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則報導真讓人熱淚盈眶。這還是只為了取得在法律上,一個平等的婚姻家庭和體制內保障,已然必須如此周折。我國雖然有了748號施行法,但是對於同志的歧視依然存在,尤其748號施行法中,第26條: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
然則,依照施行法,若有出租房屋者謂:限租異性戀家庭,有婦產科診所謂:接生僅限異性戀,法律與實務未來應如何應對?
平等的制度性保障,不是只有在婚姻而已。
宗教自由 制度性保障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理念,思索宗教自由與同性平權的共存之道◥
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著
「在憲法保障下,人是自由的。只要不造成他人的傷害,國家應該盡所有義務,去促進人民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國家透過法律所建構的制度(民法上的婚姻規定),不應該因為人民的性別或其它因素,而限制人民的自我實現。…或許有人會擔心:如果民法規定包含了同性婚姻,會讓同性戀更自由開展。但人本來就是自由的,少數非主流人民的自由開展,有必要因為多數主流人民的擔心,且真的只是擔心,而失去自由嗎?這是我們要的憲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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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平權的議題,在經歷過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之後,似乎得到了沉澱,也許大多數人認為,所有該思考的問題點,都已經被深刻的考慮過了,但許育典教授的這本書,以「自我實現權」的憲法保障與多元文化國價值的維護為思考核心,重新提出的思考路徑,也許將讓讀者在閱讀後會有一種柳暗花明的喜悅感。
以自我實現作為核心的憲法論述,使同性平權不再只是「平等權」保障問題,更提供同性戀者一種得以主張基本權防禦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的憲法保障基礎,且以自我實現作為核心論述不僅僅是單面向的思考,其更能凸顯出與宗教自由保障的「異」與解決彼此衝突的「同」,保障彼此價值包容並立的多元文化國理念,也許正是解決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衝突的有效解方。
當然,這本書,是作者投入宗教法學而思索的宗教法專論之一,本書的主要目的,除了希望從宗教自由探討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在台灣的憲法問題,同時也討論近年來台灣在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的一些爭議,如宗教團體自治與辦理寺廟登記等國家管制宗教議題。另外,本書的視角不僅僅只是本國法律的專論,從宗教教義的探索與比較法的比較,也是閱讀本書可以得到的收穫,期待讀者能親自閱讀本書,細細品味本書的獨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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