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某人去子宮頸環紮>
想說有很多咖粉私訊詢問,就請某人把完整的過程分享給大家~
原本以為會順順的孕期,沒想到遇上出血跟子宮頸長度問題,才剛完成了子宮頸環紮手術,想說把過程分享出來,讓遇上跟我相同問題的媽媽們參考。
剛撐過前三個月的孕吐地獄,在 15 週的時候孕吐的狀況似乎有緩和,真的超開心,終於恢復食慾,身體狀況也漸漸穩定,就在準備開始回到日常生活步調的時候。某天晚上突然在護墊上看到一點鮮血,當下很緊張,馬上跟咖郎衝急診,醫生用陰超看完說,說子宮頸上有不小的裂痕,如果持續撕裂沒有復原的話,隨著寶寶與羊水變大,可能會撐不住重量,要我在家安胎一週後回診看狀況。
因為身體一直都蠻健康,我覺得躺一週裂痕應該就會好了吧,聽醫生乖乖地躺一週後回診,想說聽到的應該會是好消息。結果醫生一看,裂痕不但沒有復原,甚至變寬了,子宮頸的長度也來到臨界值 2.1 公分(及格邊緣是 2.5 公分),當下建議我做子宮頸環紮手術,減少未來寶寶掉出的風險。
當下真的很慌,擔心寶寶會有三長兩短,馬上答應兩天後手術。回家上網查了一下環紮手術,除了要住院一天觀察,讓我最害怕的莫過於要從脊隨打麻醉,就這樣戰戰兢兢來到手術當天。
一早跟咖郎到診所報到,醫護人員先要我換上病服,簽手術同意書,然後在手上戳針打點滴(QQ 好痛,他們說我血管不好打...這邊就好痛我後面怎麼辦)。接著就準備要推進手術室,躺在手術台上我超爆緊張,最恐怖的麻醉橋段要來了嗎!這邊提醒媽媽們,如果你脊椎有受過傷,一定要跟麻醉醫師講。我因為之前尾椎受過傷歪掉,很怕麻醉醫師打錯地方,所以有跟他提到這件事情。
麻醉醫師人很好,跟我說他用得針很細,不會很痛的(真的嗎QQ)。 在做每個步驟都會跟我講,首先身體要捲成蝦子狀,讓麻醉師可以觸摸到正確的下針地方,接著它會用酒精大面積塗在脊椎處,「3,2,1,下針囉!」麻醉醫師說完我立馬感受到一陣痛感,身體縮了一下,伴隨而來的是酸酸的液體注入身體。整個過程很快速,我自己是閉眼睛、牙一咬就過去了。
然後麻醉醫師隔 5 分鐘後就會叫你抬抬看屁股,我使盡吃奶的力氣都抬不起來,他確認麻醉生效沒問題了,就會叫醫生進來。我被打麻醉後其實整個超想睡覺,醫生進來後大概只花了 5 分鐘做環紮手術,我只感受到下半身好像有拉扯的感覺而已,整個手術過程 30 分鐘內結束。
結束後麻醉醫師就幫我上止痛點滴,問我會不會孕吐,我說最近有比較好一點但偶爾還是會想吐,麻醉醫師了解後有先幫我加了一劑止吐針在點滴裡。之後就被推到病房中,但在過程中我已經爆想吐,一直忍到病房跟護理師說我不行了,我要吐了。護理師急忙拿塑膠袋鋪在我的頭右側,由於半身麻醉後必須完全平躺 4 小時,因此我只能頭一轉開始狂吐,嘔吐物隨著臉頰流到頭髮跟耳朵,真的非常狼狽。
手術順利結束了,但迎接我的是恐怖的嘔吐地獄,我開始每 30 ~45 分鐘吐一次,是那種胃經攣式的吐法,從中午吐到深夜,每次要吐就會跟咖郎說「我要吐了!」然後他趕快拿袋子接住,事後幫我擦拭臉頰跟頭髮。(咖郎說他看我這樣也快哭了)
由於術前 12 小時不能吃東西,我想我吐出來的應該是胃酸或膽汁之類的,吐到後面我真的快虛脫。醫生判斷我應該是身體對麻醉止痛很敏感,副作用比一般人還要強。期間加的第二針健保止吐,效果大概只能維持一小時,到深夜醫生建議我們打自費止吐,我才比較好一點......(可能也是因為麻醉止痛退得差不多)
昏昏沈沈在病房度過一晚,隔天才能慢慢起身梳洗。整個過程中對我來說最恐怖的是嘔吐副作用,手術的傷口其實沒什麼感覺。出院前醫生內診幫我把止血紗布取出來,也一起看子宮頸跟寶寶的狀況,子宮頸裂痕在手術後看不到了,子宮頸長度也到了4.5公分,重點是寶寶很健康,我跟咖郎都鬆了口氣。
之後就被囑咐要好好吃抗生素跟安胎藥,一週後回診即可,結束了我的子宮頸環紮手術之旅。
回想雖然嘔吐過程很痛苦,但很幸運可以在還來得及的時候觀察到子宮頸的問題,即早手術。這邊也建議各位媽媽,如果有出血一定要到醫院看看,因為自己真的不會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 QQ
話說這篇本來也要在媽寶版分享 結果太久沒發文沒看弄懂版規就被水桶了 XD
安胎 抗生素 在 PhD Backpacker - 旅博士媽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英國法庭➕就醫崩潰日記-歹戲拖棚、日子照過
