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照片非本文之當事狗)
地獄般的早班,報案人排隊做筆錄,
值班的是資深巡佐,處理案件很在行,
對電腦系統無論清點裝備或派案倒是一竅不通,
身為大備的我只好值班兼備,十分充實。
兩件詐欺、一件妨害名譽、外加拾得物,
桌子前排隊人潮讓我誤以為在辦簽書會呢。
一位阿嬤愁眉苦臉拿著文宣走了進來,
也不管前面有多少人在排隊,哭天搶地的吶喊:
「我的狗不見了啊!」
「被抱走了!領個錢就被抱走了!」
「他就像是我的兒子一樣啊!」
「我的兒子啊啊啊啊啊啊!」
巡佐急忙上前了解,
阿嬤昨晚帶狗兒子出門散步,
順便到郵局領個錢,讓狗兒子自由活動,
領完錢之後就發現狗狗不見了。
「他這麼可愛、一定是被抱走了!」
「你有看到有人把他抱走嗎?」巡佐問,
「沒有,但一定是被抱走了」阿嬤斬釘截鐵。
「他就像是我的兒子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整間派出所都是阿嬤的哭喊聲,
菸酒嗓的叫喊搭配震耳欲聾的聲量,
卻不見擠了老半天的老眼流出預想般的淚水,
筆錄做到一半的我只好不斷分神安撫阿嬤,
排隊民眾也不斷面面相覷,
倒是巡佐看不下去了。
「你那張照片我們幫你張貼在公布欄,」
「有民眾看到、發現類似特徵的狗就聯絡你!」
「他就像我的兒子啊!」
「你們趕快幫我調監視器!」
「一定是被人抱走了!」
阿嬤打斷巡佐開始鬼打牆,巡佐不耐煩了。
「你說你的狗幾歲?」
「他今年13歲,就像我的兒子一樣!」
阿嬤伸手抹了抹眼角,依然沒有半滴淚水,
「就跟我兒子一樣,你們趕快幫我找啊!」
「13歲的狗有誰這麼無聊會抱走啦!」
面對阿嬤的鬼打牆,巡佐終究爆氣了,
「口口聲聲說什麼像你兒子一樣,」
「真的有這麼寶貝為什麼不用繩子牽好?」
阿嬤噤聲,停止假哭的動作像個被罵的小女孩,
「說像你兒子,也要問他認不認你這個娘啊!」
看著巡佐霸氣的宣言,我偷偷豎起大拇指,
請阿嬤在旁邊坐著乖乖排隊乖乖等候,
前後總共花了兩個小時調監視器未果、
打電話問動保處、留下尋狗啟示的文宣,
做了寵物遺失的紀錄,請同事巡邏多幫忙查看。
完全可以理解寵物不見的焦急感,
所以再怎麼不耐也會盡我所能的協助,
但在法律上,情感上再怎麼像是你兒子,
法律位階也是物主所支配的「物品」...
只能說...為了你也為了他好,
拜託下次記得把你兒子牽好啦!
#未看先猜這篇會被長官拿去當負面教材
#警察怎麼這麼沒有同理心
#怎麼可以專業傲慢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台北動物之家
https://reurl.cc/lGrZpell
台灣寵物遺失與拾獲
https://reurl.cc/N61106
寵物遺失怎麼辦 教學
https://reurl.cc/yglv7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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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遺失報案 在 中山大同陳怡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市議員陳怡君進入涵洞草叢鐵網內試圖把狗拐出來。草地都是碎玻璃,擔心狗受傷。等不了1999了,市議員陳怡君與回報案子的郭姐姐、林大哥一起救狗中。
狗狗:白色、公、米克斯(狗很害怕一直發抖)
發現地點:高速公路涵洞旁草叢。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
#中山大同陳怡君
#陳怡君
#服務專線25091939
#中山服務處台北市龍江路449號
#大同服務處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295巷6號
#狗
#狗遺失
#認養不購買寵物
#毛小孩
寵物遺失報案 在 關心羚 獸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北.中和-臘腸母女檔被去住宿的寵物店(三重)遺失(?)
