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如兩姐妹因為家庭的因素,由雲林縣政府代行監護職務,並安排至屏東信望愛育幼院接受照顧,在院方的協助下,兩姐妹不論在課業或是人際上都有良好且穩定的發展;姐姐小如今年6月從國中畢業,在縣府及安置機構共同努力下,現已逐步自立生活,目前白天在紡織公司擔任助理技術員,晚上於建教合作的高職進修自己喜愛的美術設計科系。
縣府對於縣內需要照護的少年安排有「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此計畫於雲林縣已辦理近5年,每年至少服務12名結束安置後的少年,至目前為止提供自立生活計畫的少年總計60人;透過此計劃,協助有需要的兒少在「工作、生活、學習」都得到照護,達到生活風險降低、生活能力強化的目標。
期望小如能繼續精進自己的興趣,未來有機會回到家鄉雲林開設展覽,縣府會持續協助兩姊妹成長茁壯,提供本縣自立生活少年最大的愛與關懷,做他們最堅強的後盾。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 計 畫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目前,幾個縣市已經制定了社會住宅的出租法規,但卻一律規定滿20歲才能承租。這樣的門檻忽略了一群人的需求。
有一些兒少,因故必須離開家生活,甚至是無家可歸,因此居住在安置機構。當他們成長到18歲,甚至更之前,就可能要離開機構自立生活。這群少年卻被排除在社會住宅之外。
這次行政院的住宅法草案,雖然已經納入保障弱勢的條款。但如果地方的法規不改,這群最弱勢的少年依舊無法承租社會住宅。衛福部有一項「少年自立生活協助適應計畫」,光是參與這個計劃的少年在2015年就有454人,18-20歲有240人,15-18歲的有214人。實際有需求的,一定是更多於這個數字。
因此,我為了這群自立生活的少年向內政部葉俊榮部長提出質詢,請內政部協調地方政府,取消20歲才能承租的限制。那葉部長也承諾會帶回部內研議。那我期待相關規定能很快地修改,讓社會住宅,為這群弱勢的少年提供容身之所。
#住宅法 #居住權 #自立生活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