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檢察官,你們不會在速食店開庭,而且寫書類的時間可能更短呀!」
「只有記者才會在速食店訪談,而且寫(抄)報導的時間可能還比司法文書和鑑定報告更短唷!」
這篇報導:https://bit.ly/36H1Uhb 所轉述的高分檢檢察官於二審的主張,使一些精神科醫生認為「檢察官對於司法精神鑑定有誤會」而感到不滿:「訴訟策略可以做貶低、不實的主張嗎?」「這是什麼標題殺人法?」
然而,新聞斷章取義、錯誤報導,在台灣其實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我仔細看了一下這則新聞的內容,確實不忍卒睹。不過,雖然高檢署檢察官們很久不辦案了,但我還是不相信這種話是他們講的,搞不好是媒體誤報來侮辱檢察官智商的。
1. 司法精神鑑定的訪談地點不可能在醫療機構以外的速食店:
司法精神鑑定的檢驗(檢查)與訪談場所都是醫療機構內,包含檢驗室、心理師諮商或會談室、診間等,應該沒有精神科醫生會在公共場所(速食店!?)對案主(被告)進行訪談,更何況還是這種矚目案件的在押被告!
我相信只要是有在辦案的檢察官都不會講出這種主張。
高分檢或許應該發個新聞稿澄清一下這點,因為實在太扯了!在押被告怎麼帶進速食店啦?法官有可能准嗎?
2. 對於鑑定結果的打擊,應該聚焦在專業,特別是鑑定方法、檢驗項目與精準度,而不是寫報告的時間!
偷偷告訴大家一個秘密,其實(真正有經驗與能力的)檢察官寫羈押聲請書或起訴書的時間更短,平均一份書類不到2小時,特別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大概10幾分鐘到幾十分鐘就寫完了。
畢竟,偵查的重點是事實和證據的調查,以及調查所得證據與事實的勾稽,又不是在寫博士論文!幾分鐘把書面整理完畢很重要嗎?
看來,法院都要以「書類完成時間太短」來駁回羈押聲請或判無罪?
專業的鑑定跟檢方的偵查很像,重點就不是幾分鐘統整完成書面,而是調查/鑑定過程啊!
3. 訴訟上的攻防
審判中的交互詰問,對於專家證人的學經歷等各類攻防,是司空見慣,如果報告有利被告,檢方攻擊;報告不利被告,可能被律師攻擊得更嚴重。
這點,是訴訟攻防中的不得不然,希望各專業領域的證人能夠理解。
而這也是我目前手邊有的一些司法精神醫學文獻與手冊中,有許多 #審判中交互詰問應對指南 等作業流程與指引的原因。
術業有專攻,當司法與精神醫學交會時,雙方都必須進入對方的領域,司法人員有義務了解精神鑑定的過程與內容,醫生也必須了解基本法規與訴訟程序。
重點是:檢察官要懂司法精神鑑定,也要做足功課,對司法精神醫學與鑑定方法進行深入與專業的了解,而不是天女散花般的亂射箭。
4. 新聞報導應有新聞倫理與基本專業、至少要聽懂人話和識字
同樣的,既然要報司法新聞,記者是否也應該努力進修一下「基本的法學與司法精神醫學常識」?
至少,要聽懂人話、識字吧?這很難嗎?
審判中交互詰問應對指南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幾位相關領域分享給我這篇長文,我沒有看過這件案件精神鑑定報告,也無從對於精神報告內容提出什麼意見,但對於文中提及的幾點司法精神鑑定困境,補充一下個人意見:
1. 沈醫生面對的集體反智民粹攻擊,其實是司法的日常。
這是舉國法治教育失敗的問題。
2. 審判中的交互詰問,對於專家證人的學經歷等各類攻防,是司空見慣,如果報告有利被告,檢方攻擊;報告不利被告,可能被律師攻擊得更嚴重。
這點,是訴訟攻防中的不得不然,希望各專業領域的證人能夠理解。
而這也是我目前手邊有的一些司法精神醫學文獻與手冊中,有許多 #審判中交互詰問應對指南 等作業流程與指引的原因,術業有專攻,當司法與精神醫學交會時,雙方都必須進入對方的領域,司法人員有義務了解精神鑑定的過程與內容,醫生也必須了解基本法規與訴訟程序。
3. 但是,媒體報導醫生相片讓鄉民進行各類攻擊、甚至攻擊醫院,就不是不得不然了,而是荒謬的笑話。
4. 臺灣的司法精神鑑定費用確實低到堪稱國際先進國家的笑話,但即便是國際笑話,#我國的檢方仍然付不起,也因此 #實務上罕見偵查中做精神鑑定的案例。
5. 身為過去做過好幾件偵查中精神鑑定的「前」檢察官(我要強調我現在不是檢察官,對檢方有什麼不滿拜託不要再來找我罵!),#非常感謝過去合作醫院的全力配合,還有醫生 #半夜(真的是凌晨一兩點...)與我討論請我補調查相關罪責證據,這些經驗,成為我的論文題材,其提供給我的資料與專業意見,也讓我得以跨入這個陌生又困難的領域。
6.「做鑑定又要承受這麼大的輿論壓力,多數精神科醫師都不願意做的」,這點確實是事實,所以我才說我過去很幸運,遇到有醫生願意跟我合作。
7. 嘉檢公訴檢察官問:「為什麼只用六天就完成鑑定報告」,醫生回答:「因為我認為這是重大刑事案件」。
這段話,可以看出 #檢方對於現行我國司法精神鑑定實務的誤會乃至於陌生。更可以看出 #司法精神鑑定經費與資源貧瘠下的悲哀。
而法務部與檢方整個體系更應該檢討的是,如果這麼希望追求「真相」,為什麼不趕快向立法院要錢,改採 #偵查中精神鑑定。
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責任不是在醫生個人、法官個人、檢察官個人、被害人或被告家屬,而是在政府,特別是主管國民身心健康的衛福部、主管檢察行政業務(偵查中鑑定與執行費用)的法務部、負責警方人力調度與裝備的內政部警政署、負責審查預算以及修正法律的立法院。
在我看來,這些部門面對這些沒有鎂光燈的議題時,總是處於裝死的廢物狀態,
任由某些愚蠢的政客、媒體、網紅、直播主帶風向轉移焦點,煽動與撩撥人民的民粹與噬血血性。
「蔡英文出來負責」這句話這個時候確實是應該喊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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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允許檢察. 官在審判外預先取得弱勢證人的主要證詞(通常是指控被告犯罪的. 證據),也會安排弱勢證人在法庭上或透過雙項視訊設備,讓證人. 接受辯護律師的交互詰問。 ... <看更多>
審判中交互詰問應對指南 在 【律師專欄】科技企業與法律,刑事攻防第一審指南 的相關結果
進入調查證據程序後,刑事訴訟法修正證人訊問應行「交互詰問」,此乃調查證據的壓軸,分為「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及「覆反詰問」。 ... <看更多>
審判中交互詰問應對指南 在 交互詰問之異議實務--以異議提出為中心-- 的相關結果
反之,多以當庭與證. 人溝通或請審判長諭知證人之方式處理,惟若仍欲異. 議時,仍可以下列方式應對,例如:辯方詰問證人:. 「於案發時,你有去告訴人經營的小吃店嗎?」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