昨天有遇到飼主帶一隻走丟的臘腸來掃晶片,可惜不是他的小孩。覺得真的太扯,煩請大家幫幫忙轉發跟注意,聽說在新北的中和被弄丟,但是去寄宿的寵物店是在三重。我希望文中的寵物店,不要欺騙飼主,我很怕牠們遭遇什麼不測回不了家。
#三重羽田寵物店
#寵物晶片植入是有必要的
#曾有飼主的狗走丟四年靠晶片找回
#如果是我孩子們被搞不見肯定已經上新聞了
#我都快爆走了更何況這爸爸有多急
#2020年5月3日每日更新_目前都還沒找到狗
#懇請幫忙轉發文我的兩隻狗不見了
#請自動轉發各個社團多個分享多個機會
發生於2019/3/30 約19:00 新北市中和區
中山路二段523巷的巷子 ⬅️老闆說的
但還無法證實 人找不出來說明白清楚
應該就附近 新生街或台新街巷子
研判有可能在這路段躲起來⬇️
新生街16巷 / 中山路二段523巷 /新生街30巷
員山路350-454號 / 中山路二段上
或是 民享街 靠員山公園山坡附近有住戶這
遺失時沒有項鍊、是寵物店老闆請朋友幫載
幫忙接送發生遺失的、講也講不夠很仔細
我到現在還見不到他本人親自與我敘說
整個載狗不見事情完整經過確定的正確地點
叫老闆請他出來講也找半天聯絡不上
是從三重騎車經過板橋至中和發生的
幫載兩隻狗放機車前面狗籠裏,大小可一次放2隻的,騎車接送說因與前車擦撞到有急剎⋯所以狗狗嚇到跑出來,車主也沒發現⋯因爲當時顧著與車主爭吵,回頭才發現狗不見了!
老闆找不到肇事的人,他現在給我躲起來了,如果你有良心還算是個男孩,還想繼續過你的大好人生的話,請勇敢出來說明ㄧ次事情你ㄧ直躲也沒用晚上最好睡的著,臺灣也不大我ㄧ定會找到你的。
店家 FB 羽田寵物專業美容
地址 241三重區中央北路55巷4號1F
#4月5日
剛剛本人於00:40左右已去三重派出所調中央北路55巷口關鍵這隻監視器,結果承辦員警ㄧ查說⋯這兩隻壞掉所以沒有畫面,白話文就是 裝好看的 傻眼!
老闆還是無法給我交代,一直說肇事者找不到!這樣嚴重影響我找寵物的進度,無法很明確的說明白到底是怎樣遺失寵物的?我去警局調監視器沒辦法知道正確地點、時間、人、車牌號碼、他都無法提供,不願意幫忙我這一點釐清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遺失主要因素
因為我的狗籠門有故障、易鬆脫導致前門鬆開
幫載的人不知情也沒發覺有異樣!
推測
兩隻應該是分開走散⋯不會走一起,
拜託如果有人住這附近請幫留意感謝🙏🏻
尤其附近有草地山坡的住戶拜託了
奶油色 叫 Jordan(揪登) 女兒 8歲半 5KG
咖啡色 叫 妹妹 媽媽 9歲半 4.5KG
牠們是親生母女 只差1歲
外觀 眼神無辜 ㄧ副欠疼的樣子😢
兩隻長相還算可愛 很乖🐶
不會咬人 充滿熱情 活潑 喜歡亂跳
照片可自行往右滑看 絕不唬爛
特徵
咖啡色 牙齒🦷掉很多顆老了⋯黑色鼻子有些許白色擦傷痕跡
奶油色 牙齒🦷整齊但有很多結牙石⋯鼻子處顏色偏有點粉色淡化的樣子
缺點 很愛亂叫⋯⋯沒了
牠們有打晶片 都已結紮
兩隻 晶片號碼
158097-009794-549
158097-009790-601
我是主人 如有發現請直接私訊🉑️
感謝社會大眾的幫忙 心存感恩!
