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的動物必須都必須安樂死(不管是貓狗,還是其他任何種類的動物),你認同這項作法嗎?還是你不認同,且認為應該不計任何代價處理,絕對不能安樂死?
理由說明:安樂死的原因主要是避免傳染病。如果不安樂死,就必須要支付高額的檢疫費用(包含隔離跟各種檢驗費用,預估成本約20萬元),且仍須承擔未知疾病的風險(因為如果有你根本不知道的疾病,就根本連要檢查什麼都不清楚)
另外,如果要修法,那保護的對象,是否有必要針對貓狗(或列舉出因為人類同情與喜愛的程度)進行特別的保護?還是不論任何動物都一體適用?
接下來可能會有修法的討論,希望大家能夠先思考清楚。走私動物的人非常可惡,因為動物絕對是無辜的,針對這些人有更高的刑罰,這應該多數人都沒意見。
但要讓被走私的動物免於安樂死,那要考慮的問題就真的很多了。高額的檢疫費用誰要出?到底必須要隔離多久?如果有未知的疾病,就算檢疫跟隔離都無法阻擋的怎麼辦?到底要只保護貓狗?還是只要多數人覺得夠可愛夠可憐的都保護?還是所有動物都保護?如果動物保護了,那被走私的植物要不要保護?
另外如果喜歡貓咪,全國目前還有數千隻貓咪在收容所等待收養。但也不是希望大家立刻就一股腦去領養貓狗,他們都是一條生命,如果你沒有想清楚就一時衝動領養了他,對這些貓狗的生命,其實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大家可以利用週末好好思考一下。台灣人多數都很有愛心,這是值得驕傲的事,但我們也要小心,還沒被認真思考過就付諸行動的愛心,導致被某些人利用,甚至導致我們承受不了的結果。
舉個同樣是貓科動物的例子,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就在苗栗縣議會被退回,某個這次出來大喊要保護貓咪的政黨,就是退回此條例的主力,該黨議員退回此條例且一票都沒有跑。如果相同標準,希望這個政黨能夠大力譴責該黨的苗栗縣議員,要求近期將此條例通過。不然要比可愛,石虎有比較不可愛嗎?要比珍稀程度,石虎有可能更不珍稀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萬的網紅早安健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面對死亡愈來愈多人有不同的反思。每段生命都有終點,但當面臨這一天時,你願意終日躺床上,無論有無意識、痛不痛苦,都要插著鼻胃管、氣切管、導尿管等醫療器材;強迫灌食、打針、抽痰...只求生命可以延長嗎? 致力推廣「尊嚴善終」的加護病房醫師陳秀丹,親身經歷無數個病...
安樂死適用對象 在 康健雜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想過自己的老後嗎?搞懂病主法適用對象、預立流程 安心走人生最後一哩路】
你有想過人生最後一哩路嗎?「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攸關老後善終問題,一旦病人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病人的關係人都不得妨礙醫師依據「預立醫療決定」所做的處置,且醫師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可以放心幫助病人善終。
究竟病主法和安寧緩和條例、安樂死有什麼不同?適用範圍有哪些?如何得到病主法保障?不論是為了自己或家人都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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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的糖毒危機,3大地雷避踩>>https://bit.ly/2VgwMTZ
安樂死適用對象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來看Youtube抖內我們🥺
https://youtu.be/bjlHKdOSD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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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寰宇漫遊想要做的,我們丟出一個話題,希望大家都一起來參與,讓資訊更完整。
上周在播出網有關安樂死的單元後,曾從事醫院安寧相關的Claire Wang醫師來信,補充了很多資訊,和大家分享。
