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安樂善終:人生最後一段路的安寧
明天就是六月七號,也是傅達仁先生逝世滿一年的日子。大家也許都還記得,傅大哥生前飽受胰臟癌病痛折磨,因此選擇到瑞士接受安樂善終,告別人生最後一段時光。
提到死亡,許多人總是心生恐懼,傅先生卻因為看過很多朋友的生老病死,心態相對豁達,不僅大力主張安寧善終,最後更具體實踐。如此堅決的決心,實在令人佩服。
安樂死合法化,在台灣仍是高度爭議的議題。我認為,如果病患經醫生診斷,確認其生命是不可逆、也絕無救治的可能,同時存在極大的生理痛苦,在這樣的前提下,經過醫生嚴謹評估,以及精神科醫生確診,確保其獨立、自主、主觀意志與自由意願後,我個人相對傾向給予病患選擇生命動向的權力,讓病患人生最後一哩路,能更有尊嚴地走完。
#安樂死跟自殺的差異性
自有法律以來,殺人罪就一直存在於法律條文中,但這邊的「人」究竟包不包括自己,一直以來都廣受討論。有些宗教認為,「自殺」是一種違反教義的行為,因此在部分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就曾經立法禁止自殺,甚至以刑法處罰自殺行為,或要求強制治療。當然,現在大多數的國家,都已經不再將自殺視為一種犯罪行為。
法律上,自殺多被認為是兩種基本權的衝突:被視為最基礎的人權的「生存權」,以及體現身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自殺行為的矛盾點在於:當一個人認為自殺可以確保自己身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而我們卻必須要保障其生存權時,兩者之間的抗衡與糾結。
相對的,當我們許可一個人自殺以保障其人性尊嚴,但卻容許其剝奪自己的生存權時,究竟這兩者哪一個必須優先?有一種觀點認為,生存權是憲法最上位的權利,沒有生命或無法生存,便沒有其他權利可言;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生存權並不是絕對,人可以為了自己的尊嚴,自主決定自己的生命。
簡言之,以想要安樂死的重病患者為例,究竟我們要以生存權為重,想盡辦法讓病患痛苦的活著;還是應尊重他的人性尊嚴,讓他有尊嚴地死去,這些矛盾爭點,目前仍未有定論。
#安樂善終是告別生命的不同選擇
我深信,主張安樂善終並不是消極放棄生命,也不是選擇自殺,而是對人生抱持另一種選擇。依照目前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我國容許醫生在病患的同意下,不積極對病患進行治療。但是,並沒有法律容許醫生在病患同意的情況下,積極地協助病患自殺。也就是說,依照目前法令,如果醫生提供病患自殺的協助,會出現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的問題。由此可見,在台灣要推動安樂善終,必須要循序漸進,讓多數社會大眾瞭解內涵,進而接受這樣的觀念,才有更進一步推動的可能性。
#台灣社會應更重視安樂死議題
如同傅達仁先生所言:「年輕時奮鬥向前,年老時喜樂再見」。死亡,在我們的社會當中,或許是許多人的禁忌話題。然而,生老病死的過程,不僅是人人會遇到的問題,更是應該隆重而謹慎去規劃的問題。我認為,台灣社會對安樂死議題,應該抱持更開放的心態,積極進行深入討論與研擬,讓民眾對於「善終」,有更多的選項與想像。
傅達仁追憶
安樂死跟自殺的差異性 在 朱立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談安樂善終:人生最後一段路的安寧
明天就是六月七號,也是傅達仁先生逝世滿一年的日子。大家也許都還記得,傅大哥生前飽受胰臟癌病痛折磨,因此選擇到瑞士接受安樂善終,告別人生最後一段時光。
提到死亡,許多人總是心生恐懼,傅先生卻因為看過很多朋友的生老病死,心態相對豁達,不僅大力主張安寧善終,最後更具體實踐。如此堅決的決心,實在令人佩服。
安樂死合法化,在台灣仍是高度爭議的議題。我認為,如果病患經醫生診斷,確認其生命是不可逆、也絕無救治的可能,同時存在極大的生理痛苦,在這樣的前提下,經過醫生嚴謹評估,以及精神科醫生確診,確保其獨立、自主、主觀意志與自由意願後,我個人相對傾向給予病患選擇生命動向的權力,讓病患人生最後一哩路,能更有尊嚴地走完。
#安樂死跟自殺的差異性
自有法律以來,殺人罪就一直存在於法律條文中,但這邊的「人」究竟包不包括自己,一直以來都廣受討論。有些宗教認為,「自殺」是一種違反教義的行為,因此在部分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就曾經立法禁止自殺,甚至以刑法處罰自殺行為,或要求強制治療。當然,現在大多數的國家,都已經不再將自殺視為一種犯罪行為。
法律上,自殺多被認為是兩種基本權的衝突:被視為最基礎的人權的「生存權」,以及體現身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自殺行為的矛盾點在於:當一個人認為自殺可以確保自己身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而我們卻必須要保障其生存權時,兩者之間的抗衡與糾結。
相對的,當我們許可一個人自殺以保障其人性尊嚴,但卻容許其剝奪自己的生存權時,究竟這兩者哪一個必須優先?有一種觀點認為,生存權是憲法最上位的權利,沒有生命或無法生存,便沒有其他權利可言;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生存權並不是絕對,人可以為了自己的尊嚴,自主決定自己的生命。
簡言之,以想要安樂死的重病患者為例,究竟我們要以生存權為重,想盡辦法讓病患痛苦的活著;還是應尊重他的人性尊嚴,讓他有尊嚴地死去,這些矛盾爭點,目前仍未有定論。
#安樂善終是告別生命的不同選擇
我深信,主張安樂善終並不是消極放棄生命,也不是選擇自殺,而是對人生抱持另一種選擇。依照目前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我國容許醫生在病患的同意下,不積極對病患進行治療。但是,並沒有法律容許醫生在病患同意的情況下,積極地協助病患自殺。也就是說,依照目前法令,如果醫生提供病患自殺的協助,會出現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的問題。由此可見,在台灣要推動安樂善終,必須要循序漸進,讓多數社會大眾瞭解內涵,進而接受這樣的觀念,才有更進一步推動的可能性。
#台灣社會應更重視安樂死議題
如同傅達仁先生所言:「年輕時奮鬥向前,年老時喜樂再見」。死亡,在我們的社會當中,或許是許多人的禁忌話題。然而,生老病死的過程,不僅是人人會遇到的問題,更是應該隆重而謹慎去規劃的問題。我認為,台灣社會對安樂死議題,應該抱持更開放的心態,積極進行深入討論與研擬,讓民眾對於「善終」,有更多的選項與想像。
傅達仁追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