#兩隻長毛臘腸狗親生的母女倆
#3月30日晚上1900左右發現遺失
#寵物店住宿顧狗騎車載送到不見傻眼
#中和板橋住附近的民眾請幫留意
#我新莊人每日都會去現場附近找狗中
#附近宮廟都ㄧ步步親自踩點觀察地型
#也可能躲在附近山坡上附近
#0331去三芝消防局看了遺失臘腸不是牠們
#超過10位網友熱心告知三芝兩隻不是牠們
#0331至積穗里請里長貼公告了但不願廣播
#0330當晚至積穗警局調過路口監視器沒看到
#4月1日寵物晶片已上網登記寵物遺失
#4月2日已報案寵物遺失
#但警察說沒辦法受理幫忙把人找出來
#沒有人ㄧ定要幫我_有就要心存感恩
#謝謝各位熱心網友我該做的都做了
#4月2日已做寵物溝通師了解牠們狀況
#溝通師說兩隻分開走散了都還活著
#妹妹很淡定_揪登很緊張不知躲在哪了
#4月3日新莊地藏王已求事拜託早日找回狗
#說會幫求遇到好心人早點回家
#4月3日去中和看過一隻奶油臘腸不是我家狗
#4月5日三重福安宮的臘腸無晶片不是我的狗
#4月5日已去三重派出所調寵物店巷口監視器
#結果政府裝的這隻沒作用裝好看的無資料
#4月5日已網路投稿蘋果爆料投訴
#4月25日已投搞東森新聞
#9月24日永和橋下倆隻遺棄臘腸狗不是牠們
寵物遺失報案 在 鳥兒鸚鵡協尋中心| 想問問大家,是不是報警備案會比較好 的推薦與評價
想問問大家,是不是報警備案會比較好? 可是剛剛去警察局一趟,因為還沒進去有看到一女警出來,所以上前詢問寵物走失可否報案? 女警回說可以,但又說其實報案沒什麼用 ... ... <看更多>
寵物遺失報案 在 貓走失報案、寵物走失晶片、動物走失通報在PTT/mobile01 ... 的推薦與評價
男子至派出所報案稱其飼養的白色馬爾濟斯狗狗不見了,請求警方協助,警方... 當狗狗走失時,需隨即登入網站,並進入「寵物遺失申報」,依照指示填入 . ... <看更多>
寵物遺失報案 在 [心得/其它] 撿到貓狗時應注意的法規程序... - 看板cat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 撿到貓狗的... 我個人 建議的程序.....
請攜帶貓狗至警局報案, 比照撿到遺失物! (警局不收留)
所以, 請警察登記後, 請將貓狗帶回家"暫留",
然後到醫院掃晶片 => 若無晶片... 請記得在醫院與貓狗一起合照!
然後情商醫院, 讓你貼公告! 或到住家附近, 公家機關提供可以
合法貼廣告的看板, 貼.... 招領公告...
請買當天報紙, 與公告一起合照!
待截止日後, 請帶貓狗至公告處, 與當日報紙一起合照!
然後, 到收容所或當地主管機關, 說明情況後, 幫貓狗辦理登記,
並植晶片!
或... 請將貓狗逕送至當地收容所或防疫所或主管機關, 由主管
機關代為保管, 你可以優先登記為第一順位收養人....
待公告法定期過後, 去主管機關, 辦理領養程序並植晶片....
然後PO送養文, 找善心人士收養! OK!
PS.我比較不建議第二項, 雖然第二項是標準作業流程...
but... 在收容所過夜? 過生活? 等你公告截止後來認養?
我看, 你可能錢太多的樣子... 獸醫們會很喜歡你喔....
看看以下慘痛的例子....
https://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173566&bid=21&r=
https://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247532&bid=6&r=
https://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22300
https://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2&topic=10487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746935
--
千萬不要被熱情沖昏頭...
我常說, 要救人, 也要懂法律和自保程序, 救貓狗, 也是一樣!
法律, 貓狗是物權, 就如同遺失物, 請勿自以為正義外加善心, 就可以
忽略法律.... 法律對無知者, 照樣會處以刑罰的....
而且, 民事侵權訴訟, 更是後患無窮....
比較幸運的是... 目前 寵物, 以登記制為最優先, 高於民法物權!
翻成白話文... 只要經合法程序去辦登記和植晶片, 不論事後出現
多少"原飼主", 法律最優先保障的是... 登記者!
不管"原飼主"提甚麼證據, 因為貓狗的掌紋, 是不被承認的....
所以, 若要撿貓狗撿的安全又合法, 請務必注意相關法規...
避免陪了夫人又折兵, 還惹了一身腥....