📨范主播與製作單位 您們好:
這週節目最後「法國再掀安樂死論戰」單元,有問題&想法向您們提出:
1. 字彙使用有疑慮:有關的名詞主要有3個,世界各國依不同法律適用不同方式:
(1)「Euthanasia安樂死」
(2)「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
(3)「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
三種名詞不同在目的與方式
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是"主動"給對方會致死的藥物(eg.可直接導致心臟停止或呼吸中止)或方法(eg.電椅、毒氣),目標就是“齁依係”。
協助死亡則是指在沒有人工維持生命的方式下(eg.呼吸器、葉克膜、鼻胃管等),讓對方自然而然死亡,目的在順其自然。
其中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最大的不同在死亡的執行者,安樂死是由醫師、相關醫療專業人員(不同國家法律規定不同)執行;協助自殺則是由醫師或相關醫療專業人員開藥,給對方帶回去自己執行。
📰BBC-安樂死區別|https://reurl.cc/K5A9M
節目標題&談話都使用「Euthanasia安樂死」,但有幾個地方,所講的內容其實不是「Euthanasia安樂死」,會讓觀眾誤導。
傅達仁其實是接受「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而非「Euthanasia安樂死」。
法國朗貝爾一案,應該是屬於「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如果我查詢的文章,當中提到醫師給予大量鎮定劑,其目的不是致死,而是為了免除朗貝爾在斷食臨終時,可能會有的不舒服),也可能是「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如果給的大量鎮定劑,是足以致死的話)。
因為「Euthanasia安樂死」在台灣被大家廣泛地使用,所以常被包山包海地用在講述不同concepts,導致常被媒體與大眾誤用,產生對這字彙一些誤解 (畢竟本質上有所不同)。
2.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今年起適用,全亞洲第一,對於「自主選擇死亡」的觀念,其實我們已經on the way。如果節目討論中,有提到這一塊,相信可以促進大眾對這部分的認知。
根據法國朗貝爾案例,如果現在有個台灣朗貝爾,在昏迷前已有按法定程序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預立醫囑」(類似英美的living will),以他目前狀況,已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中三、永久植物人狀態」,經臨床醫師判定後,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的朗貝爾如果有預立醫囑,在當中選擇他不要維生治療、不要鼻胃管打點滴,他現在已經可以得到原本法國法院判決中,支持妻子那一方的醫療(移除維生系統、停止給水灌食、給予鎮定劑)。
⚖病人自主權利法|https://reurl.cc/zLeKy
我是一位醫師,有在台灣從事安寧緩和醫療(現於國外求學),非常喜歡您們節目,製作專業,選擇議題多元,討論兼具深度廣度,每週固定收看。
正也因為如此,所以特地寫信跟您們提出我的問題與想法,很希望您們,可以進一步搜集資料(我非常推薦 孫效智教授,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諮詢對象),未來在相關議題時,傳播給大家更精確的知識。如以上內容有不清楚,我也很期待與您們討論。非常謝謝!
王怡人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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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適用對象 在 早安健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面對死亡愈來愈多人有不同的反思。每段生命都有終點,但當面臨這一天時,你願意終日躺床上,無論有無意識、痛不痛苦,都要插著鼻胃管、氣切管、導尿管等醫療器材;強迫灌食、打針、抽痰...只求生命可以延長嗎?
