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分享。音樂與手繪的美妙結合 】
— 福寶貝藝文空間
來自於台南的福寶貝藝文空間,
主要提供教導學齡前的孩子,
音樂、英文、美術課服務。
說起我與老闆RURU的緣分,
我只能說,
感謝宇宙大神賜給我這位一見如故的朋友。
▌相遇的過程
剛開始洽談的時候,
我很欣賞RURU的用心,
她先在我的粉絲團仔細看過作品一輪,
確定喜歡的風格與我不畫人的小秘密以後,
才來私訊詢問。
可能也是因為同是台南人的緣故吧!
洽談起來意外投緣,
尤其聽到插畫家們最喜歡的一句,
「請自由發揮~」深 得 我 心 ❤️
合作起來十分愉快,
幾乎都是小改而已的天使客人超棒的!
合作過程中,
漸漸熟悉起來之後還發現超多驚人的巧合,
像是我們的兒子同月同日生,
這到底是什麼奇妙的緣分啊!
▌了解客戶
我喜歡盡可能了解客人的相關訊息,
因為這樣能讓我把情緒更融入在作品裡。
這次合作的案件,
其中一項便是粉絲團封面圖。
RURU是一位超厲害的鋼琴老師媽媽,
2個孩子上幼兒園以後變專心開設工作室,
結合自身專業開設「福寶貝藝文空間」。
利用音樂繪本與主題活動,
還有自身鋼琴老師優勢,
讓孩子們無形中藉著故事與遊戲,
對音樂有著初步認識與啟發,
如果不是我人在台北,
不然鐵定幫小太陽報名了啊!
▌案件介紹
因為目前有音樂、英文、美術3種課程,
於是藉由3種類別設計3張圖,
作品中的猴子與小雞是RURU唯一的堅持,
因為那是她2個寶貝的生肖。
於是我將音樂課,
設計成像在森林裡面演奏的感覺。
美術課的圖一開始,
原本我是自己模擬幼兒畫圖的感覺,
RURU看了提議說,
「不如讓妳女兒畫吧!」
真是好主意!
就這樣這張充滿童趣的美術課,
變成了小桃子第一次的接案圖啦!
(我委外給桃子設計師,並給了20塊設計費😆)
而英文課因為提議想要有閱讀的感覺,
不用侷限在英文上面,
於是設計成跑進去書本裡面「樂讀」。
3張我都很喜歡,
妳們喜歡哪一張呢?
▌番外篇
妳知道嗎?
我最喜歡問找我的「密友」從哪知道我,
RURU:「我是從妳介紹這是水平線繪本知道妳的!」
哇勒⋯我還嫌棄這本書讓我崩潰,
看來我要好好謝謝這本「貴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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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今天的文章,
如果妳有需要手繪作品的需求,
都歡迎私訊詢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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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Mia
每週三晚上9點半
分享我最繪的訊息給妳❤️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客戶 嫌 貴 英文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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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央行實施不動產信用管制措施,針對投資族群與建商進行信用管制,又,行政院通過「地政三法」的修法,和實價登錄2.0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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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居住正義的實現是否有成效呢?看看Home-sale版的反應,一片「打房」、「打炒房」的關鍵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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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稱信用管制如地圖炮,加上立即生效,將會壓抑房價短期上衝的斜率,並指出買房客戶是多房族或投資客的地區,自己要多多小心;有人說這是出大招,也是台灣號稱打房的唯一一招,很好奇是誰下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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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質疑楊金龍,說打房是因為央行常務理事陳南光為「總統蔡英文姊夫所欽定」,所以是因為蔡總統的關係,楊金龍才匆促決定打房,小燈泡媽則怒批他,費鴻泰說自己也支持打房,卻一直在阻撓,不斷質疑官員「我不知道你在急什麼」,並呼籲「國民黨請別再做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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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這話也許有一點是真的,蔡英文做起事來,有那個魄力還執行力,從同婚就能看出來,她有時就像個女暴君,要堅持的事,就會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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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這個議題,其實頗為有趣,過往,若有人談論公共議題,即會有留言這麼一句「居住正義呢?」,用來阻止其他人談論其他議題,並用來反映民進黨的無能,不管幹什麼,都是打假球,不管做什麼,我的比較重要-你做不到,一切都是假的,一切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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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甚至用「居住正義」來洗白馬英九,吹捧柯文哲,說他們才是真正的居住正義,連馬英九的奢侈稅,都能洗成居住正義大使,至於柯文哲的居住正義是什麼?4萬元的公宅,馬上使他們現出原形,遇到了柯文哲,這些高喊居住正義的人們,開始端出各種詭異的說詞,「公宅不是給弱勢住的」、嫌貴滾去外縣市租,到台北人一半都很富有,4萬根本沒什麼,至於柯文哲,連「不希望全是窮人住」都說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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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我們發現,打假球的其實都是同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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吶喊著「打假球!」