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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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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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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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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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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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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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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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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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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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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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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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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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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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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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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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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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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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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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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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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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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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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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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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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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
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
民間團體。
第 3 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
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
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
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 6 條
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
一、開立收據。
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
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
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
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
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第 7 條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以下簡稱勸募活動) ,應備具申請書及
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
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及補辦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應檢附文件、許可事項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第 9 條
勸募團體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勸募許可: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
。
二、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但其負責人
或代表人經無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有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
銷其勸募許可。
第 10 條
勸募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一、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二、依第十六條規定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三、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第 11 條
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
募許可。
第 12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 13 條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
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
。
第 14 條
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
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第 15 條
勸募團體所屬人員進行勸募活動時,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
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
號。
第 16 條
勸募團體收受勸募所得財物,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
、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第 18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
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
、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第 19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
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
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
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 20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將其使用
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
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勸募團體應將前項備查資料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主管機關並定期辦理年
度查核。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勸募活動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勸募團體及其所屬人
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2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
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 23 條
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之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予以上網公告
。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
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
告其姓名。
第 25 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
其勸募許可。
第 26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連續處罰。
第 27 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
第 28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其上級機關、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予以
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29 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
關處理。
第 30 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由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 31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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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疫情重點【新增372例本土、校正回歸177、12例死亡,疫情膠著未趨緩;AZ疫苗施打出現首例血栓;文大宿舍群聚感染,北市首度出動快篩隊,快篩345位有14位陽性;指揮中心公布疫苗接種計畫,計劃疫苗到位後每週施打100萬劑以上;全國救護能量告急,消促會呼籲納入民間救護能量並要求中央訂立防疫巴士指引】
台灣今(2)日新增372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個案、校正回歸177例,合計549例,新增12例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今天的個案數比較多,顯示疫情並沒有下降,只是穩住沒有持續惡化,現在不敢講疫情平穩,還沒到放鬆的時候,必須持續人流管制,再觀察兩天看看情況。
