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 #農漁民紓困金
申請對象 #符合1項即可
🔲3/31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且在保中之農民
🔲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
🔲參加農委會農糧政策之農民
🔲有農委會各區農改場所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之農民
🔲3/31前加入漁會甲類會員,且在保中之漁民
申請條件
✅107年申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未領取3萬元紓困
✅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農會03-5386143
📞漁會03-5362216
❓Q&A
Q1. 申請農民紓困生活補貼之資格及對象為何?
A1:
1.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
2.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3.符合以上資格,並屬於以下對象之一者即可申領生活補貼:
(1)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當日為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
(2)109年4月30日前,最近3年曾參加本會農糧政策農民,農糧政策包括:
A.領有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者。
B.領有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金者。
C.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有相關給付者。
D.參加公糧收購,領有繳售稻穀價款者。
E.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者或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
F.領有農產業保險補助保險費者。
G.登記肥料預購者。
H.不論於109年4月30日前或後,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改良場)核發從農工作證明者。
(3)非前述2款,但於109年5月25日前向改良場申請並持有該場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Q2.農民生活補貼如何申請?
A2:農民應攜帶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辦理:
Q3.曾在農會加保,惟已退保者,於109年4月1日(含)以後再加保,可否申請本農民生活補貼?
A3:不可以。
Q4.符合申請條件,但有積欠農保保費者,是否會影響申請生活補貼之權益?
A4:不會,仍可申請。
Q5.外籍配偶可否申請紓困生活補貼?
A5:外籍配偶符合109年3月31日當日為農民職業災害被保險人,亦可持居留證明文件向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
Q6.如已領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之性質相同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本次紓困生活補貼?
A6:不可以,本補貼旨在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農民,如您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Q7.何時可開始申請農民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改良場會不會來不及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
A7:農民生活補貼受理期間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但實際耕作者只要在109年5月25日前,向改良場提出申請,不論何時核發,於領到證明書之次日起7日內,皆可向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Q8.農民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A8: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農會、郵局或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
Q9.實際耕作證明書應如何申請?要符合什麼資格?
A9:申請人應向農業用地所在之改良場提出申請,其農業經營規模則比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例如:水稻種植2公頃、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投入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等,詳情可電洽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其轄管範圍
「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Q&A
Q1.申請漁民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A1:為降低疫情對漁民生計的衝擊,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會甲類會員,提供生活補貼,以維持其生活所需,其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之甲類會員。
2.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3.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 萬元。
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
5.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Q2.曾是漁會甲類會員,惟現已退出,於 109年4月1 日(含)以後再加入漁會甲類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2:不可以。
Q3.漁會乙類會員及贊助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3:不可以。
Q4.如已領取農委會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之性質相同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4:不可以,如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之補貼,例如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Q5.申請漁民生活補貼應備文件為何?
A5:符合申請條件之申請人須檢具相關文件,親洽、郵寄或委託向所屬區漁會辦理
Q6.何時可申請漁民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A6: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親洽、委託或郵寄(郵寄者以原郵寄之郵戳為準)至所屬區漁會辦理。
Q7.漁民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A7:經審核通過後,每人補助新臺幣1 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新用部帳戶。而且生活補貼金不會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Q8.申請漁民生活補貼需時多久才會收到?
A8:將儘速依申請人帳戶匯入補貼款項。
Q9.本次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相關資格條件,為何與前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不同?而且補助金額是1萬元?
A9: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是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含)以下,是相對弱勢的漁民,本次的漁民生活補貼,是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會甲類會員,並沒有投保薪資的限制,只將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從40萬8千元提高至50萬元,即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達50萬元(含)以上,就不符合申請資格這些資格條件與同時辦理的農民生活補貼一致,補助金額也是1萬元。
Q10.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
A10:相關資訊請洽詢所屬區漁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02-23835678分機 5731諮詢專線。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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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 在 Lin bay 好 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越活越回去的農委會
農委會10幾天前又修了一次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
這個法是什麼呢?簡單來講就是沒有農地也讓你納入農保的辦法,去年還有這個新聞,陳吉仲說他爸以前都用河川公地種植無法取得農保,很可憐。
所以去年就公佈了一次,而最近又修法再公佈一次,第一條這樣寫: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特訂定本要點。
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
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
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
因為很落後,所以講三遍。
107年的第一條是寫輔導以約定方式,這就已經很含糊了,今年可以修的更土人,我對非洲突然有種即視感。
我們來看看1949年推動土地改革的三七五減租是怎麼寫?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6 條:
本條例施行後,耕地租約應一律以書面為之;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
換訂,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申請登記。
前項登記辦法,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70年前推動土地改革的時候,就嚴格要求書面契約的形式,避免造假的問題。
結果過了70年越來越落伍,連政府都公然支持口頭約定,反而走倒車。
這還是農經大教授陳吉仲主委推動的政策耶!要大家用口頭約就好,而不是書面合約。
唉~突然有種
農業不走回頭路
農業回頭不走路
深深哀傷的感覺。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 在 江文登議員正氣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農委會日前訂定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今天起正式生效。實際務農者將可依此要點,向農委會所屬的各區農業改良場申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接下來可以此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 在 提出核發從農工作證明申請後,改良場將會同農業用地所在之農會 的推薦與評價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以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申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