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天就是除夕了,
當大家拜年賀歲的時候,
有一些孩子過年的方式跟你我不太一樣...
他們的情況是父母離婚,
依照法院給的公版探視方式,
每年的過年會分割成兩段,
除夕到初二,初三到初五,
如果今年除夕跟爸爸過,明年就跟媽媽過,
前段是黃金時段,後段是比較差的時間,
大家都馬希望小孩是除夕跟自己過...
不過呢有時候會發生一些情況,
就是爸爸(沒取得親權的人,也可能是媽媽)
要去接小孩前,
突然接到媽媽電話,
說已經安排家庭旅遊,
今年小孩沒辦法跟你過喔!
或說小孩說不想見爸爸,
然後呢
爸爸就要為法院已經給予的探視權利奮戰、靠邀,
可是法官、社工都去過年了,誰幫你主持正義呢?
有時候我們處理親子事件,
最讓人感到無力無奈的,
就是這種不友善父母的作法,
大家都知道今年除夕是跟爸爸過,
然後呢就選那幾天辦家庭旅遊,
房間也訂了,
然後說不好意思喔小孩沒辦法過去,
怎麼看,都應該是故意的吧?
或是爸爸探視小孩前一天,
突然說小孩已經安排課程或行程,
沒辦法讓爸爸接走,
或說小孩不想看到爸爸...
夫妻會分開,一定有它的原因,
但作不成夫妻,做好爸媽應該是可以努力的,
如果把對對方的不滿或抱怨,移轉到小孩探視上面,
我覺得那真的是很不成熟的事情,
也是傷害自己小孩的一種方式,
他還沒長大,就必須面臨選邊站的問題,
別告訴我小孩就是不喜歡爸爸,
小孩是「因為你」而不喜歡爸爸的!別自欺欺人了!
也許你會說喔我從來沒有說爸爸不好,
但當你或你的父母送小孩出門讓爸爸接走的時候,
說:「加油喔!忍耐一下!」
你們給了小孩什麼訊息呢?
另外,別跟我說「尊重小孩決定」,
小孩的決定,往往是看大人臉色辦事的,
為了求生存,
為了跟媽媽(也可以換成有監護權的爸爸)平常關係可以維持良好,
爸爸是可以被犧牲掉的!
一個每天碰面,一個兩個禮拜見一次面,很好選...
跟另一邊(沒有取得親權的爸爸或媽媽)碰面接觸,
是小孩的天賦人權,
對小孩的身心也有好處,
今天你的小孩睡覺前不刷牙,或想看電視看通宵,
你會尊重小孩意願嗎?
如果不會的話,
為什麼在「是否與爸爸見面」這件事情上,
小孩說不想見爸爸,你就要「尊重小孩意願」呢?
別裝傻了!
小孩的意願不是他的意願,只是你的意願的投射而已!
誠實一點吧!
當大人還沒長大,小孩只能被迫提早成熟...
#小孩被兩個板塊擠壓下的人格發展問題有誰在乎?
#輸掉小孩贏了對方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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