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 蘇巧慧委員以及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為了解決藝文團體的核銷問題,一起在立法院召開《藝文補助與核銷的困題與改進之道》座談會。
會舉辦這個座談會,是因為過去當我把民間收集到的意見,如經費的流用、就地審計的可能性請教主管文化機關與主計總處雙方,發現一些關鍵問題無法聚焦,主管文化機關會說是主計的規定,而主計處說這是各主管機關自行規定即可。因此這一次,我們將所有主計、審計、與藝文補助相關的主管機關全部找來,一起來聽藝文工作者的心聲。
不意外地,在討論的過程中,行政部門與主管機關的矛盾出現,很多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認為是各種補助核銷規定是中央主計的要求,經主計總處的澄清後才知道,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都可以因應其各自的補助對象提供彈性的補助與核銷辦法。主計總處甚至說,包含 #便當80元 上限、#出席費2000元 等要求,其實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各部會或是地方政府可以訂立其他辦法規範,不必然要依據公務人員支出規定所限。這件事,讓所有在場藝文工作者與地方機關代表一陣驚呼…
座談會上釐清許多核銷規定曖昧不行的地方,也發現其實各部會是可以有一些權限,與時俱進的跟著社會變化調整各項補助項目。我期盼先從藝文補助的大家長─文化部開始進行改革,當然我也會持續監督文化部或其他部會,繼續跟上時代的腳步。
過去在民間團體這麼久,我今天才知道 #沒有便當80元上限這回事.....恩,大家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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