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薪點280,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7~110/08/24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 熟諳Word、Excel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且有法院或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政風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hged@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於110年8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0402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政風室科員」。親自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52-3621轉分機549何先生。
報名時應繳交證明文件如下: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述(如有電腦專業證照請附上,字數500字以內,並請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口試。
(二)口試:就應試人員精神談吐、專業知能、溝通能力、發展潛能評分。
(三)日期及地點:口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將於口試前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口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始得參加口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需求時僱用,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日之前未獲僱用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錄取公告: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僱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自甄選放榜日3日內報到起預估至111年1月27日止為限;如接續請假或申請留職停薪,得代理至請假期滿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備註:本職缺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外網\徵人啟事項下下載。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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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6~110/08/15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五、曾任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或輔導員)者。
工作項目:
1.協助資源班教師定時填報、更新與維護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站之學務、轉銜系統。
2.協助辦理特教研習及特教宣導或活動等事宜(如:簽到表製作、海報製作、紀錄整理、成果製作…等)。
3.協助資源班教師聯結與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如:與社政、醫療及勞政單位溝通聯繫等)。
4.協助辦理特教相關會議事宜(如:開會通知單發送、海報製作、開會內容記錄、成果製作…等)。
5.協助資源班教師提供各項獎助學金、福利措施及升學就業等相關訊息,並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6.協助辦理資源班學生課後輔導與補救教學等行政事宜。
7.協助資源班學生特殊需求調查及整理。
8.協助資源班教師於期初書面知會普通班任課教師有關任課班級學生之基本資料及特殊需求。
9.協助資源班教師管理學生於資源班課程之出缺席情形、紀錄資源班教學日誌。
10.資源班布置與管理。
11.其他特教行政工作臨時交辦事項。
(1)協助資源班學生個案資料之整理與管理。
(2)協助資源班學生IEP資料整理與歸檔。
(3)協助資源班教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資料彙整。
(4)協助資源班教師依據學生之需求申請相關輔具、巡迴輔導、相關專業治療等服務。
(5)協助資源班教師於特殊需求學生異動或轉銜時,整理各項書面資料(如:IEP、輔導記錄等)。
(6)協助資源班教師彙整學生之校內外各項考試特殊考場服務需求、安排特殊考場服務。
(7)協助資源班學生校外參訪資料整理與製作。
(8)協助資源班教師訓練義工或學伴協助學生之課業學習與生活適應。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mail.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10年08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電話:08-8892010#280潘先生)」收或親自送件至本校人事室(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行政助理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10年08月17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hcvs.ptc.edu.tw/)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四、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88892010,分機263張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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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任職日期:通知到職日起。
四、工作地點: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五、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32,546元。
六、進用人數: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0年8月6日(星期五)起至110年8月16日(星期一)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320678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林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首頁-公告訊息-徵才資訊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中壢就業中心執行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4681106轉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