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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嫌犯陳同佳明天就會服滿香港嘅刑期出獄:我諗連佢自己都諗唔倒,因為佢一時暴怒之下殺人,最終竟然可以一件足以影響世界發展路向嘅案件──唔單止香港呢撻一向以和理非自傲之地,而家經已有二千幾人被捕、無數人因抗爭受傷。
再進一步,就連特朗普同習近平都不得不就住佢引伸嘅問題進行多次會談,更唔好提韓國瑜因為佢而斷送選舉勝算,伊拉克、黎巴嫩、智利、厄瓜多爾、西班牙、印尼因佢產生嘅蝴蝶效應而出現各種抗爭……於我而言,呢位仁兄實在應該成為2019年《時代雜誌》嘅風雲人物。
有關陳同佳案嘅來龍去脈,一直都有唔少文章提及(包括本專頁有份編寫、啱啱出版見街嘅新書《逆權之怒》〈逆權運動概述〉一章,請多多支持),呢度只集中回顧一下中港台三方響呢件事上面嘅博弈:
自從陳同佳於2018年3月被扣押之後,台灣政府曾先後於3月、4月同7月三次向香港提出司法請求,但皆被港府拒絕;反過來從消息渠道得知,當時特區政府是有打算把陳同佳用某種方式引渡回台灣,但無奈在兩個地方陷入死結:
首先是台灣堅持要以「中華民國」名義與特區政府交涉,包括商討疑犯引渡、以及從香港警方正式移交陳同佳各項證供等,而這卻偏偏是林鄭以至其背後的中共政權所不能接受的。
反過來說,未能循正式渠道搜集陳同佳證供,以及不能與特區政府建立對等的司法互助協議,亦令台灣政府一邊擔心即使引渡陳同佳回台灣仍有可能因證據不而無法檢控、另一邊則憤慨於港方完全拒絕在司法層面上作對等交涉,因而堅拒收人──所以往後特區政府指責,香港警方曾多番前往台灣商討案件解決方案遭到拒絕;而台灣政府又反指責台警多番向港方查詢司法合作事宜,港方卻完全未有回覆,其實並非有任何一邊說謊,只是大家都拒絕放下面子妥協而已。
基於之前整整一年已證實所謂「單次司法合作」已無法達成,所以直到2019年2月,林鄭政府突然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希望至少單方面造成台港兩地引渡的既定事實,也不是沒有道理──但係問題在於,你搞想搞就唔該集中搞番台港兩地引渡,當你將把火燒埋去將香港嫌犯引渡番大陸受審一刻,成件事就開始完全變質,陳同佳亦由司法爭拗嘅磨心,一舉登上政治舞台成為野心家嘅棋子。
去到呢一刻,民進黨政府就開始察覺得到《逃犯條例》修訂帶黎嘅政治紅利──當你發現愈係拒絕同香港警方就陳同佳問題交涉,林鄭政府想借修例破壞一國兩制嘅猙獰面目就愈比台灣人民看在眼裡,一個咁好嘅拉票機會又點可能放過?你林鄭識得借陳同佳搞「送中」暗渡陳倉,我蔡英文一樣識得借香港人抗爭幫自己拉票,至於公義得唔得倒伸張,經已唔係再重點鳥。
然後呢幾個月間,當各個傳媒都將香港放做頭版、各國政要都難免提及香港、甚至世界各地抗爭者都不能免俗向香港抗爭者借鏡嘅時候,有幾多人會諗到,一切嘅源頭竟然係來自一位19歲少年?
僵局始終有終結嘅一日,陳同佳將於10月23日獲釋,而當投共教士管浩鳴成功勸服陳同佳前往台灣自首投案時,新嘅問題又再出現:基於自首並不涉及引渡協議問題,所以台灣已再唔能夠再以同樣理由拒絕陳同佳來台。問題係,當台灣警方再次向香港警方索取相關證供時,卻又再因為「中華民國」身份問題被拒絕──結果佢地又面對一個兩難局面:
1. 陳同佳自首明顯係有中共勢力幕後操盤,結果就係借台灣解決呢個已演變成政治問題嘅炸彈,民進黨政府係好唔想食呢隻死貓;
2. 雖然話而家所有環境證供都指向陳同佳殺人,但最關鍵嘅陳同佳在港供詞,卻始終唔能夠正式搜集得倒;萬一真係容許陳同佳入台,但最終法官卻因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咁咪等同歡迎殺人犯入境?
