「爾康,你不能恨我,你不能因為我這麼愛你而恨我。 」
-《還珠格格》
作家瓊瑤這陣子在臉書上表態支持安樂死,面臨先生的長期重病,或許任何人都無法狠下心的看另一半受苦。
在台灣可以安樂死嗎?面對重病,沒有其他解決辦法嗎?
這次吉律們和 插畫藥師瑄pharhsuan0408 合作,用輕鬆可愛的幾張圖讓你們了解嚴肅的問題~
(新聞連結:https://goo.gl/OHVd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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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安樂死呢?
讓人 #自己選擇 生命終結,就是安樂死的定義。
仔細一點的話,在歐洲,還分為
「主動」安樂死(例如注射毒藥)
「被動」安樂死(停止維生系統、停止給藥)
🎸安樂死合法嗎?
目前只有很少數國家的安樂死是合法的,而有些國家只允許被動的安樂死,台灣就是這樣。
#台灣,目前有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經診斷 #不可治癒、#近期內死亡不可避免 的病人,可以在 #兩人見證 的情況下簽署(或預立)同意書,選擇是否要 #心肺復甦、#維生醫療(延命)。
如果病人已經陷入昏迷,無法表達,依 #安寧條例第7條 可由最近的親屬簽署同意書來代替,終止正在進行的醫療行為。
🚑所以,在台灣是不能採取注射等主動安樂死的法律規定,但也只限於無法痊癒的末期病人。
🎸安樂死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客觀來說,不管用什麼理由,安樂死就是在結束生命,就是在殺人🔪
那麼,就有可能犯刑法271條的 #殺人罪。
就算你說,你是 #得到病人的同意 才下手,但這種 #幫助他人自殺 、#受託而殺人 的行為,也會被刑法275條 #加工自殺罪 處罰,只是刑度較輕而已。
在台灣的法律完全保障生命
唯一的例外只有 #自殺,是法律不會(也不願)苛責的。如果紫薇、爾康兩人選擇殉情雙飛,依刑法275第3項也是不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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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在台灣其實早有討論,在民國102年與104年都有人民請願,希望安樂死的法案可以進入立法院❗
然而,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審查後,以「刑法絕對保護生命、道德與宗教有爭議、安寧緩和條例已經足夠」為理由,而在程序上就禁止安樂死的法案進入議程。
少數人的需求,還是得經過多數人的同意,立法就是這麼的矛盾,吉律們在執業時也常常只能嘆氣。
吉友們,你怎麼看安樂死的問題呢?歡迎你也在這裡跟我們一起討論,或是按讚、心情來分享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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