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7日上午於大禮堂舉辦營造業座談會,邀請縣內營造公司、土木包工業界及相關公會、協會出席與會,縣長陳光復親自到場聆聽業者心聲及需求,並進行交換意見與溝通,他強調,澎湖建設發展有賴營造業者努力,期許攜手維護提升公共工程品質,一同為澎湖的進步發展努力。
陳光復表示,營造業是澎湖建設發展的火車頭,近來法令規定變革,造成業者適應困難,希望藉由座談會來聆聽營造業的心聲與寶貴意見,如果有任何困難,需要縣府配合、協助,也請不吝提出,共同研商解決改善之道,一起追求更好的公共工程品質。
會中,出席業者發言踴躍,提出問題包括縣府發包工程工期緊縮,導致影響施工品質、縣府各單位契約書統一版本,以及建議建築類總價承攬、將風速納入工期計算、縣府營造業審查委員會未有公會及協會代表參與;此外,建議5000萬以上工程品管專任,5000萬以下工程品管兼任,以解決品管人員不足問題等。對於所有意見,陳光復均一一回復,並表示,縣府可以做到的,將盡量配合,以協助業者解決問題。
工務處表示,縣府基於輔導的角色,就工程法律面、執行面與業者面對面直接溝通,並提出請業者配合事項,包括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規模申報淨值及一定及期間承攬總額認定、廠商滿5年申請復查之證明文件、營造業法第19條規定,營造業於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工程登載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並至直轄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另營造廠應於工程開工時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報備暨協同技師逐案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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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工程人員逐案簽證 在 [請益] 請問有關逐案簽證加入公會的事情... - 看板Civil 的推薦與評價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根據營造業法第66條第4項:
「本法施行前原依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聘工地主任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丙等營造業
於換領為丙等綜合營造業五年後,得採置專任工程人員或委託建築師或技師逐案按
各類科技師之執業範圍核實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之
工作。該建築師或技師不得設立事務所或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且技師應加入公會
後,始得為之。並應於每次受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報備登錄。」
其中,「技師應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寫得沒有很清楚
我如果今天只有加入台北市技師公會,可以簽「工址在非台北市範圍」的工程案嗎?
可以幫「營業登記設在非台北市範圍」的丙級營造逐案簽證嗎?
因為依上面的法條,只規定要加入公會,並沒有強制加入「當地」公會
而且逐案簽證就是「逐案」的概念,現在直轄市又這麼多
如果今天一間營造廠到處拿案子,技師不就加公會加到破產....?
請問各位先進,有沒有只加台北市一個公會,但卻合法接到很多地區逐案簽證的經驗呢?
感謝前輩先進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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