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農業局修法提案的再說明】
關於2/20日,Ingay在第二次臨時會開議伊始,就在一讀會中提案否決農業局修改《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的草案提案。先前在2/18日召開的記者會已經說明的很清楚(請參考 https://goo.gl/KNV2Me )。
Ingay之所以提請大會退回本案,有兩大理由:
一、本提案說要「增聘學者專家」來「協助管理及督導」公司業務,打算增加董事席次為九席。但草案中並沒有按立法通例明訂專家之特定比例,並且,也沒有同步增定監察人席次。修正草案內容與其修法目的顯然未符。應予退回。
二、經查證,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南農產公司)早在2015年就逾越《組織自治條例》母法的授權規定,擅自變更公司章程董事席次為六席。修改章程在先而要求議會背書在後,完全無視法治國權力分立原則、無視地方制度法行政立法分權原則、無視依法行政原則、更是公然藐視議會之輕漫行為。應予退回。
所以Ingay在2/18日召開記者會,列舉經濟部公開資料及歷年預算書為證據,並要求臺南市政府:
一、須於2/19日10:00前提出《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變更逾越母法董事席次規定之當期次董事會會議記錄及簽到簿冊」;
二、成立包含市議員與司法檢調單位之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臺南市所屬官股公司及基金會、行政法人等組織與章程是否有與現行法令扞格之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對於因此事件而「被辭職」者,Ingay也在提案發言時表達遺憾。因為公部門的違法疏失,使得投入公眾事務之善意,無端蒙受輿論幽靈董事之負面評價。
另外,Ingay也發言提醒市府,應該要上緊發條、善盡職守(包含所兼任之附屬組織工作)更該嚴肅面對向議會--也正是代表市民者--的提案。
比方在本件提案的書面裡,從「案由欄」的法規名稱一直到「說明欄」的市政會議日期,全部都出錯。甚至連市府新聞處在官方網站發佈新聞稿,內文提及之相關董事會期次與日期都跟事實不符。請市府依法行政、向市民負責。
當然,早在會前,針對農業局來「交換意見」時,Ingay就已經從如何而可能的修法,包含先召開臨時董事會改回章程再提案修法,以及增修董監事席次、特定身份比例的修法例向局長說明提供建議。但臨時會當天,因為Ingay已經提案否決,邏輯上不宜再對否決案做「修正」說明(因為已經否決而沒有了,所以沒有對「沒有」有修正的理由)。
完整提議影片:https://youtu.be/H_A75vrVDkQ
#市議員的監督責任
#冰山一角還是通例潛規則要徹查清楚
#其實臨時會與定期會不過三週時間 #實在不知道急著在這次提案的理由何在?
#加油啦我們大家府與會
#臺南的未來如何而可能
#市民好族人才會好
#然後大家講台語可以但還是要注意用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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