3. 陳同佳作為殺人嫌犯以「自由行」方式入台,「於禮不合」;
但當民進黨政府進入被動位置,國民黨自然亦唔會放過呢個機會,瘋狂攻擊蔡英文拒絕殺人犯自首,係「違反法治同社會最基本倫理」,而呢樣嘢對於大多數台灣群眾黎講,都會覺得非常合理。再加上內政部長徐國偉、蘇貞昌等人9噏「香港人殺香港人係應該由香港法庭處理」後,被台灣法律學者群起圍攻,亦令蔡英文處於尷尬位置。
於是蔡英文果斷止血,宣佈「香港唔審我地審」、並考慮以派遣警員來港「押解」(其實台灣警察響香港無執法權,只係做個樣)陳同佳回台受審作為下台階;但特區政府基於成單嘢一直比台灣佬玩謝,係一定唔會比面,堅稱陳同佳出獄後唔會受任何人扣押──但既然響特區政府眼中陳同佳已係無罪之人,點解又會公開宣佈陳同佳將會去「台灣投案」?如果你覺得佢有罪,又點解唔肯配合台灣要求作出司法協助?講真,呢種態度係完全將政治凌駕政治、無視法律精神(雖然不嬲都係),作為香港人係應該感到羞恥。
聽聞各路人馬已響放監現場佈下重兵,睇黎聽日又會繼續有馬蹓戲睇。
少年法庭案件查詢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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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我的身旁總是環繞著律師,雖然身處在他們之中,我沒有處理個案,但是可以看到來來去去的當事人,與律師們在面對個案討論時,糾結掙扎的心情。
大學的時候,雖然我就讀的是法律系,但因為在商務事務所裡工讀,所以看到的律師形象比較一致,斯文、有理、衣冠楚楚、說話謹慎。而目前在我們這種綜合型案件的事務所,律師的樣貌就不太一樣了。有的沈穩內斂,有的人情練達,有的口才辨給,隨著律師性格的不同,案件的進行方式也會不太一樣。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在律師事務所裡,你會看到各式各樣隱藏在社會上的故事,甚至是黑暗不為人知的一面。
在《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一書裡,作者律師透過11個親身辯護的案件,揭示了刑事和民事法庭上所發生的各種令人震驚的故事。將自己如何保護他人,以及這樣做帶來的感動與心情,並向讀者展示態度和行為所能夠改變案件的結果、法律制度本身,以及我們的人生
我自己常常聽身旁的律師分享他們辦案的心法,有的律師說,好的律師要像算命師,可以預測出訴訟下一步的走向。有的律師說,優秀的律師要像導演,在法庭上讓每個角色都按照他的劇本來演。
我的側面觀察則覺得,律師的職責,是盡一切力量在訴訟上,取得當事人的最佳利益,有時候,完全的勝訴,不見得對當事人是最好的。
但是有個很大的困難點是在,委託人會說謊,也會隱瞞事實,這時候往往會影響到律師對情勢的判斷,甚至在法庭上被突襲,我想這是每個律師在執業生涯都會遇到的事情。
作者更說,對他而言擔任律師不只是為了當事人辯護,還必須是名心理學家、顧問、社工人員、母親或是其他五花八門的角色,我自己則是認為,律師的工作也像是擺渡人,陪著當事人擺過訴訟,踏上生命的另一岸。
而對當事人最難熬的,就是等待判決的時刻。臺灣的司法程序,通常會裁定一個判決期日,然後在法庭上宣示判決,大部分的律師會選擇不去到庭聽判,而是事後再打電話到法院詢問,或是上網查詢判決,在這之間的時差,就很容易不停的收到當事人的詢問。律師當久了,會有兩種分歧,一種是漸漸對勝負感到麻痺,訴訟過程就是照表辦事,甚至覺得勝負都已是意料之中。
也有另外一種是不管執業在久,永不言敗,其實各行各業都一樣,面對挑戰的心態,都是自己的選擇。
我還記得,以前事務所的律師在辦理一位剛成年的當事人被告刑事詐欺案件時,為了幫他取得緩刑,到宣示判決前一天,都還幫他打電話向被害人求情,就是希望不要讓他年紀輕輕就得入監,影響往後的人生。
而本書中的其中一個故事,就是一位十九歲的少年,犯罪累累,在涉入案件的五個警官都對他做出不利的口供後,作者幾乎要投降了。負責偵查的檢察官也要作者不要再浪費時間在這件案子上面了。但當他看到那個有著堅毅藍眼睛的男孩,因歷經不聽攔查警官的指示轉身而走被追打,卻被反告,表示絕不認罪,寧願被判決,作者決定讓情勢反轉。
透過一連串的證據搜集及展示,推翻了警官的證言,最後如他所預測取得了勝訴判決,我想當時作者心中,一定是為這位少年的未來開了扇窗。
然而,這位十九歲少年,之後仍然一再犯案,21歲的他,有23件的竊盜前科,其後更是各種罪行,不絕於耳,作者也在一次次的訴訟中漸漸了解這位少年其實很聰明,懂得操縱他在訴訟上的籌碼,知道何時該認罪,何時不該認罪?他甚至會寫給法院一封漂亮、動人的信,信裡充滿懇求與改變的承諾,甚至會向法院保證自己會找一份工作,他開始疑惑身為他的律師,在訴訟上又是怎麼樣的角色,直到有天他拒絕再擔任他的律師的多年後,他偶爾會想起現在的他究竟在哪裡?
這是律師與當事人的人生交會,在當下或許有重大的影響,其後,或許再也是不相干的故事,兩人之間,依舊只是擺渡上岸的緣分。
本文摘自《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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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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