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來唔擅長察言觀色,但林奕含嘅疑似自傳小說同佢當時嘅新書訪問,我有睇過。我唔係小說家,睇小說亦唔算多,但好耐之前就發現,大部分戰勝英雄氣短嘅小說,故事內容都必然同作者本人有關,而越反映到作者心路歷程嘅作品,往往亦越精彩——得過諾貝爾文學獎嘅《伊斯坦堡:一座城市的回憶》,唔可能由從未居於土耳其嘅人寫成,志賀直哉稱唔上日本文壇巨擘,但憑藉戲真情真嘅自傳式小說一舉成名;曹雪芹親歷家道中落,見盛觀衰,於是有大觀園作《紅樓夢》嘅藍本,而天才張愛玲筆下嘅女主角,亦幾乎全部係佢本人嘅分靈體。就算係從歷史中搵靈感嘅大劇作家如莎士比亞,都係滲入咗大量對周遭人物嘅敏銳觀察,至創作得出性格鮮明嘅角色,名垂青史嘅人物。因此,有眼嘅讀者都可以大約感受到作者擺咗百分之幾嘅真實入小說之中,「改編自真人真事」,標榜係有啲多此一舉。
讀林奕含嘅小說,我的確見到房思琪嘅飽受情傷,亦見到李國華嘅情寡意薄,一如大多數人所見。但係,我實在無法落入同情房思琪,批判李國華嘅刻板對錯判定之中,因為情竇初開嘅偏執,苛索關注嘅癡心,同樣可以令人不安,不容忽視。房思琪對李國華嘅愛(亦即林奕含對陳星嘅愛),從書入面所刻劃嘅郎才女貌,到現實中庭上證人舉證兩人嘅親密情狀,其實都係有相當堅實嘅證據。而房思琪對於愛情嘅幻想,喺林奕含坦露自己嚮往邂逅再世胡蘭成嘅訪談之中,亦係顯露無遺。所以,輿論一面倒以雙方年齡差同師生身分大造文章,由一開始就係借題發揮,宣示個人道德觀念,多於就事論事,探討真相,還當事人公道。
孔子同耶穌曾經講過,初戀無限美,呢句名言非常中肯,而美嘅開始,從來唔保證有美嘅收結,亦係現實。陳星嘅道德問題,主要在於不忠,背叛自己妻子,呢點係值得聲討,但並非司法有權管制。而林奕含既已成年,亦應該三思而行,除非佢真係唔知對方係有婦之夫,否則亦係自投羅網,自作自受。道德層面黎講,真係沒有誰比誰更高尚。換言之,美之所以走向不美,悲劇收場,其實絕對合乎劇情發展,與人無尤。你情我願,發始於陳星嘅逢場作戲,激化於林奕含嘅情難自控,實在唔應該崩壞於飯後無聊嘅攸攸眾口。
或者,滿城風雨,都係拜誘姦之說所賜。誘姦一詞,茲事體大,不用則已,一用就牽動太多條神經,難免異常刺激人心。事實上,林奕含自己從來未有強調誘姦,反而係希望大家從中發掘為世不容嘅畸戀,原來可以同一往情深並行不悖,偏偏世俗之見,紛紛認定陳星假公濟私,林奕含則天真無邪,無異就係父權思維同大家長心態嘅表現。假如世人有林奕含一半嘅纖細善感,三分嘅浪漫情懷,切入嘅角度或者會更加合乎作者原意——畢竟,胡蘭成生性多情,甚至曾經強姦小周,但仍然係最深得張愛玲心嘅男子,而羅密歐夜會茱麗葉,亦係感人在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知性同感性相持不下,明知對方可愛得可怕,明知大家相愛純屬意外,但又無從割捨,銘記不忘,文藝大悲劇,莫過於此。
如今水落石出,細讀判決報告,更覺社會正義喺呢件事上面份屬旁枝末節。根據證人口供同調查結果,女方報讀補習班時,已年滿十六,而同男方發生性行為時,則遠超十六, 因此男方未有干犯與未滿十四或十六歲之女子性交一罪。另外,男方雖身為補習老師,但同女方之間未有任何監督權勢或服從配合之關係,因此男方未有施壓強迫女方與己交好。再者,證人供出,女方曾表示自己「真的很喜歡被告」,而且曾向友人介紹男方為男朋友,正式交往證據充分。最後,裁決認為小說性侵內容不符現實,因為證人表示曾經聽聞女方提及性行為,但未有提及被迫,而心理諮商紀錄亦顯示女方曾表明嗰一段經驗係「就是一場戀愛」,「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被告獲判無罪,社會上嘅爭議總算暫告一段落,但將一切私事披露,對簿公堂,將轟烈嘅師生戀,降格為並無師生關係嘅普通男女交往,將受對方所擺佈都不失為一種痛愛,簡化成冰冷無情嘅有發生過,將憂鬱症中自憐自傷,還原到「與補習班國文老師陷於戀事,未獲父母認同」而服藥過量嘅魯莽衝動,又係咪林奕含本人期望嘅結果?我只覺得,羅生門解構得太清晰,小團圓大團圓,都已經再無餘地轉彎。
我忽然醒起,以林奕含本人作原形嘅房思琪,角色年齡由十六歲改編成十四歲。作者已死,兩年之差,係有意為之,抑或無心插柳,只能留待世人圍觀。畢竟,人總係傾向相信自己想相信嘅事,消費自己想消費嘅片段,甚至一廂情願舉家遷入自己嘅主題樂園而遺忘外面世界,林奕含如是,陳星如是,塘邊群鶴亦如是,何況三日過後必有新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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