的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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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混進了這些議題之中,如同投機客混進去買房自住者裡,大吵大鬧,大肆哄抬,不管什麼議題,都能變成喊價的工具,鬥爭的手段,我要居住正義,票投藍白黨,事實上,從小燈泡媽的批評就能看出來,不斷杯葛的,是國民黨,不斷詐騙的,是柯文哲,而人們詆毀其他人不夠好,卻要人去支持全然相反的那方,簡直是請鬼拿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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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院通過地震三法的記者會中,神父又看到一則留言,大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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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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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喊完,換喊那個,人們做這個的時候,用那個抵制這個,做那個的時候,用這個抵制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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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不過是純粹要發洩而已,也不是真正的在討論什麼,想要什麼,明白人們的需求,權衡代價,考量變動對於人們的生活的影響,政策實行對於產業和生態的衝擊,參與公民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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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一群純粹來打假球的人,在空氣中投籃,憑空跳躍,做出灌籃的姿勢,看起來十分生猛,一副很「真」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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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嘲笑默默在運球的人們,或者參與球賽的人,「防守呢?進攻呢?籃板球呢?」,接著說,「為什麼不直接用腳射門呢?」然後大喊,「你們都在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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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是來打球的嗎?恐怕不是吧,是來打手槍的而已,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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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Leenus #陳逸宏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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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神父的菸 拒絕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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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誰在縱容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
議事堂
2020.10.14 15:41
文:龔靜儀
2020年10月12日, 終審法院退休法官烈顯倫再次撰文批評司法機構,並在文章中直指日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審理唐英傑案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時,原本只需簡單指出拘留命令是否有合法性,但實際上卻以長達25頁的判決書,去陪同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烈顯倫一針見血地直斥,香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未能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去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為何部分大律師永遠沉溺的玩弄「文字遊戲」? 其實,每宗案件都會集中有一個或多個「爭議焦點」。 案中無需要爭議的地方,與訟雙方按理也不該再花費時間, 及沉溺在無謂的爭論中,浪費法庭的寶貴時間。 正因為部分大律師反覆地在各級法院,不停扡玩弄着「文字遊戲」, 將本來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的審訊程序,拖長數倍;這些大律師背後的動機,究竟是否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 因而將大量與案中「爭議焦點」無關的內容,也帶上法庭?