剛剛出庭上法院打完一仗,成功阻擋惡房東胡亂獅子大開口索賠9500多鎊,心裡覺得兜了這麼一大圈,一毛錢都沒賺到還花了那麼多心思和時間。很多人留言問我:「惡房東做假證據你不能告他誣告嗎?」「你不能求償精神損失嗎?」「你還不能拿回你的押金嗎?」
我只能說,因為英國不論是法院、醫院,都是分工極度細,換句話說,就是踢皮球高手,能夠「不處理」就「消極不處理」。
因為法官針對這個案子是處理民事金錢糾紛,就會針對房東一條條索賠的金額去審判。審判後,就是全數駁回,我不用付房東任何他不實的指控。但因為如果我還要吿房東誣告的話,不在此次告訴的涵蓋範圍內,我得要另外成立一個告訴,要自己花一小時300鎊-500鎊請律師諮詢、準備文件,出庭律師費另計,加上法院申請審查費400-500鎊跑不掉,可能還沒開庭我自己就要燒幾千鎊。
為了我的身心健康和安胎著想,我不想再跟爛人爛事糾纏,押金的部分法官也不負責,我要拿著法院的審查結果去跟第三方押金機構(MyDeposit)公司申請拿回我的全數押金1900鎊。不過前提是不曉得要再等幾個禮拜或幾個月才能等到法院審查結果的正式文書。
希望有解惑粉絲朋友們的問題,所以說惡質房東誣告可以嗎?做偽證可以嗎?寫假證人詞(Witness Statement )可以嗎? 可以啊!我不告他他就沒事。所以大家來英國租房,一定要錄音錄影文字全部證據保留,以防遇到像我這樣被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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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來做好心理準備,要再度到UCLH醫院做右乳的乳房切片手術。結果再度讓我無語了,這幾週來,先做好了左邊的切片,一下要我做右邊、一下不要,一下說用抽液體的就好,抽完後說培養不出細菌。週一我的醫生打給我說她要去十幾天度假,安排同事代理幫我做右邊的乳房切片。結果,抓好了時間,一小時前我吞了一個嗎啡止痛藥(我真的很不想吞因為我懷孕)準備做手術,結果職務代理同事說她覺得不用做,等我的醫生度假回來再做…….😳
現在的我因為嗎啡止痛劑發作,整個人飄飄然~
本來在跟妹妹用電話抱怨,她說「至少妳還有中醫,還有發生奇蹟!」我轉念一想,如果我沒有靠服用水藥救命,我不知道我還要吞多少顆抗生素,重點是這些抗生素都沒用,他們還是找不出原因和覺得沒辦法根治。剛剛,代理醫師繼續開第四輪抗生素叫我吃,要我每週跑醫院照超音波➕吞抗生素吞到我生產,看有沒有惡化的極端「消極治療」。
只能說我這一胎懷孕真的很磨練我的心智,這樣的情況下,我從第一次哭著看天花板,到剛剛進化成在超音波台上還笑著說「至少我不是乳癌,只是痛到睡不著一個多月而已,不會怎樣啦…」
比起一個多月前完全看不到醫生,拖到發燒發炎痛到如火燒、如針刺,現在我還可以忍受這些痛,正常的過生活,和朋友聚會(笑)。
圖為昨天受邀出席朋友新居落成的下午茶時光,感謝配合我的狀況朋友準備了清淡飲食,蛋糕我也只敢偷吃一口。
#如果沒有中醫在支持我我可能完全無法撐下
#吃完中藥奇蹟發生明天再來撰文分享
#未來會多分享如何防止惡魔房東大家要追蹤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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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6期 📌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藉由剖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以釐清本案之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而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論述架構上,許恒達教授先行確認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然後再分析甲醫師兩次看診機會有無及如何違反注意義務,並探究建議轉診義務的規範屬性與本案醫師行為數之計算,最後檢視本案是否具有不作為結果犯的因果關聯性。
✏關鍵詞:醫療過失、過失不作為犯、轉診義務、注意義務、假設因果關係
✏摘要:
甲醫師為婦產科診所負責人,乙女自行驗孕呈陽性反應後,於2010年11月5日至當地大型A醫院就診,經該院婦產科B醫師施以陰道超音波檢查後,發現乙子宮內有胚囊,但未測得胎兒心跳,B醫師初步診斷為早期妊娠,囑咐三星期後回診。未料四天後,乙因暈眩及下腹部劇烈疼痛,於11月9日早上前往甲婦產科診所就診,乙抱肚進入診間,主訴暈眩、下腹疼痛及已懷孕,甲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及內診,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子宮內有胚囊,甲懷疑可能是子宮外孕,卻僅在乙的病歷上記載「IUGS?(子宮內妊娠囊之縮寫)」,並依其內診結果而判斷為骨盆腔發炎感染,開立口服抗生素、口服止吐劑及黃體素,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分即可。
✏試讀
🟧本案事實
甲醫師為婦產科診所負責人,乙女自行驗孕呈陽性反應後,於2010年11月5日至當地大型A醫院就診,經該院婦產科B醫師施以陰道超音波檢查後,發現乙子宮內有胚囊,但未測得胎兒心跳,B醫師初步診斷為早期妊娠,囑咐三星期後回診。未料四天後,乙因暈眩及下腹部劇烈疼痛,於11月9日早上前往甲婦產科診所就診,乙抱肚進入診間,主訴暈眩、下腹疼痛及已懷孕,甲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及內診,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子宮內有胚囊,甲懷疑可能是子宮外孕,卻僅在乙的病歷上記載「IUGS?(子宮內妊娠囊之縮寫)」,並依其內診結果而判斷為骨盆腔發炎感染,開立口服抗生素、口服止吐劑及黃體素,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分即可。
未料乙返家服用甲開立藥物後,開始嘔吐不斷,當晚再次前往甲診所,乙因腹部疼痛以致全身乏力而無法行走,甲知悉乙持續服藥但病情未見改善,且出現腹部劇痛而無法行走、暈眩、臉色蒼白、冒冷汗、心悸等子宮外孕造成之內出血臨床表徵,卻只是逕行上車為乙施打止吐針,且告知乙家人,乙只須返家休息及補充水分即可。
隔日凌晨,乙因腹部劇烈疼痛而出現尿失禁及昏厥症狀,其家人再將乙送往當地大型C醫院急診,始知乙因子宮外孕,胎兒撐破右側輸卵管,導致腹內長時間大量出血及休克,經急救仍於數日後死亡。經偵查後,被告甲乃被檢察官起訴犯過失致死罪。
🟧法院見解
本案經歷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數次審判,終審最高法院判決僅對於事實審的認定事實及法律適用表達認同,否認被告甲有關辯解,判定甲成立過失致死罪,由於終審判決未詳細檢討過失犯成立理由,就此必須觀察原事實審的最後審級判決。
依更二審確認事實,甲兩次收治乙病患時,相關行為事實可整理如下:壹、甲於早上第一次收治乙病患:一、乙進入診所時尚未嘔吐,僅主訴暈眩、下腹劇烈疼痛;二、乙告知甲醫師「其曾至A醫院看診,並曾在A醫院透過陰道超音波作過檢查,並測得子宮內有胚囊」(子宮內孕);三、甲在其診所內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任何子宮內胚囊,但甲在乙的病歷上撰寫IUGS?」,表達其懷疑情事;四、甲另外對乙進行內診,確認為骨盆腔發炎感染,甲並開立口服抗生素(Erymycin)、Balon(促進腸胃蠕動止吐)、Utrogestan(安胎用黃體素)等處方,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
貳、甲於晚間第二次收治乙病患:一、乙回家後,雖依甲第一次診治後的醫囑服藥、休息並喝水,但情況卻未好轉,後來乙又再次前往甲診所,甲仍然收治乙;二、乙被送至甲診所時全身無無力,冒冷汗,腹部劇痛無法走下車,且有心悸;三、因乙無法下車,甲乃前往車上診治,並在車上直接幫乙注射止吐針,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份。此外未再採取其他檢查,亦未安排轉診。
🗒全文請見: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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