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8/17~109/08/25
資格條件:
一、甄選種類、名額:田徑,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正取1名,備取1名。
二、聘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110年是否續聘須視109年度考核結果,本計畫所補助增聘教練其性質為專案計畫教練,採一年一聘並得視體育署預算及辦理成效進行調整。
三、薪資: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薪資月41,765元聘任,並由本校依權責辦理。
四、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初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
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訓練田徑隊學生。
2.支援體育組交辦事項及學務處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寄送資料及聯絡方式:意者請將甄選報名表(簡章、報名表、各項表件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及相關證件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於109年8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達(郵戳為憑,郵戳
日期須為109年8月24日前,含24日)或親送至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號國立 恆春工商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田徑教練),本校將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於109年08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公佈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資料不齊全者亦不通知)。(本 校聯絡電話:08-8892010#280潘先生)。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