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著「紅爆」的空氣,孩子如何健康成長?
大陸冷氣團南下並挾帶境外污染物,讓中南部地區空氣品質再度「紅通通」,高屏地區空品指標更是連紅三日。台灣的空污嚴重度世界排名第四,兒童受到的影響更嚴重,空氣污染已成國安問題。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法委員 陳椒華和立法委員王婉諭長期關心環境與兒少權益,偕同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與學者專家召開【守護空氣品質 保障下一代健康】記者會,要求政府將「#兒童環境人權」的思維納入政策,守護孩童的呼吸權。
陳椒華委員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不含高中以下學校,且空氣品質指標(AQI)無法即時警示,再加上空污嚴重時學校停止體育課和戶外活動的門檻也過高,不利於兒童健康防護。
此外,我國發布空污警示簡訊的門檻為AQI>200,相較韓國AQI>150的門檻寬鬆許多,環保署應下修發布警示簡訊的門檻。
王婉諭委員強調,「世代正義」是時代力量的重要主張,我們現在所推行的政策,都將對未來世代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環境權在兒少權益的討論中不可忽略。
然而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 條所列出目的事業機關,並未含環保署。而《#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的出席委員中,也少了環保署的機關代表。為推動世代正義的核心價值,應盡快修法納入。
林于凱提到高雄市對空污季學校舉辦運動會的應變機制,是由教育局配合環保局空氣品質緊急惡化應變機制,於每日接獲AQI大於100警示通報,由各學校因地制宜進行調整。但這導致學校跟家長都陷入兩難,更時常應變不及,教育部應明訂AQI>150紅害以上停止體育課和運動會。
基隆市議員陳薇仲認為,東北季風為基隆帶來許多境外污染,再加上燃燒重油的協和電廠,讓周遭學校受到嚴重空污影響。此外,PM2.5和PM10採24小時平均值,無法及時反映空品惡化。「好好呼吸」是基本人權,呼籲政府勿再發展大量石化產業,別犧牲環境又向下一代預支健康。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強調,AQI延遲不即時、《空品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中PM2.5啟動門檻過高,無法即時發出警示。環保署、衛福部、教育部不應充耳不聞。時代力量會從中央到地方全面監督,敦促政府正視空污對兒童的身體危害,一起守護兒童健康。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張弘潔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已將「空氣污染和氣候變遷」列為全球健康的最大威脅。氣喘是我國兒童最常見的慢性疾病,政府目前僅著重個人保護,但缺乏對兒童支持性法規和軟硬體措施。
張教授也提到,韓國與我國空污狀況相近,但政府相對積極,制訂法規對兒童和老人等敏感族群提供特別保護與硬體支持,如將 #空氣污染物標準加嚴、#提供校園空氣清淨設備、#汰換學校公車 與#教室安裝空氣清淨機,台灣何時才能跟進?
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兒童腎臟科主任錢建文強調,肺部成長的關鍵時期,若長期暴露於不健康的空氣中,會造成氣喘的發生率上升與成年後的肺阻塞,造成個人的健康傷害與國家整體生產力的損失。錢主任建議由中央政府負責,全國中小學在一年內全面安裝雙機(冷氣機+清淨機),並將全國各級學校納入《室內空品管理法》,最後「國家兒童人權報告」應納入各項環境指標,包括各校空氣品質。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標準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守護空氣品質、保障下一代健康】
今天我參與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王婉諭委員召開的記者會「守護空氣品質、保障下一代健康」,並和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張弘潔教授、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兒童腎臟科主任錢建文醫師、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呼籲政府應將兒童環境權的思維納入政策推動環節中。兩公約中的遵行兒童權利公約都是國內施行法,兒童的健康人權更應該重視。而台灣現在已是世界排名第四空汙嚴重的地區,我們的下一代也是空氣汙染的受害族群,相關單位應有更嚴格標準檢視、促進產業轉型,並保護我們的下一代,真正落實「世代正義」,#讓兒童免於空氣汙染侵害、有 #好好呼吸的基本權利。
我也在會中表示,雖然基隆市長林右昌一直聲稱「基隆是西部縣市空氣品質最好的縣市」,但不代表基隆不會遭受到空氣汙染的危害。東北季風在基隆冬季會帶來境外汙染,而基隆市境內最大的空氣汙染源就是協和電廠。協和電廠燃燒重油四十餘年,即使現在正闖關環評、要轉換為新的燃氣機組,空氣汙染排放量仍看不出是新建的天然氣機組,甚至pm2.5的24小時平均值也接近超標。
好好呼吸是最基礎的人權,而兒童權利也是兩公約保障的重要篇章、且早已是立法院通過的國內施行法。據衛福部2020年資料,台灣超過5萬多名孩童有氣喘,超過7千位孩童需要心臟病管理照顧,其實都屬於空氣汙染的脆弱族群,很容易受到空氣汙染傷害,因此政府對空污的警示與治理不足,更危害我們下一代的健康。
而前面立委提到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2011年公告,實施九年來從未檢討修正,其中PM2.5/PM10的限值採24小時平均值,無法即時反映空品惡化,而高中以下學校及托嬰中心未納入室內空品公告場所,無視室內空氣品質對嬰幼兒、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之影響,《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對保護兒童生存權和健康權之法規修訂規範。因此時代力量與學者專家同聲呼籲政府重視兒童環境權及呼吸人權,加強相關法規之檢討修訂。更希望台灣走出石化產業的陰霾,正是相關法規、管理工具,不要再向下一代預支健康的權利!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標準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重視兒童呼吸人權,守護下一代健康】
秋冬是中南部的空污嚴重期,許多醫療文章顯示其對健康影響深重,兒童又是空汙的高敏感族群,我曾在議會多次質詢,#要求全面佈置校園監測站,取代現有非即時空汙資訊的判斷標準,讓學童避免在空汙嚴重情況下戶外運動。
今天我與 立法委員 陳椒華、 王婉諭委員、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以及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張弘潔、#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兒童腎臟科主任錢建文 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重視兒童環境權,以及呼吸人權的重要性,加強相關法規之檢討修訂,將兒童環境權的思維納入政策推動環節中,遵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締約國承認兒童有與生俱來之生命權;#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
我也呼籲環保署應修正檢討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及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
1⃣「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獨漏高中以下學校,敏感及弱勢的兒少健康遭法令忽略,而空品指標AQI有延遲且無法即時警示問題,且空污嚴重時學校停止體育課和戶外活動的門檻過高,都不利於兒童健康防護。
2⃣ 應檢討修正空氣品質標準中PM2.5與PM10以24小時平均值計算,解決無法即時反應空品不良之缺失。無法即時警示國人避免戶外活動,對脆弱的兒童健康更是不利,我很遺憾相關訴求已呼籲多年,但相關部會卻遲遲不願調整,罔顧人民與兒童呼吸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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