致力推廣「尊嚴善終」的加護病房醫師陳秀丹,親身經歷無數個病床邊上演的真實故事,透過她臨床的第一線觀察告訴我們:「真正的愛,是給愛的人沒有煩惱;被愛的人沒有痛苦。」生命有極限、醫療也有極限,只有面對死亡,我們才能學會如何真正活著。
被截肢的阿嬤給我的省思
陳秀丹醫師分享,當她在台北榮總當總醫師時,遇過一個病人是一位阿嬤,送醫時因嚴重的敗血性休克,已意識不清。施予各式各樣的急救措施後,仍無法恢復意識,加上兩隻腳都已壞死,為了保命,最後鼠蹊部以下部位以及手指頭全都截肢。
當時因為阿嬤心律不整,陳秀丹醫師想替其做心電圖,卻突然發覺「阿嬤根本沒有雙腳及手指能夾心電圖的導線」,又想到這個被自己救回來的老人家,會是一個沒有雙腳、沒有手指頭,只有頭與軀幹的人;而當阿嬤呼吸器用到期限,將轉到呼吸照護病房時,她的兒子與陳秀丹醫師開玩笑說道:「醫師,我們沒有錢可以辦出院,我要去賣外幣才行。」
「到底我們救人是要把病人帶到什麼樣的境界?」陳秀丹醫師說,上述的案例給她很大的省思。當醫師把病人救回來,理論上應該要有生活品質;而若急救只是讓病人「痛苦、苟延殘喘」地活著,生活品質及尊嚴全部失去,她認為,這樣的醫療結果是失敗的。
陳秀丹醫師提及,英國醫學會對醫療的目的有一個定義:「醫療的目的是要增進病人的健康,或是減少傷害。」一旦無法達到如此的目標,治療的正當性即消失,此時若撤除或不給予維生醫療,是既不違法、也不會違背倫理原則。
「醫療的本質是行善,」陳秀丹醫師進一步說,當給病人的是無止盡的痛苦時,此時的醫療就成了一種「惡」。
病床上的你,希望如何被對待?
陳秀丹醫師坦承,很多人平常沒有好好孝順父母,等到雙親身體出狀況,他們無法面對父母即將往生的事實,希望可以有多一點的時間,彌補過去的失責,所以要求醫師搶救到底。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理由,包括為了維持父母還在的假象;為了領取退休金、高額保險金的私心;害怕他人指責不孝等錯誤觀念,都讓這些家屬要求醫師無論如何都要急救,不願意放手。陳秀丹醫師透露,上述都是真實案例。
「真正的孝順是平常就要做的事,」陳秀丹醫師強調,父母親還能說話、走路,子女就應該多陪伴;有空時給父母打個電話、陪他們看看電視、聊聊天,而不是整天當低頭族滑手機,這些都是能做得到的。
「真正的愛,是給愛的人沒有煩惱;被愛的人沒有痛苦。」陳秀丹醫師指出,人要將心比心,作為子女、親屬的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假如今天躺在床上的人是我自己,我希望被怎樣對待?
到那一天,我不要被插鼻胃管
「如果有一天她老到、病到不能吃,死亡就是無法避免時,我不要被插鼻胃管,也不要被打點滴;如果心跳停了,我也不要做心臟按壓術。」
陳秀丹醫師說明,台灣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保障國人生命末期不要受苦;也有《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國人遇到五種情境時,能選擇有尊嚴地自然老化。
《病人自主權利法》5大可終止或撤除急救的適用對象:
末期病人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
極重度失智
病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你千萬不要以為你的兒子很孝順你,他就會完全聽你的。」陳秀丹醫師連忙說了好幾聲「不」,她表示,很多孩子在父母親面臨緊急關頭時容易失去理智,可能旁人的一句「唉呀,你怎麼沒有急救?」就會讓他們內心動搖。
陳秀丹醫師呼籲,每個人都該好好重視自己的善終權,平時就應跟家人談論生命無常之事,以及因應對策。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等方式,簽署預立醫療指示,及早為未來的善終準備。
不只手要寫,嘴巴也要說,能讓周遭的人都知道,未來你的家人也就比較沒有壓力。」除了預立醫療指示外,陳秀丹醫師說,更應「廣為宣傳」,包括孩子、親友在內都應讓他們知道自己的主張。到真正發生狀況時,就能讓這群了解自己意願的親友團,當自己「善終後援會」的成員。
「善待你周圍的人,就好像他明天即將離你遠去。」陳秀丹醫師如此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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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早安健康影片】
重症醫師的生命課程。到那一天,我不要被插鼻胃管︱陳秀丹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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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學!重症3堂課。插管、氣切、心肺復甦術︱蘇一峰醫師
https://youtu.be/diVvzoP-2f8
必學!照護2堂課。鼻胃管、胃造口︱蘇一峰醫師
https://youtu.be/xnb2oZUVs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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