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陳昌遠和尹俞歡的報導。
「疫情爆發後,民眾不出門,躲在家用網路採買,過去只有三節才噴發的巨大貨量,如今天天上演,每天貨量是過往2倍有餘。打開後車廂,8公斤濕紙巾,25公斤米,還有好幾箱南部盛產的鳳梨、芒果,待會都要一一扛下車。他對包裹用力吸了口氣:「這芒果熟了,多香吶。」
阿康平均每小時能送20件貨,若加上回程收貨時間,他今天起碼得待在車上10小時。儘管一天行程才正要開始,卻已顯得有些垂頭喪氣,「這陣子,忙到有魂無體,送貨送到麻痺,這是節日才會有的貨量,原本頂多就是身體疲勞,可是現在還多了一種心理壓力,看不到盡頭在哪裡。」趁著加油的空檔,他用力吸了幾口菸。
初夏正午12點,氣溫超過34度。阿康加快速度,一小時下車30到40次。「都熟了,知道是誰收的,可以丟了就走。」但也有客人訂了一箱6萬元的燕窩、要求貨到付款,他只好站在豔陽下,一張張數著鈔票,「我又不是閒閒沒貨,可是不點不行,找錯錢會被投訴,錢掉了還得自己報案,請警察調監視器證明錢不是我拿去亂搞,最後再自己拿錢出來賠。」
下午1點半,他邊叨念今天送貨時間晚了,邊換上第3副口罩。「做我們這行,也常被白領階級的…,你說他那種眼神是鄙視嗎?反正有時因為淋雨或流汗,臭臭的,多少都會遇到異樣眼光,不要騙我,我們不會看輕這份工作,但我身上就是會有汗臭味,有些人比較會閃我們。」除了汗味,疫情下四處奔走的他,又多了一項被歧視的理由,「客人拿酒精在我面前噴啊,或是一拿到包裹就噴,你擔心我知道,但有必要在我面前做嗎?認為我整台車上都是病毒嗎?」
到了下一個地址,電話中的大嬸懶得戴口罩出門,要阿康把包裹送進家裡。「什麼妳沒關係?我有關係!妳不怕?我怕啦!」掛上電話,阿康對我們抱怨,「現在都什麼時候,下來收還不戴口罩?有人覺得在自家樓下沒關係、有人說忘記,我就會不客氣,叫他站在那不要動,確定東西是你的就好,不要簽收。」幸好大嬸最終走出門,還是戴上了口罩。
阿康的擔心其來有自。截稿前,全台已至少2名物流司機確診,儘管多數宅配公司不再要求收件人簽收,也允許司機在空曠處交、收貨,但平常送貨難免經過感染熱區,或是遇上不戴口罩的收件人,單靠口罩加酒精,還是難免染疫。目前,政府已將含司機在內的運輸及倉儲業者,放入疫苗施打第7順位,但第一線員工仍不知何時能打到疫苗,只能透過工會呼籲雇主提供足夠防護裝備,不要讓司機連口罩都不夠用。」
客人 要求 調監視器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東西放在健身房/SPA的置物櫃被偷,可以跟店家求償嗎】
之前去松山運動中心運動
發現他們有了新規定
就不能帶大包包進場說會妨害到別人(???)要求我把包包放外面
我說可是你們外面這個置物櫃是開放式的
東西掉了你們要負責嗎
工作人員指指上面的標語說 他們不負保管責任
我想說你要求我把包包放外面,又跟我說掉了你的事
都不覺得哪裡怪怪der嗎
我當時只想跑步懶得跟他們爭執
其實依據民法
健身房、三溫暖、SPA等場所之主人,對客人所攜帶物品,如果毀損或喪失,其實店家是有責任的,而且還不得事先免除責任
民法607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第608條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任。
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第609條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雖然法條只規定飲食店或浴堂
但修法理由已經放寬到劇院、健身房、醫院等地方都算是「相類場所」
這些地方的場所主人都負有 #飲食店浴堂主人之責任
也就是對客人攜帶之物品,如果有毀損、喪失的情況
客人可以要求店家負起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是客人自己的故意過失造成,或是金錢、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沒有事先報值,主人不必負責)
更重要的是
民法609條明示
如果用標語或是口頭告知不負責保管責任自負等等
其實是無效的
所以如果以後去健身房重訓/去烏來洗溫泉/去做SPA/去上瑜伽/去ROOM18吃牛肉麵
東西放在置物櫃掉了
除了可以報警、請店家幫忙調監視器之外
其實是可以依照民法第607條跟店家請求損害賠償的喔
(後話:我很久沒去松山運動中心了,因為他們的環境實在有夠鳥,為了賺錢把已經很小的健身房硬隔出很多教練課的專用場所,今天早上又去跑了一下步,發現又被隔得更小了,導致器材之間擠得不得了....旁邊如果汗臭嚴重的真的是跟惡臭同行RRRR 有人可以請他們改善一下嗎)
#巴毛律師
#上蝦皮搜尋防小人應對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