在預備書面陳詞的時候,也因為可以利用無謂的內容,及多援引一些與案件的「爭議焦點」沒直接關係的案例,再加上長篇大論的討論及引述,從而將陳詞的內容及頁數增加,提高自己的收費。 這些法律觀點及案例, 對大部分客戶來說, 也是艱深難明, 亦難以分辨是否真正可以幫到他們勝訴。 不管怎樣,要是這些案件的大律師是客户自行付款私人聘用的, 便需要因為代表大律師花上較多時間在出庭應訊、完成書面陳詞及進行法律研究等方面,而支付出較多的大律師專業收費。
如果案件中的客戶是成功申請到法律援助的,大律師的專業收費便要由納稅人支付。也由於這些大律師在庭上無無謂謂、不着邊際、愈講愈遠的長篇論述,令到不少法庭時間被平白浪費了, 大大地打擊了法庭處理案件數目的效率, 也拖長了其他案件等候聆訊的時間。 另一方面,這類大律師的「文字遊戲」,也會不合理地加添客戶或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其實,要是法院把關得力, 那些大律師便不能夠再用這種「把戲」來賺取「不義之財」, 法院可以處理的案件數目,也可以大幅增加。
烈顯倫退休法官在撰文中引述唐英傑訴香港特別行政區(Tong Ying Kit v HKSAR, HCAL 1601/2020,21/8/2020)一案,案中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1日在警方防線處瘋狂駕駛其威力強大的摩托車,結果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當時,被告背着一個背囊,上面插上一枝黑色旗幟,並印有「光時」的白色標語字樣。被捕後,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及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2020年7月6日,被告的保釋申請被總裁判官拒絕了,案件被押後至10月6日再次聆訊。8月3日,被告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政府一方說明其遭拘留後不被釋放的理由,政府一方引用了7月6日總裁判官的命令來作為說明的原因。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在他們共同的判決書中裁定:「毫無疑問,總裁判官享有《裁判官條例》第102條下的合法權力或權威……來下令將申請人羈押,等候下一次聆訊。由於申請人的拘留是依據裁判官在日常履行司法職能時所作出的命令,因此毫無疑問他的拘留有合法權限……上述討論足以處置本申請。」烈顯倫認為要是判決就此結束,理應可以完全有效地完成處理整宗案件。
不過,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卻在判詞中續稱:「出於對大律師細緻意見的尊重,我們將處理戴啟思先生提出的支持申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理據。」接着,是長達25頁的判決書,分別援引了加拿大、英國、毛里裘斯、香港等多地的判例,還有聯合國關於毒品和犯罪的出版物以及《關於《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的指引》。法官在判決書第61段,提到了1967年一個從錫蘭上訴至樞密院的案例 Liyanage v The Queen,兩位法官一方面表示這宗案例無助於申請人;但另一方面卻花上了長達兩頁的篇幅,去詳細討論該宗案例 ! 中國自古以來有一句說話:「面係人地俾,架係自己丟。」
若是案中的大律師在庭上及處理案件時,以一些似是而非、不着邊際的「歪理」,拖長案件的審理時間,及增加書面陳詞的長度及呈堂案例的數量,藉此多賺取一些金錢回報,法庭根本犯不着對其「處處維護」,更不用慷納税人之慨,去「予以尊重」,將那些「冗長兼離題萬丈的廢話」去美化為「大律師的精細意見」,再在庭上或判詞中予以「冗長乏味」的駁斥。因為此舉會替那些本應被立即拒絕的所謂論點「提供氧氣」,法院也會因而會為大律師畫出了一個「新的遊戲場地」,法官亦淪為了縱容大律師沉溺在法庭上玩弄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元兇,以一篇又一篇的「歪理」繼續去「挑戰法律」。
為何不少法官不能本着以真正的法律公義及大局為重,以一些斬釘截鐵的批評,如「 有關一連串援引的案例,未能協助到大律師代表一方的案情」、「 大律師的論據離題萬丈」等。如此一來,法官在撰寫判詞上的時間,理應可大幅減少, 如可以長遠地改善所有大律師這類的陋習, 對於改善司法效率,當然會大有幫助。另一方面, 如此「斬釘截鐵」的評語,更可以令到該等大律師的客戶,清楚知悉代表大律師是否真正地用合理、持平的論據去幫助自己勝訴。
烈顯倫退休法官在文中亦進一步批評,唐英傑的代表大律師提出最離譜的觀點,可能就是《香港國安法》僅以中文公布,沒有正式的英文版本,而只有一個非官方翻譯版本,故國安法在港是「無法觸及」,並且無效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論點? 在香港,中文和英文都是法定語言,因此《香港國安法》不一定要有官方英譯版本。 代表唐英傑的外藉資深大律師如此的論據是否合情合理, 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CK Li
編輯:D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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