指揮中心公布施打AZ疫苗出現首例血栓個案,是一位30多歲男性,所幸即時就醫,狀況穩定,並呼籲接種民眾28天內如果出現嚴重頭痛、癲癇等症狀,必須儘速就醫並告知疫苗接種史;雖然目前國內仍未有足量的疫苗,指揮中心宣布未來全面接種疫苗計畫,將分成醫療院所與接種站,每週至少接種100萬劑以上,預估每週接種達135萬至171萬人次。陳時中並透露,月底會有疫苗再進來,但還沒掌握到哪一種疫苗,等確定後會再公布。
■單日確診人數創6天來新高
今日新增的372例本土病例,為207例男性、16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2日至6月1日。另校正回歸個案177例中,為96例男性、81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至5月30日。
今日確診人數372例創下6天以來新高,校正回歸數也上升,達到177例,陳時中說明,今日的數字確實看起來比較多,校正回歸也努力把過去累積的個案清掉,今日總計549例,分布地區以新北市310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152例、桃園市28例、基隆市18例、苗栗縣12例、彰化縣10例、高雄市5例、台東縣4例、台中市3例,新竹縣及台南市各2例,新竹市、南投縣及花蓮縣各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87例中1例有萬華活動史,65例已知感染源,21例關聯不明。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台北市長柯文哲分析,目前看起來,萬華疫情有控制,但其他行政區也有疫情,從趨勢上看,目前疫情處於「戰況膠著」,從交通局監控的車流大數據,發現前兩週車流明顯減少,但這一週已經逐漸上升中,還是要呼籲市民少出門、減少外出採買的次數,避免人與人的群聚感染。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則表示,夜市部分絕大多數都已經停業到6月14日,降低人潮群聚的機會,但傳統市場部分,分成公有與民有,總計有1,100多處,與自治會溝通落實防疫措施,包括:實聯制、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提供外帶、禁止試吃,以及熟食必須防護等;減少人流部分,已有縣市祭出依照身分證尾數分流採買,將會持續關注是否有助於減少人流,並滾動檢討。
指揮中心公布今日有12例死亡,為男性7位、女性5位,年齡介於60多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至5月29日,確診日介於5月16日至6月1日,死亡日期介於5月28日至6月1日。截至今日為止,共計9,389例確診,分別是8,195例本土、1,141例境外移入、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24例(新增案7666、案8854)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共149例死亡。
■文大宿舍群聚感染4人確診,北市首度出動快篩隊,目前345位快篩中有14位陽性
昨天傳出文化大學大倫館4名住宿生確診,包括3名外籍生與1名本國籍,雖然不是第一起大學宿舍確診案例,但一次出現4人確診的群聚是首例。由於大倫館有345名住宿生,台北市今天上午首度派出剛成立的快篩隊,直接進駐大學校園採檢200多名住宿生,其餘則是由校方與北市安排搭車前往剝皮寮快篩站,全數完成採檢,結果有14人快篩陽性,接下來會進一步做PCR檢測,目前學生已被安排在隔離空間等待結果,一旦確定是陽性,將會由台北市衛生局安排入住防疫旅館。
教育部長潘文忠重申,雖然發生宿舍群聚感染事件,但三級警戒仍要求大學避免學生不必要的移動,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返鄉離開宿舍,防疫住宿必須依照「大專校院住宿防疫指引」,落實宿舍門禁、體溫量測、專人關懷、定期消毒、保持通風與社交距離等措施。
柯文哲指出,這次文大宿舍一次有4名住宿生確診,雖然來不及分析是否為熱區,但保險起見,還是派出剛成立的快篩隊,19人的編制立即前進校園1天內完成快篩。他強調,新冠病毒難對付的原因在於,前2到3天的潛伏期就有傳染力,當確診時,可能已經群聚傳染,因此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抓出可能的個案,把疫情撲滅,這套模式將會廣泛運用,只要數據顯示北市哪一個地區是感染熱區,就會依照這樣的模式處置,將疫情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
■全國累積30家長照機構有確診個案,北市宣布長照工作人員施打順位要提前
昨天北市公布信義區某長照機構爆發群聚,共27人染疫(含住民與工作人員),已造成7人死亡,平均82歲。台北市今天宣布,將長照機構工作人員的施打疫苗順位提前至與地方診所醫護人員同一級,4日就會開始施打,包括現場的主任、照服員以及外籍看護等。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目前累積已經有30家長照機構出現確診個案,多數是零星的住民與工作人員,除了北市之外,新北市土城某長照中心也有33人確診。他表示,長照中心一旦發現確診,將會立即匡列接觸者,進行適當的區隔與治療,盡力減少重症與死亡。
陳時中表示,長照中心都是老年人,染疫後對健康的威脅很大,各國的經驗也是如此,因此會重新考慮工作人員與住民的優先施打順位,在疫苗量能提升後,把施打順位往前提,這將會列入重要的選項,並送專家小組討論後定案。
指揮中心公布截至今日為止,嚴重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有1,303人,佔確診人數的16.8%,其中年齡大於60歲的2,958人中,912人是重症,比例為30.8%。
■國內接種AZ疫苗出現首例血栓,疫苗到位後的每週百萬劑接種計畫公布
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李秉穎公布,國內接種疫苗出現首例血栓個案,為30多歲男性,5月12日接種第一劑AZ疫苗後,曾出現發燒等身體不適症狀,於3日後逐漸緩解;5月19日起,又出現微燒、持續頭痛、腹痛等症狀,就醫抽血檢查後,發現血小板低下,D-dimer異常升高等,同步影像學檢視頭部、腹部雖未發現血栓病兆,經臨床研判依「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 (Thrombosis 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 TTS)臨床指引」診治。
李秉穎表示,個案目前血小板值恢復中,狀況穩定,這起案件經專家審查,符合布萊頓合作組織 (Brighton Collaboration)病例定義,研判為我國首例TTS個案。截至今日為止,國內接種達46萬1,647人次,發生首例TTS,發生率為百萬分之2.1,其他國家例如英國TTS發生率為百萬分之12.3(截至5月1日),歐盟為百萬分之6.5(截至4月4日)。
