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法軍🇫🇷都關香港人事?】一戰時,英國🇬🇧在各殖民地調警、軍到前線打仗,皇家香港警察當然有份。除了警察外,香港一般平民都有參軍。1915年🇫🇷法國國防部在華南招工,早於中國在1917年參戰。
前民國總理梁士詒因為支持袁世凱帝制運動主犯遭到通緝,流亡香港,主理法國招華工事宜。天津惠民公司在香港註冊「香港利民公司」招工,紀錄顯示華工由荔枝角5次出發,共3210人。
**高薪吸納,絕非賣豬仔**
當時廣告訂明:普通工人由抵法之日起,不計衣食住宿者每日工金 5法郎,約為1-2元左右,連衣食住宿者每日工金實得2.5法郎,約0.8-1元左右。此外,臨落船時每名另發給安家費30法郎,約10元左右,又有船中日用費每名 1法郎,叁拾餘天計共得叁拾餘佛郎,約22元,合計每名工人自落船已先得優待銀共有22元(以上所定之工金乃指普通工人而論,如有專門技藝者則到法國後再行特別加工)。凡壹切行裝俱由公司發給齊備,概不取值,尚有各種優待條件具載章程取閱便悉。
比較1918年保良局職員薪金,司事(高層管理)每月只有36元酬金,敎師每月20元,清絜女工每月2元5角。法國華工,未打仗都有22元,到岸就約為每月30幾元。絕對是高薪吸納,純非賣豬仔
**但可能有錢無命使**
1917年2月17日,法國郵輪“亞多士號”(Athos)自上海出航,載有華工900人,在地中海附近遭德國潛航擊沉,遇難華工者543餘,轟動中外,中國駐法使館派人到馬賽撫慰,法國亦派員到中國使館道歉。事件引起撫卹金賠償調整問題,利民公司因此遭港英解散。國務會議議決以後外人招工,須要訂定華工斃命者,每名給予撫卹金國幣1000元,若不答允即不批准招工。自此惠民公司在浦口招工無人應募。
參考:梁寶龍(2017)《汗血維城──香港早期工人與工運》香港:中華書局
#對香港來說一戰比光棍節更切身
#一戰紀念
#Rememb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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