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加強維護環境安寧 修正公告夜間施工管制措施
為減少營建或室內裝修於休息時段施作產生之噪音影響民眾安寧,屏東縣政府於109年12月30日修正公告「屏東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
本次修正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及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等休息時段,增列禁止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室內裝修之行為;針對易生民怨的營建工程,原則禁止於休息時段施作,對於特許施工之案件,新增強制要求施工單位應於施工現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例如:移動式隔音屏、防音毯、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滅音功能之設施) ,並於現場豎立管制時段施工告示牌。該施工告示牌內應載明管制時段施工核准文號及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以降低施工噪音對民眾的影響。
此外,依據本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本縣轄內除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禁止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環境安寧需大家共同努力維持。
環保局提醒,相關廠商施作時,應多加考量周邊民眾安寧需求,若民眾發現有違反噪音管制情事可撥打環保局檢舉專線: 08-7351928進行檢舉,倘經環保局稽查屬實,將依噪音管制法處行為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守者,將按次處罰,以維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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