李秉穎指出,所幸國內血栓個案及早就醫,得以緊急處置,因此呼籲已經接種的民眾,接種AZ疫苗28天內,若出現嚴重持續性頭痛、視力改變、癲癇、嚴重且持續腹痛超過24小時以上、嚴重胸痛或呼吸困難、下肢腫脹或疼痛、皮膚出現自發性出血點、瘀青、紫斑等任一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疫苗接種史,以利醫生及早釐清病因並給予適當處置。最後專家建議,符合接種對象仍應配合疫苗供應進度接種。
雖然目前疫苗供應仍不足,但陳時中表示,預估6到8月逐步有疫苗進來,因此先擬定全面接種疫苗作業,等疫苗量能足夠後,每週至少要完成施打100萬劑。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規劃分成「醫療院所」與「接種站及外展服務」兩大區塊,醫療院所包括醫院、衛生所與地方診所,醫院共計300家每週可以接種54萬人次,衛生所200家每週可接種10萬人次,診所6月800家、8月擴增至2,000家,每家每日服務50人,每週可以完成60萬人次。
至於社區接種站將以縣市的規模來劃分,主要是在週末假日的時候服務民眾,估計每週可以完成43.6萬人次;外展的機關、企業與軍營則是每週兩萬人次;並計劃借用體育場、棒球場等大型場地,利用週末加快接種速度,估計每週可以完成1.8萬人次,總計兩大區塊讓每週接種人次可以達到135萬至171萬人次。
此外,政務委員唐鳳正在規劃疫苗接種預約平台,以目前現有的口罩實名制平台為基礎,民眾可以在一週前預約住家附近的醫療院所或接種站,完成後領取接種卡,而健保卡會貼上貼紙註記。指揮中心也已經招募7,795名醫護人力,並有排班系統,媒合醫護人員協助全面接種計畫。但柯文哲則表示,「摒除疫苗不足的問題,我們正把接種計畫擬好,就等疫苗到貨,包括小巨蛋、台北市政府大廳等地,都考慮成為大型接種場地,以最短的速度完成接種。」
陳時中表示,接種計畫目標是10月底讓6成國人打完第一劑疫苗,以國外接種經驗,接種率達2成就有效果、4成就會有抑制疫情的成果,6成會達到控制疫情,但疫苗廠供貨不穩定是隱憂。
■救護運送能量告急,消促會呼籲:儘快回補物資、將緊急救護體系納入防疫指揮會議、徵召民間救護員等
除了醫院量能緊繃外,負責載運疑似確診者的第一線消防救護也出現人力、物資缺乏的困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以下稱消促會)今日早上召開記者會,向指揮中心提出四項訴求,包括:
一、防疫物資回補頻率應提高,並因應疫情預先提撥一個月(防疫物資)使用量,供雙北或評估可能重災區域消防單位使用,避免回補不及致裝備短缺。
二、訂定防疫巴士運作指引,並由指揮中心協助各縣市建立防疫巴士國家隊,進行北病南送。
三、提高救災救護中央單位──內政部消防署於防疫指揮體系中的層級,將緊急救護體系納入防疫指揮會議核心成員中,與醫事司共同合作解決疫情期間患者輸送、診治等問題。
四、徵召民間救護車納入防疫體系中,統一調度分派協助各縣市進行患者運送。
消促會會員代表楊適瑋表示,醫療院所防疫救護物資相對充裕,但消防救護員物資消耗更多,每出一次車就要穿脫一套防護衣,物資現在已經相當窘迫。防疫巴士部分,因為車內不能開空調、上廁所,有些車體設計甚至根本不適合上國道,卻還要載著病患和消防員開至少3小時以上到南部縣市,希望此情況能儘速改善,「病人確診已經很倒霉了,還要在長途運送過程中熱衰竭,病人不需要這樣被對待。」他們希望指揮中心統一訂定防疫巴士運作指引,希望建立隨車人員防護裝備、相關通風與行車安全標準,提高後送效率。
台大醫院急診部主治醫師石富元表示,一般人覺得民間救護員訓練比較差,這是錯誤的刻板印象,很多民間救護員是消防員退休,不但有合格證照也很專業。現在疫情讓救護運送爆量,「不知道為何要排除民間救護車(協助救護),不用民間還能怎麼辦?」他認為,民間救護員在送確診病患其實只要準確穿好防護衣,就能處理大部分勤務,「不需要用到EMT-P(高級救護技術員),只要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就夠了。」
(文/嚴文廷、林雨佑 ;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戴淨妍;攝影/余志偉、林彥廷、董俊志)
#延伸閱讀
【「這是我們集體的失敗」──疫苗生產大國卻被疫情重創,來自印度沉痛的告白】https://bit.ly/3bXnguw
【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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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教學這麼多年,我發現走進我教室的人,通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自我要求高,對自己有規畫,很早就意識自己需要更有系統的學習,所以走進教室,幫自己的未來發展做好準備。
還有另一種類型的人,則是職場、關係、生涯某一關卡住了,甚或是職場、關係、生涯三關相互牽制,再不然就是全部糊在一塊,不知道自己要什麼,也不知道該往哪裡去,才來找我死馬當活馬醫。
其實不管你的生命,你的生活遇到什麼樣的難題,我相信都有「輕度」和「重症」程度上的不同。
要是你有一點點小病、小痛、小感冒就願意及早治療,走進教室學習,就是在為你的人生增強免疫力。
但要是正在觀看視頻的你,也覺得自己陷入某種死循環,一時之間找不到出路,我可以先分享一個簡單的方法,讓你幫助自己調整,起碼先跳出眼前的困局。不過在講這個方法之前,你得先知道「安慰劑效應」。
什麼叫安慰劑效應呢?先說醫學上的定義。
在醫學上的「安慰劑」,指的是無作用,或是無害的藥物,被當成真正的藥物服用時,常常會為病人帶來好處,甚至有具體療效。
這就像是病人主觀覺得自己頭痛,所以到醫院掛號。雖然看診之後,醫生檢查都沒問題,但還是開了藥給病人帶回家,病人會因為自己認真的掛號、排隊看醫生、領藥。
但事實上,病人不知道領回家的藥,只是綜合維他命,結果回家吃了藥之後,就覺得頭不痛了,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安慰劑效應發生作用。
安慰劑效應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符合認知失調理論。
這就是一個人越投入一件事,不管這件事是真的還是假的,他都會因為自己投入的過程、付出的精力很真實,於是心理上也就合理化一切,所以正面效果就越強,這就是安慰劑效應發生作用的時候。
也許你聽到這裡,會覺得「安慰劑效應」聽起來像是自我欺騙,但事實上,安慰劑效應是有嚴謹的科學根據。
特別是在治療憂鬱症的研究裡,已經有諸多研究證實,真正的抗憂鬱劑,也就是真的具有療效的抗憂鬱藥物,會讓病況改善大約四分之一,剩下的四分之三全是安慰劑效應。
這是因為憂鬱症的特徵就是讓人感到絕望,而安慰劑雖然在「生理上」沒有任何療效,但它能讓病人在「心理上」感覺到有希望,因此症狀也就好了一大半。
而研究人員更在2010年發現一件驚人的事實,那就是在治療「輕微憂鬱症」的時候,安慰劑就跟真正的抗憂鬱藥物效果一樣,可以順利幫輕度的憂鬱症患者改善症狀。
但是同樣的實驗,到了「重度憂鬱患者」的身上,就不是同一回事了,實驗人員發現,對重度憂鬱症患者來說,真正的藥物對他們幫助很大,而安慰劑卻幾乎沒有用。
也就是說,在病況輕微的時候,要是病人懂得安慰劑效應,根本不需要看醫生,也能靠自己的力量拯救自己,說白了,「安慰劑效應」更像是一種「自我療癒」的能力。
那麼回到你身上,要是你在生活裡遇到「輕微」的卡關,這邊要特別注意哦~記得前提是「一切還不嚴重」的時候,你是有能力幫助自己改變現況的。
只要你懂得運用心理上的安慰劑,也就是「自我引導」、「自我對話」這樣的方式,就能有機會幫自己渡過眼前的難關。
聽到這裡,你一定會很好奇,到底「自我引導」、「自我對話」要怎麼做呢?
