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問題延續第二篇~
台灣酒駕罰則再升級!但夠了嗎?」
酒駕問題一直是困擾台灣民眾的一個重大社會議題,雖然關於酒駕的罰則在近年日趨嚴格,但是酒駕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依然一再出現在社會新聞的版面上,令人憂心且痛心。
台灣對於酒駕的罰則一再加重,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完成協商,提高初次罰款金額,累犯罰款金額逐次遞增,五年有三次紀錄者須換掛「特殊識別牌照」,並且也納入乘客連坐的罰則。
總體而言,此次修正草案以增加累犯罰款金額為主,並增加特殊識別牌照和乘客連坐來造成社會壓力以降低酒駕累犯的發生率。
相比之下,除了之前社會熱烈討論的鞭刑,各國還有哪些不同於台灣的酒駕罰則?
以下整理了數個國家的情況
美國加州–
初犯社區服務,累犯車子加裝酒精鎖,若在觀察期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
日本–
酒駕停扣或吊銷駕照,並可能面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以及「車輛同乘者」都會連同遭受處罰。
新加坡–
初犯可處 6 個月以下徒刑,再犯可處一年以下徒刑,嚴重肇事致死者需接受鞭刑。
俄羅斯–
坐牢三個星期,吊銷駕照半年至兩年,若五年內再犯則終身不得開車。
以上列舉的這些國家,日本是以連坐處罰來達成社會積極監督的效果,其他國家對於累犯除了罰金外,基本上還加重了刑事責任、禁止駕駛或酒精鎖等更嚴格的預防性處罰方式。
反觀台灣,交通部(中華民國)104年的報告指出,累犯量刑平均 4 個多月,大多可易科繳納罰金,這樣的罰則可能無法有效嚇阻酒駕累犯的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對於酒駕累犯的罰則雖然相比之前可以說有大幅的提升,但對比其他國家依然相對寬鬆。
這次的修法是否真能有效降低酒駕累犯的發生率,讓公共道路空間更為安全?相信還需要社會各界持續的關注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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