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需要多少場講座,才能洗刷一篇報導帶來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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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9)屏東傷人案震驚全台,幾乎所有人都在問: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該案行為人具長期精神科病史的背景更被諸多新聞媒體強調,似乎直指此次犯案原因就是因為「他有精神病」。
精神疾病是否真的等於暴力犯案的原因?究竟我們該如何看待這次的案件,我們又能怎麼做呢?我是雨仙,本身是情感型思覺失調症病友,我想作為精神病病友分享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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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具暴力行為?刻板印象只會加深社會恐懼
「有精神疾病」和「有暴力行為、重大刑案前科」,並不是絕對的因果關係。
我經常以精神病病友的身分在全台各地演講。在演講前,我常常問在座聽眾一個問題:你印象中上次看到「神經病」是什麼時候?你感覺如何?
常常得到的答案是:看到路上衣衫不整散發異味的流浪漢、隔壁照三餐叫囂吵鬧的鄰居、捷運上陰陽怪氣喃喃自語的婦人,看到他們覺得討厭又害怕。
這確實是很多人對於「精神疾病」的印象與感受,似乎罹患精神疾病的人就是骯髒、沒成就、無法社交,又像是顆令人害怕的不定時炸彈。
很多人知道我是病友後,第一反應就是「哇,你看起來很不像耶!」其實,學校的同學老師、公司的同事上司、教會的弟兄姊妹、佛堂的師兄師姐、自己的親戚好友,都有可能是精神疾病患者。他們和你我一樣按時上班上學、有喜怒哀樂、有喜歡的討厭的人事物,如果不說,或許你都不曾發現他們有精神疾病。
許多有精神疾病的人就和你我一樣安安份份的生活著,也有些身心健康的人卻犯下令人害怕的罪刑。當我們看見一個人犯罪,不該只看到他的疾病,並認為他的疾病一定就是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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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病房不是關押犯人的場所,而是提供治療的地方
許多人認為,犯下重大刑案的精神病人就該「關在醫院關到死」,但醫院是關押犯人的場所,還是提供治療的地方呢?我想答案很鮮明。我認為,任何需要醫療救治的犯人,確實有權也應該接受妥當治療;任何犯刑的病人,也應該接受適恰的懲處。讓醫療回歸醫療功能,而非期望透過無限期的住院,把問題藏起來眼不見為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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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自主與提供治療並非二選一的選擇題
作為病人,我認為真正的醫療自主,是在病人能夠知道自己有哪些療程選項,以及這些選項的風險後,有能力為自己做出最適合的醫療決策。但在台灣現況,許多病友及家屬並不知道有哪些治療選項、有哪些可用資源,只能在病人符合「傷人與自傷行為」時才強制就醫,急性病房待完三周後就辦理出院回家。在醫院與家之間,沒有提供完整的出院規劃,沒有提供病人銜接適應的環境,也沒有提供給陪伴者喘息的可能。
但急性病房與家之間,真的沒有其他可能性嗎?難道病人只能在兩者之間反覆遊走?其實,還有轉介慢性病房、日間病房或其他社區康復之家等等選擇,只是陪伴者與病人不知道資訊、不知道哪裡尋求幫助尋找資源,讓選項只剩下「看著病友被架上救護車緊急送醫」與「讓病友待在家裡好不放心」的兩個選項。
精神病友的醫療選擇不應該是要或不要的二選一。
#看完這篇文章的你能做什麼?
1.拒絕轉貼聳動的新聞,嗜血的新聞標題無助於讓社會變得更好,只會加劇一般大眾對病友的恐懼
2.在日常生活中表達自己的善意。很多人會在書包上別個彩虹絲帶表達自己支持同志平權,雖然精神病病友沒那麼多可愛的周邊可以買來表態,但當有人在議論精神疾病、散播對病友的刻板印象時,你可以反駁或出聲制止對方。
3.我覺得很多時候病友跟陪伴者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源,是因為不知道有哪些資源&該怎麼使用。我剛生病的時候也很徬徨。你可以 #轉貼這篇文章,我會在留言區放一些資訊網站跟諮詢專線(包含我最近開始自己架設的資訊網),你的分享轉貼可以讓更多有需要的人看到。
屏東醫院身心科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度過這一段難熬的時間?
被害人雙眼受創,往後恐怕仍要面對諸多困境,而且,頓時失去了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來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長達半年之久,這段期間他們的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除了身心的重創,接下來被害人即將面對的是漫漫的司法過程,這些他們所面臨的不幸困境,我們的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及遺憾之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類似的案件在這幾年間不斷上演,然而,每當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除了遺憾、憤怒,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還能做些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是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之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
這也再次凸顯了我們一再強調在社會安全網中的嚴重問題,除了醫院與返家之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離開醫院之後,則需要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到宅深度服務、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危機支持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等來承接。這些服務在國內外,其實都有具成效的經驗,但是,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去年,在我們所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第一線醫療人員表達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以及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夾在其中,往往進退兩難。
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的處境。因此,無論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我們認為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還記得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先前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
然而現實是,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亦或是方向錯誤,長年缺乏完善的心理衛生機制,導致危機因應與處理機制仍然相當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更是付之闕如。
進入立法院後,針對精神衛生相關的議題,我們質詢了無數次,也積極地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多場公聽會及記者會,更在全國各地以及校園內進行倡議以及對話。終於在去年底,我們整合了各界的意見提出《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
但,讓人不解的是,已經多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早已不那麼符合現今的社會情勢,行政院卻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在委員會有任何排審、修法的跡象。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做,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取而代之,卻是在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只能看到行政官員出面表達遺憾、抱歉、會努力。
一次次的事件,往往是社會中出現了許多漏洞之後造成的結果,我希望我們的政府除了遺憾之外,能給予社會大眾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屏東醫院身心科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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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月惠質詢人民捐地與徵收農地24.1公頃麟洛公園.義大申購地價1坪6.1萬元共26.7億元.賣土地給義大的錢拿出來.引誘年輕人結婚生子.解決人口國安問題?補助頭胎生育津貼20萬?.
蔣月惠質詢:縣府統計110年8月底屏東人口數共807,159人.今年以來又減少逾5,000人.減少速度有加快趨勢.老人.身心障礙者共約22萬多人0-20歲130,353人.20歲到65歲有生產力屏東剩456,80 6人.賣人民土地 給義大26.7億元讓振興五倍大加大.用義大26.7億元.回饋給弱勢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