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睇睇睇睇哂佢!!!
是咁的法網肥人
見到 文科生習醫的奇幻旅程 同 顥魄砌機 To.Moon DIY 講起網上有人提議太子站恐襲傷者應該向黨鐵同警察展開人身傷亡訴訟。肥人我有做開人身傷亡訴訟,可以簡述一下正常來講一個傷者如何展開人身傷亡訴訟,但係我都會話俾大家知一D好掃興既現實。
本文太長,可能要分一兩日出,免得你地睇到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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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講下今日東方日報報導一個前法庭書記好高調咁「報稱太子站警打人致情緒困擾」,於是佢向警務署長索償。
肥人想話俾大家聽,如果你唔識做人身傷亡索償 (Personal Injury Action“PI”),千祈咪亂做,否則你會搞到單野唔三唔四,第二個接手會做到媽媽聲。如果你玩爛左單案,甚至俾人 strike out (踢走),你變相 discourage 好多後來真正有事想 claim 既受害人。玩還玩,法律唔係討論區你一言我一語咁吹完無後果的。有時用纏擾性訴訟可能令對方投降,但有時你會搞爛整件事。
講返新聞內文,有幾個要點肥人我必須要解釋一下。
(1) 呢位前法庭書記報稱在電視直播中看見警方執法畫面,感到恐懼,情緒受困擾,更害怕搭地鐵;
(2) 疑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3) 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哥」申索5000港元賠償;
(4) 認為9月1日警方以警棍毆打地鐵上沒有構成威脅的乘客,無視《警察通例》中使用「最低程度武力」指引,不合比例的尺度超出「朱經緯案」,因而向警務處處長申索。
報導話呢位前法庭書記係想用小額錢債 (Small Claim Tribunal) 做 PI。PI 係 tort claim (侵權法申索),係需要爭拗誰是誰非,邊個有 duty,邊個 breach 左個 duty,邊個 negligent,唔可以三兩句就完事。用 small claim 做 PI,就好似用牛油刀鋸智能燈柱一樣。而 small claim 呢,就主要係做「任何就合約、準合約或侵權行為而提出的金錢申索,而申索款額不超過$75,000者…」(參考香港法例第338章《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附表-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基本上係 D 細藝野。
如果你認真想 claim 對方,請正正經經搵律師循正常途徑做,OK? 但文中呢位前法庭書記話自己因為9月1日太子黨鐵站既恐襲而有 PTSD,所以去 claim 5000蚊。咁問題係邊?
如果俾你 claim到,係咪叫以後真係有 PTSD 既傷者只可以最高 claim 5000? 你set 一個咁既先例,幫政府節省開支?好啦,如果審裁處覺得你個 claim frivolous and vexatious,踢返你個 claim 走,然後東方又大肆報導,咁你係咪想 discourage 一班真正有需要而又好徬徨既受害人?唔好玩啦。This is not f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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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講返上面四點。
第一點呢位仁兄話係電視直播中見到警方執法畫面而感到恐懼,情緒受困擾,更害怕搭地鐵。肥人我講返原告人個 standing先。呢位仁兄係歸入 psychiatric illness – secondary victims, bystander之內。係 McLoughlin v. O’Brian [1983] 1 AC 410 一案之中,原告人McLoughlin 太太獲知自己丈夫同三個子女遇到意外,原告人趕到醫院,親眼見到自己一個細路死左,丈夫同另外兩個細路滿身泥濘重傷,佢即時精神崩潰。後來原告人向 O'Brian 提出索償,以彌補自己精神上既創傷。案件上到英國 House of Lords,McLoughlin 太太最後勝訴,法官Lord Wilberforce 係判詞裡面指出呢類精神傷害 claim,原告人必須,係必須,符合以下三點:
1. The proximity of such persons to the accident;
2. The means by which the shock is caused; and
3. Closeness of ties with the person or persons imperiled.
即係 (1)原告人必須要與事件在時間與位置上都要非常接近;(2)原告人必須親眼見到即時慘狀;及(3)原告人必須與受害人有親密關係。McLoughlin 太太呢個 case,佢係接獲通知飛奔去醫院親眼見到自己先生同子女既慘狀,然後受到好大精神打擊。呢位前法庭書記呢?
第二點,呢位前法庭書記懷疑自己患上PTSD。現實上,凡係人身傷亡申索包括呢類 secondary victims 既 psychiatric illness claim,原告人係必須要有香港註冊專科醫生證明你有呢個健康問題,然後得到法庭批准,先可以拎份報告呈堂。你話自己有病而無證明?算吧啦。
第三點,雖然 Small Claim 有 jurisdiction 去審 tort claim,但現實中無人會用small claim 來做PI,一來 small claim 唔可以用律師,你叫 layman 點自己做?二來 small claim 銀碼唔大,如果你真係好傷,你點會 claim 幾萬咁少?你玩野壓低條 claim 以為可以玩政府,你其實開條路俾被告壓價!你叫以後上來既受害人點?