還有... 別以為 好心有好報! 醒醒吧.....
遵守法規和瞭解程序, 並做好自保程序, 才是永遠的真理!
所以, 想要做善事嗎? 想要保有熱誠嗎? 想要既快樂又沒有後遺症嗎?
請記得標準程序! 切勿自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5.56
※ 編輯: enich 來自: 61.224.75.56 (10/17 02:04)
1. 公告由你定! 你可以參考火車站失物招領期限!
(總不會寫個限12小時出現 吧?!....哈....)
2. 喔! 講的好! 這問題很大也很關鑑喔.... 足證明閣下真的有思考喔!
通常是這樣... 寵物是採登記優先制, 你必須轉送"主管機關"(收容所'防疫所..)
去辦理轉通知... 但問題來了... 寵物若留在收容所會.... 這大家都知道吧!
所以, 可以採用 由主管機關法定公告招領, 你去簽切結書, 把寵物帶回暫時
保管...
官方說法... 若無法聯絡到晶片主, 請獸醫師(政府的 )辦理"尋獲申辦",
裏面有個"留置地點", 這應該是你最想知道的關鍵!
講白話, 就是你要具結後, 填上你家地址電話, 就是"留置地點", 這樣
就完成公告表格! 然後, 政府會幫你貼公告...
你再依公告的截止日後, 帶貓狗去原來地方, 辦理改登!
這樣你就完成"合法"程序! 就永遠不會有人突然出現來搶你的狗貓了...
而且.... 你還可以"補一腳"(我會很高興), 具名檢舉原晶片主遺棄!
讓他吃一張罰單....
若你是中途, 你完成上述程序後, 你再把貓狗送養, 再去辦改登...
這樣, 新的收養人, 會感激你, 把一切合法程序走完, 讓新收養人能
夠無後顧之憂的安心與貓狗... 永遠過著快樂幸福的日子.... :)
很簡單! 新法優於舊法!
從新原則....
也就是... 法若無明定, 適用通例, 若法有明定, 適用法有明定....
民法物權, 是保障台灣萬物.... 也就是通例物權!
若新法有明定, 則先優於適用....
法律ABC最基礎的一章... 為何23歲才能當候選人?
刑法是18歲算成人, 民法20歲算成人, 憲法沒有年齡, 只有總統!
那23從何而來? 那你可否主張民法的20歲呢? 答案是.. 不行!
因為"後法".. 選罷法 法有明文!
憲法有說總統不能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那可否主張, 我有犯但我可以選! 你不能阻止, 你違憲!
答案是... 已明定於選罷法!
再來... 刑法有規定妨礙投票罪, 並沒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那為何還有法可以處罰呢?.. 答案也在於選罷法!
故... 不用明定適用原則, 法律自依其原則, 自動適用....
所以, 動保法業已明定 採登記制, 所以就將民法的物權篇, 做一明定之界定,
動保法明定..."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是你不去辦, 不是我叫你不能辦....
再來... 無主遺失物 有先佔權! 這是民法!
也因採登記制, 故不管你先不先佔, 只要我搶先登記, 那就是我的!
還記得倆人合夥開公司, 某人去登記商標的眾多例子嗎....
幾乎, 除了登記者有違法情事, 否則幾乎都是勝訴.... (若其程序無違法律)
因為商標也是採登記, 除非是另告仿冒... 這又是另一件事情了....
對! 您說的幾乎是完全正確....
我底下舉些模擬例證 來解釋一下...
1. 已經說, 台灣是不承認貓狗的掌紋的! 外國或那一顆星球 我是不曉得啦...
你要如何"自證"?.... 因為返還, 其構成要件, 是要由原告自證, 且自證的
證據力是否會被採信, 那還要看... 是否有"疑慮"!
別忘記... 台灣法律原則.... 罪疑維輕, 一切疑慮之所有利益必須歸被告!
你是原告, 告我侵佔或要返還, 只要你的證據有一絲絲疑慮或暇疵....
所有利益通通要先歸給我!
所以, 我不認為你打的贏我, 我的油錢和律師費和請假費, 你通通要給我!
而且, 我也有以戰止戰的方法.... 我會讓你賠更多....
(誰叫你不植 誰叫你"疑似棄養", 我最痛恨棄養了)
2. 而且你不能用返還來告, 你會被駁回.... 連進法院審理的都不行!
