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11/24舉辦的「物流產業集體輔導活動」,當天現場企業先進投票出三大主題(財會、稅務、融資)下的三大問題,以下為專業會計師的精要解答,歡迎大家留言互相交流唷~~~
【稅務No.1】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47881678738872/permalink/552223101638063/
【稅務No.2】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47881678738872/permalink/552219824971724/
【稅務No.3】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47881678738872/permalink/552219528305087/
【財會No.1】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47881678738872/permalink/552223964971310/
【財會No.2】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47881678738872/permalink/552223768304663/
【財會No.3】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47881678738872/permalink/552223564971350/
【稅務主題】:
第1名:新版商會法中,完工百分比法與成本回收法對於物流產業中小企業究竟在稅務上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解答】:
完工百分比法與成本回收法之會計處理差異,在於依據交易結果是否可以可靠衡量與否來選擇採用完工百分比法或成本回收法。
依據擬修訂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草案(草案105年10月19日預告終止,正式內容以財政部賦稅署發布版本為主),已將成本回收法納入取代原先全部完工法之規定,故財稅之規定原則上一致,差異僅在財務上採完工百分比法並未有工程長短期限制,稅務上則須係一年以上工程才可以採用。至於完工百分比法與成本回收法在稅務上有何不一樣之處,完工百分比法係工程損益依完工進度估列,故稅賦負擔可能提前,成本回收法係收入在已投入成本可回收範圍內認列,待全部完工工程損益才會全部實現,故有租稅負擔相對延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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