我來舉幾個例子,你馬上就會明白~
假如你在工作上,接到一個有難度的專案,讓你覺得壓力很大,很徬徨的時候,你可以先想想看「最簡單的下一步」是什麼?
會不會是「先搜集資料」或是「找有經驗的前輩請教」,再決定接下來的行動呢?
又或者現在的你,和家人之間有些磨擦,不知道該怎麼說才能不傷感情,你可以幫自己安排一段獨處的時間。
先好好問自己「什麼樣的生活你會開心」或是「現在最困擾你的是什麼?」界定好自己可以、不可以的邊界,你就有機會往前邁開腳步。
我想困局之所以成立,它往往會有很多盤根錯結的地方,一時之間不容易釐清,而所謂的安慰劑效應,就是你可以允許自己,讓起步就只是起步就好。
更重要的是,當你找出最簡單的下一步,你會因為有具體的行動投入,在心理上產生了認知失調的作用,進而自我合理化,也就是自我激勵的效果。
像是遇到有難度的工作,你的內在認知就會轉變成「因為老闆肯定你的能力,所以才把任務交給你」,而不是只停留在工作好難,不知道該怎麼做的層次上。
又或者是面對家人相處上難題,當你認真幫自己安排獨處的時間去思考,你就會發現,你跟家人相處卡關,是因為對彼此都有好多的在乎,而不再是「家人相欠債」的想法,一切只能吞了、認了。
最後,我還要提醒一點,如果你也渴望在需要的時候,幫自己啟動心理安慰劑,最重要的關鍵是「你有真的想要!」
要是你想前進的目標,眼前所努力的事都是「被迫」,甚至是為了別人而「不得不做」,並非你心中真的想要,那麼再好、再神的安慰劑也起不了任何作用!
然而假如你本來就是自我引導高手,很會適時的合理化來激勵自己,但是你漸漸發現以前有用的想法,現在沒用了,請你要特別留意。
因為這樣的現象,很有可能表示讓你卡關的核心議題並沒有真正處理,並且一再的重複發生,這才導致了安慰劑效應的疲乏,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原本輕微的小病、小痛變嚴重了。
就像前面提到的科學實驗例子,安慰劑只對「輕微」的憂鬱症有效,太嚴重的憂鬱症,是使不上力的。
因此這個時候「承認」是最重要的,因為人沒辦法調整他不知道的事情,只有你承認它,才能標定它、打敗它。
所以囉!任何困境要找到活路,跳出死循環,你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要什麼」?如果沒有釐清這點,任何困擾都會被放大,讓你一直處在無能為力的受害者處境裡。
當你弄清楚自己要的,初期的努力與嘗試,可能都像「安慰劑」一樣,雖然沒有具體的效果、也不可能就此解決了問題,卻能讓你更有信心去面對。有了這份信心,你才有機會圓滿自己的生命。
說到這兒,我在線上課【時間駕訓班】裡提到「讓起步只是起步就好」,很多人覺得非常受用,當然也有些人覺得「怎麼可能這麼間單就能提高效率?」
其實「讓起步只是起步就好」就是安慰劑,越是重要的事就越不可能只靠「起步」來完成,但你越能毫無阻力的起步,你才會有信心完成任何事。
有了起步,你在過程中自然就會知道,哪些事要尋求具體的協助?