你不能越位!.... 我具有政法掛保證的登記, 你要先提... 否認之訴!
也就是先告收容所違法瀆職之類的, 然後你還要告侵佔...
但這兩項... 很抱歉喔! 是刑法, 你要先上地檢署, 我看你要提那一點
我是侵佔.... 光是... "不法所有", 我看你怎跟檢方解釋....
而且還有個'意圖", 你要怎證明我的"意圖"?.....
除非我能明知那是你的! 但.... 光是那個'明知"就有你找的...
除非像新聞那個帶狗出去, 婦人馬上抱走....
那這已經是另外層次的問題了, 你能拿出那樣的錄影帶嗎?....
而且, 刑法, 還必須包括第一點, 你要先自證那狗貓是你的....
所以困難度是雙重的....
3. 就算是有晶片, 你要找回來, 事實是困難重重....
更何況是沒有晶片的....
https://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bid=21&sID=3162960&r=30&page=1
4. 沒晶片, 已被合法登記, 就算能趕在法定六個月之內提告,
你若是光看到地檢署和法院那些規定和你要自證的東西....
我就不相信有人還敢踏進法院....
光是地檢署傳喚我, 若你輸了或駁回, 我還可以向你請求損害賠償...
賠我油錢和請假費...
我不能武斷說, 不行或不可能...
但... 我可以肯定說, 台灣現實中, 還沒有一個案例成案的!
會有問題的, 通常都是撿到者, 沒依法走完法定程序的....
(PS1. 我習慣用你我, 來舉例, 不是真的是說您喔! 別誤會了!)
(PS2. 也因為, 我對於沒登記又遺失的, 真的十分感冒, 會講到把情緒"拿起來"!
... 要我同情? 我沒回文吐口水, 就已經很克制了.... 抱歉! )
嗯! 對! 如上述第二點...
只要你沒先犯刑法的竊盜搶奪侵佔等....
只要你依法律走完規定的程序, 政府會先幫你掛保證....
還記得... 那個房子, 因地政人員混蛋, 把原屋主的房子轉登記到某人名下,
然後又轉賣第三人....
案子打了五'六年, 房子也拿不回來...
因為法律保障"善意第三人", 看"某政黨"轉賣"據稱是人民的財產的, 只要
轉賣合法, 到現在也拿不回來.....
因為, 你要先告地政, 還要告轉登記違法, 這案你要先贏, 才能告第三人,
不能越位...
你想告政府喔.... 要叫 胡X強 來回應你嗎?.....
講正經的....
程序若是 A => B => C , 每個環節都是依法程序都屬合法並無違背法令,
你只能乖乖從 A 開始告起, 但告國家? 何其難.... 真的別傻了....
就算你有錢請律師, 光是只要你一被檢方駁回, 人家對方就會先叫你賠
期間訴訟的費用.... 看你能向檢方提幾次....
所以, 結論是... 好公民 都是依法程序, 政府會幫你掛保證...
就是因為登記會有這種優先權和保障, 不然誰會願意去被政府賺那一筆?
所以還是要講... 法律 只保障"瞭解"法律者!
若善心人撿到貓狗, 若都能依法辦理, 而不是只認為好心會有好報, 光憑
熱情去做自己自以為是對的事, 那才是既安心又快樂的事.....
順便說一下... 就法有明文, 叫你去登記了, 是你不去, 你自己要先違法,
就別在遺失後, 來怪政府不保障你
像我在狗版還是桃園版? 好像有講... 桃園正研擬, 讓有登記有晶片的,
進入某些公園和設施, 這就是件好事! 不然誰會願意去登記呀?....
總要有點好處吧!.... 總之, 有拜有保佑... 喔 不不... 有登記有保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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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記錄留存
//典型//
遺失者先來指控.....
https://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1&topic=867
事實澄清.....
https://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1&topic=869
不管控方或辯方, 只要懂得上網寫文章, 不管事實如何...
都會有其擁護者....
最悲慘的是... 不管那一方, 更不管事實真像, 更不論是非對錯....
只要不會上網寫文章, 絕對慘遭圍勦...
※ 編輯: enich 來自: 61.224.75.56 (10/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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