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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對愛國者黎講,係國安法立法後一週年、成功令蘋果執笠兼啟動以言入罪機制嘅「平安回歸紀念」,再加上中共百週年慶典,係一個極其重要,絕不容許任何重大錯誤發生嘅日子;至於對抗爭者黎講,則係要用盡辦法破壞「天下太平」嘅假象。雙方嘅博弈就係基於呢個條件下展開。
你點都估唔倒,除咗愛國者同抗爭者兩大陣營之外,仲有一個為數最多嘅「捉鬼天屍隊」。呢班「捉鬼天屍隊」其實響兩年前開始,已雌伏響抗爭者陣營之中,再由一堆捉鬼KOL領軍。響正常嘅抗爭場境下,有抗爭者進行某種任務而成功之後,本來次一線嘅支持者最應該嘅,就係透過各種宣傳深化任務成功嘅效果,但「捉鬼天屍隊」卻係啱啱相反,
呢班「捉鬼天屍隊」雖然自稱黃屍,但其實邏輯思維同藍屍一樣,只不過藍屍會抹黑所有抗爭行動係「收美國錢」,「捉鬼天屍隊」卻稱所有抗爭行動係「自騙自導自演」而已。
結果響七一凌晨,當有義士向禮賓府施放火魔法後,明明呢個就係對愛國者陣營威信作出一個重大打擊,但「捉鬼天屍隊」卻突然變成維穩部隊,不停散播諸如「禮賓府咁重兵,邊有可能擲倒汽油彈」、「又係臥底所為,可以不理」,迅速為中共及特區政府維穩降溫。其實響兩年前嘅七一,同一班黃屍狗經已係用同樣手段抹黑撞擊立法會門口義士為黑社會成員、時事KOL燒山亦講過將梁耀忠推倒在地嘅義士「因為好大隻所以多數係鬼」,班垃圾根本完全無進步過。
睇黎兩年以黎,黃屍根本係無完全進步過,所有佢地自己唔鍾意、「畫面唔靚」嘅非和理非抗爭手段,所有佢地唔敢冒嘅險同作出嘅犧牲,全部都歸咎一個佢地自己幻想出黎嘅「鬼」做嘅,咁樣樣,和理非無所作為嘅佢地,就可以大條道理騎劫成場抗爭嘅話語權;亦可以將黃屍狗唔順眼嘅勇武抗爭全部打壓,呢一種心理狀態基本上我已響前面幾篇同系列文講得非常清楚,大家可以睇番。
然後去到七一深夜,當「捉鬼天屍隊」好放心全日再無任何暴力抗爭發生,好放心咁準備聽日準時番工果刻,就發生咗梁健輝刺傷警員事件。本來「捉鬼天屍」仲係出於本能反射性咁以「咁多差愈有無可能咁易比人傷倒」、「又係霞姨,派飯盒啦」、甚至有人質疑《看中國》直播有乜可能一早預知有事發生一定係共慘黨安排。
一直去到梁健輝傷重死亡,呢班垃圾黃屍狗先至猛然醒覺:原來真係有人會願意犧牲自己去進行勇武抗爭;然後亦因為梁健輝證實死亡,「捉鬼天屍」先至再搵唔倒任何藉口理由去抹黑件事,開始轉移瘋狂吹捧義士襲警有幾偉大。結果成件事成為網民出氣袋嘅,就得番著名時事KOL葉一知。
我相信我係最早踢爆葉一知係人渣嘅網民之一,因為響幾年前,我已發現呢條友同好多黃標KOL一樣,對勇武派、抗爭派充滿住妒忌同仇恨;響抗爭開始之後,亦唔止一次響網上捉鬼,根本佢同劉細良、黃世七、燒山呢啲捉鬼天屍一樣,早響兩年前經已需要被制裁。葉一知話自己唔好彩先會成為戰靶,我覺得呢句說話響某程度上而言並無錯,因為如果梁健輝義士最終成功走甩咗,又或者葉一知唔係咁心急衝出黎七,等埋其他黃標KOL一齊「捉鬼」,咁佢或者就唔會搞到今時今日身敗名裂收場。
梁健輝逝世呢件事,帶出一個好可悲嘅真相就係,作為一個勇武抗爭者,被藍絲愛國陣營抹黑監禁折磨就預撚咗,但你點估倒以為係自己人嘅黃屍狗瘋狂抹黑手段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你以為勇武抗爭可以營造社會迴響,但和理非黃屍只會用「係鬼」為理由Downplay成件事,令你徒勞無功。
假若你僥倖走甩,和理非黃屍就會用過往一單半單警察臥底事件做藉口,最終只有兩種方法證明你清白:一係束手就擒,但咁都仲有黃屍狗唔信覺得差佬會私底下放番你,二就係自殺明志。
我相信唔少前任「捉鬼天屍」而家都跟風向加入聲討葉一知行列,但我想問你地仲記唔記得,響相隔不足24小時之前,禮賓府放火魔件事,仲等緊你班黃屍去平反?每一個老屈過勇武義士係「鬼」嘅黃屍,你地全部都有罪,而要贖罪,至少要實踐以下義務:
一、宣誓承諾以後唔會再捉鬼,就算某啲事件有大量證據指向可能係臥底做嘅,都一律以寧縱毋枉態度看待,認清就算比你成功「捉鬼」,對抗爭一樣係全無幫助,但你萬一捉錯,就係污衊咗義士;
二、全面聲討過去曾經亂捉鬼嘅垃圾KOL,包括燒山、劉細良、黃世七,要求佢地向過去所有抹黑道歉,否則呼籲全面斷絕課金杯葛。一日好似懲罰葉一知咁懲罰呢班捉鬼天屍,過多排風聲無咁緊,佢地又會再次出動殘害義士;
三、成立「真相委員會」、建立「義士平反資料庫」,動員進行考古翻查,將所有過往抹黑老屈義士係「鬼」嘅個案重新驗證,並對過往老屈抹黑者予以譴責;
港豬永遠要等到有人死先至扎醒一陣固然悲哀,但如果唔去好好珍惜梁健輝事件嘅機會檢討過去,揪出錯誤徹底反省,咁就真係白白浪費佢嘅犧牲──雖然我對於最撚鍾意矯情、但永遠三分鐘熱度、兼夾永無獨立思考,只識聽KOL廢噏做人嘅黃屍,經已毫無希望。
所以一年半載後,亂捉鬼事件必然係會繼續出現,直至下一個犧牲為止。立此為證
寧縱毋枉 在 Apple Daily - English Editio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Opinion|"I still remember how the legal profession perceived “rather spoil than mis-accuse” - to let loose 99 villains culpable of punishment by mistake is more preferable than to unwittingly rule an innocent person guilty - in the 1960s when I was studying Law in the UK.” (Martin Lee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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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筆者60年代在英國修讀法律時,法律界對「寧縱毋枉」的認知,就是情願放錯99個罪有應得的壞人,都好過判錯一個無辜好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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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普通法百幾年,「說到做到」「寧縱毋枉」而唔係「口惠至實不至」,竟然要法官重複講多次,然後隆而重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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