人生的困境,多數時候是因為缺乏信心,演變成死循環。而一個人會沒有信心,則是因為他連起步都沒有。
哪怕起步只是「安慰劑」,那又如何呢?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啟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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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議
張超雄就《紓解貧窮》議案修正案發言
張超雄議員:主席,首先多謝陳婉嫻議員提出這項議案,我亦當然支持馮檢基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不過,就馮檢基議員剛才的發言,我要在此作出一些澄清,因為馮議員剛才提到我們制訂貧窮線的定位,是個人住戶入息中位數的一半,這是所謂50th percentile,我必須用英文,因為我不清楚percentile中文應怎樣翻譯。
馮議員提到個人住戶入息中位數的一半,即有四分之一人是貧窮的,其實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謬誤,我們分不清甚麼是 percent及percentile。在學理上,就這個定義,個人入息中位數的一半(50th percentile)數值並非純粹是相對的,其實有一個絕對的意義。如果我們用這個定義來設立一條貧窮線,正如許多國家的做法一樣,是不等於永遠有四分之一人是貧窮的。其實,我們是可以滅貧的。這條線是一條絕對的線,我們可以有一些社會保障制度,將入息在這條線之下
的所有人,提升到這條線以上。即使這條線不變,我們仍然可以滅貧,即是一個人也不跌落這條貧窮線以下,但這條線仍然符合我們現在所說的國際貧窮線的定義,就是個人入息中位數的一半。
因此,我在這裏要解釋清楚,但事實上政府亦不太明白,他們也經常弄錯。政府星期一在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到綜援住戶的水平,說他們的入息等於25%收入以下的平均數。他們又是分不清甚麼是percentile,甚麼是percent。如果有機會,我要在這裏開一堂課講解一下,大家才會明白。其實,這條國際貧窮線是很有道理,並非純粹是相對性,而是有其絕對性,是可以作為一個指標,令我們的政策有成效,把所有人扶在貧窮線之上。
不待多言,香港貧窮問題已極度嚴重。作為亞洲國際金融中心,多年來我們又說甚麼"紐倫港",但過去10年,我們的貧窮率是環繞在16%至18%之間,涉及人口超過100萬人,這是很過分的。
樂施會剛剛完成一項研究,以瞭解在職貧窮的情況,結果顯示十分之一的在職住戶是屬於貧窮,該研究正是採用了我剛才提到的國際貧窮線。社聯最近進行了一項"香港匱乏及社會排斥研究",隨機抽樣訪問了千多名市民,發現18.3%的市民是處於匱乏狀態。甚麼是匱乏
呢?你看看18.3%的住戶是怎樣的?其中有兩成的居所活動空間是要整天屈在床上;有超過三分之一在他們親友結婚時,是沒有能力負擔賀禮的;有六成家庭無法負擔他們小朋友的課外活動或課外補充練習;還有三分之二的匱乏家庭,在急病時要輪候街症,無法向私家醫生求診。我們想像不到當患上急病時因負擔不起百多、二百元的診金,不能到樓下的私家醫生診所求診而要輪候急症,境況會是如何。主席,我不知道你有否試過輪候急症,是動輒要輪候五、六小時,或七、八小時的,如果你有甚麼頭暈發熱,很不舒服而去輪候急症,我保證你會等待至病情更嚴重。還有八成多家庭,他們無法負擔定期檢查牙齒及接受牙科服務。
所謂"紐倫港",我們有接近兩成家庭是生活在這些情況之下,我們會否感到羞耻呢?我們辦了這麼多年,又說扶貧,又辦了一個扶貧委員會,曾蔭權上場後便急急解散了,現在梁振英上場又再召開,我們對扶貧委員會當然有所盼望。當我們討論長者生活津貼的時候,我們提出退休保障其實不是一項福利,退休保障應該是一項權利。當我們提出這些制度應該走向不設資產審查,走向社會保險的形式來提供這些保障的時候,我們發現政府一是顧左右而言他,一是左閃右避。
日 期: 2012年11月14日(三)
時 間: 上午11時正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發言內容:
http://cheungchiuhung.org.hk/chi/?p=185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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