最後一點,呢位仁兄個 cause of action 真係…. 大家睇返 McLoughlin case,唔使睇 pleadings 都應該知道 McLoughlin 太太個 cause of action 應該係導致意外發生既人疏忽,令McLoughlin太太失去至親,佢目睹慘狀而精神崩潰。呢位前法庭書記呢?另外,我都講過《警察通例》係好似運輸署既 Road Users’ Code 一樣,無法律效力。我地做一般交通意外索償,起碼都要被告人被控不小心駕駛或者危險駕駛啦!被告無 conviction,你叫佢點會 admit liability? 佢死人都同你糾纏呀!尤其是你依家對住政府,佢地大把 resources 同你玩呀!
我好語重心長咁講,有陣時你玩膠無傷大雅,有時你玩膠會害到其他人。我地係參與緊翻天覆地既全民抗爭,有一D位唔可以好東張西望100毛咁「香港人輕鬆下啦」!呢場仗輸左,受害人好可能連醫藥賠償都得唔到呀!如果最後政府贏左無警察被刑事檢控,抗爭者不單止走佬都唔掂,受傷既無辜平民連醫藥費都無著落,一心玩野既人,請高抬貴手啦!
* 下一篇講如何開展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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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講一講 psychiatric illness claim。上面提到 secondary victim,咁有無 primary victim 呀?有!睇返一個經典英國案例 Dulieu v White [1901] 2 KB 669,案中原告人係一位孕婦,有一日佢係老公開果間 bar 裡面,有架馬車撞入佢老公間 bar,佢嚇到有 psychiatric shock 然後早產,胎兒亦有早產後遺症,雖然佢無實質身體傷害,法庭都判佢贏,因為佢係兜口兜面咁遇到意外,雖然佢身體無受傷但嚇到早產嘛!咁你地知道咩人可以 claim psychiatric illness as a primary victim啦!
#做人要識分輕重
#你係嚴肅對抗極權唔係笑聲救地球
#第一篇完
小額錢債審裁處 點 去 在 健吾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常說,有什麼香港人,又有什麼香港服務。當香港人笑 #因航 笑得很高興的時候,面對因航浪費你時間,你有什麼應對?有沒有人像這位作者一樣,用 #告到佢賠為止 的心態去應對?
我的朋友,曾在台北因為因航的飛機維修問題,延誤十二小時回港,上飛機,飛機餐也沒有(大概是因為等了超過十二小時,食物不再安全,而同時又沒有安排食物給機上乘客了吧?)。最後,你有什麼補償?你不發爛,他沒有回應。直至你投訴,他才給你一堆asia miles。然後,你的miles 現在是永遠換不到機票,航空公司當然可以用網路打手去打發受氣客人的聲音。
像這個case(我說一次,這case應不是因航,ok?),一家航空公司的失責,令你蜜月旅行泡湯,他們頂多只是「賠幾萬」給你,你覺得煩,就不會也不可能去搞。但這樣子就造就航空公司越來越惡,香港人要受氣,也是一種業報。
//因為要求賠償金額只有幾萬(是「幾萬」你沒聽錯,因為我把追討賠償的時間精神損失,蜜月旅行的一日損失,酒店錢都寫進去。本來沒前設,你送點分給我再幫襯便宜點買機票都算,你這麼「臭串」我就玩大點了。),所以是要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亦因為是小額錢債,所以雙方不可以請律師,壞處是所有證據、資料搜集上庭抗辯都要自己來,好處是你面對的是什麼大機構什麼巨人都好,他不能用財力來拖跨你,成本也非常有限,起訴方就算輸掉通常亦只是一千幾百的堂費。但之後就是非常漫長的消耗戰。//
小額錢債審裁處 點 去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七一鎖手銬索償案 明天開庭盤問警員】
香港眾志 Demosistō與社會民主連線於去年七月一日由灣仔前往舉行升旗禮的金紫荊廣場示威,向當時訪港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抗議,期間警方在在非拘捕情況下,將我帶上警車強行鎖上手銬。
就著警方非法禁錮,限制示威人士的人身自由,去年我已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索償4.5萬元,案件將於明天開庭審訊。
屆時被告人會傳召五名警員上庭作供,我會以申索人身份盤問五名警員。
案件編號:SCTC 26574/17
日期:6月7日(星期四)
時間:早上9時半
地點: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7樓29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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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錢債審裁處 點 去 在 呢單案,尋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去處理。 案情大家都知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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