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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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
宜蘭縣議會委員會 在 立法委員孔文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24)日,文吉率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等一行(有蔡壁如立委本人,及伍麗華、陳歐珀立委助理及有關部會-如經濟部陳正祺政務次長、原民會谷縱·喀勒芳安政務副主委、環境保護署沈志修副署長及地方政府副局處首長亦參與列席討論)
第一站,先至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台泥和平廠討論關於台泥未來要協助花蓮縣北部四鄉(鎮、市)代為窯燒家用廢棄物處置的議案,直接影響的村落不僅是秀林北端的和平、崇德兩村;甚至,毗一橋之隔的宜蘭縣澳花村(南澳鄉的最南端)也非常擔心未來是否加劇空汙的危害。
而這個重要的議題,文吉在兩年多前,和花蓮、宜蘭縣當地的田韻馨縣議員及松王淑珍縣議員、秀林鄉連一龍代表及當地村長等人即持續追蹤、關切本案的辦理情形。
文吉也裁示,建議花蓮縣環保局應成立乙個外部監督的委員會(或監督小組),讓部落會議主席或是村長等人可以共同參與監督;
另外,也請花蓮縣議會能充分討論,針對自治回饋條例的擬定,理當優先回饋、照顧當地民眾及廣納當地公所的建議;還有責成台泥集團積極落實社會責任,針對地方培力、部落創生及增加當地工作機會的部分,應積極與鄉公所、當地部落進行溝通、並大力扶持。
中午吃個便餐後,文吉又率經濟委員會及相關部分等一行,北上趕往南澳鄉金洋村,特針對當地林務局所轄管的南澳事業區第70林班堰塞湖的災害監管問題;以及礦場業者(則權礦場)欲向鄉公所申請公有原保地租用以用來採礦等議題聆聽當地村民的意見、心聲。
有關堰塞湖的部分,持續監測的結果是該湖的水位有持續下降、溢流而出,沒有立即急迫的危險….實屬萬幸!至於,礦業業者申請租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經原民會土管處-杜張梅莊處長現場說明釋疑,即鄉公所不待踐行諮商同意權!
其實,鄉公所本於職權認為此承租的結果將危害部落居民生命、財產或環境時,即可逕予准駁!(也無庸踐行諮商同意權的程序或討論)
馬不停蹄,考察第三站,持續向北趕往南澳鄉東岳村,瞭解當地的特色道路改善、野溪治理計畫的提報、經費的核撥進度;以及,關於東岳村當地鴻鳴礦場之礦業權期限屆滿、沒有採礦的實績,但是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迄今卻沒有逕予廢止該礦區(含礦業用地)的問題….。
文吉本會期擔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召委,考察行程都是尤其緊湊!考察後的會議紀錄也都詳加的檢視、登載,且文吉的國會辦公室亦會積極追蹤後續進度、努力落實!
希望,原鄉能持續向上發展、當地居民的生命、健康及財產也能得到應有的維護!才能不枉費族人的託付!
宜蘭縣議會委員會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議會審議109年度宜蘭縣總決算審核報告,縣府遭審計室糾正之事項如下:
南澳鄉碧候溫泉示範區計畫,縣府未積極辦理部落會議事宜,亦未善用碧候溫泉營運管理協調委員會或說明會等機制,及時協調南澳鄉公所共同輔導碧候溫泉在地原住民族召開部落會議,議決碧候溫泉營運管理同意事項
肇致耗資 8,293萬餘元之碧候溫泉已完工驗收仍無法開放營運,期間並增耗維護管理成本支出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
南澳鄉碧候溫泉已完工兩年,卻荒廢在那變成蚊子館,縣府應積極推動營運,不要讓溫泉區形同虛設,才能真的照顧到原住民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