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陡山坡地上蓋房子
這到底是什麼巫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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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士林的天和公園,有一個建案的工地。如果你有去現場看過,一定會驚訝於那邊地形之陡峭,居然還有辦法蓋住宅。
這塊地最大的坡度86.35%、平均坡度是45%,遠遠超過「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中,規範山坡地基地內自然地形平均坡度超過30%者,不得開挖整地及作為建築使用。
既然如此,為什麼這塊地可以蓋房子呢?
因為這塊地,雖然實質地形比山坡地還陡峭,但卻並沒有被市府劃定為山坡地,所以不受「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的限制。說有多荒謬就有多荒謬。
我在工務部門質詢中,整理了這個建案的三大問題:
1⃣不顧邊坡滑動、有公安疑慮,還是核發建照!
這塊土地其實曾在1994年取得建照與施工執照,但是開工數天之後,就發生邊坡滑動、土石崩落,造成鄰房基地龜裂。工務局當時就行文建商,提及:「查本案屬山坡地地形,顧及鄰房安全,請貴公司及土地所有權人盡速將開挖擾動工址土壤部分,進行穩定之補強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
沒想到26年後的現在,建管處完全不顧以往曾經邊坡滑動、不顧實質上此處是就是陡峭的山坡地地形,只因為這並非法定山坡地,就放任建商在這麼危險的地形蓋房子。
2⃣趁有意見的委員不在場,執意通過都審!
這個建案都審會審了兩次。首先是在2013年4月11日,當時包含張樞、張清華、王俊雄、黃舜銘等多位委員,都認為這個建築基地雖然不屬於法定山坡地,但是實際上就是陡峭的山坡地地形,對這個案子充滿疑慮。
結果,在同年6月27日,都審會再度審查。第一次都審會表達異議的委員全數沒有出席!市政府擺明趁著有意見的委員沒空出席的時候,強硬通過這個充滿爭議的案子。遇到問題,不求解決,反而是閃躲質疑、讓這個建案通過。
3⃣不顧自然地形陡峭,遲不劃入山坡!
這個建案最大的爭議就在於,實質地形非常明顯的就是山坡地,但卻並非法定山坡地範圍,所以還是可以蓋房子。
那為什麼不把這塊地劃進法定山坡地範圍就好了呢?
其實台北市完全有權、也有法源依據,依〈臺北市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定及變更作業要點〉,把這塊「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的地,劃進山坡地範圍。
台北市也有在最近一次、2013年執行的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定及變更中,檢討這塊地。但是,報告卻認為這塊地並沒有發生過歷史災害、所以不用劃入山坡地範圍。
問題是,前面我已經提到,1994年此建案動工沒幾天邊坡滑動、土石崩落,造成鄰房基地龜裂,如果這樣都不叫歷史災害,難道是要發生生命意外才算嗎?就像錢櫃林森店發生死亡火災後市府才要來補制度破網,難道要土石崩塌、壓到天和公園的孩子,市府才要把這塊劃成山坡地嗎?
在質詢現場,都發局長、建管處長與大地處長,沒人敢跟我保證,在這塊陡峭山坡地上蓋房子非常安全、不會發生任何事故,如果沒人敢保證,那台北市政府憑什麼發建照?憑什麼放任建商施工?
我希望市府廢止建照,重新評估將這塊地劃為山坡地,不要拿居民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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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 坡度 限制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府放任老丙建開發濫 一旦遇強震…
2017-02-12 01:28聯合報 蕭家興/公(台北市)
台南地震,台南市東區東光國小體育館天花板掉落,燈具吹掉半空中。記者鄭惠仁/攝影
蔡政府半年來針對年金改革、一例一休等具爭議問題採強勢作為,但對於諸如都市景觀之瘤的屋頂及鐵窗違建、防震不足老舊公寓更新、汙水下水道建設進度遲緩等民生議題,施政作為仍是慢郎中。
卅年未解、位於山坡地非都市土地老丙建(丙種建築用地)社區的環境安全及社區居住品質問題,迄今仍未見積極施政作為,放任地方政府結合財團、建設公司申請開發建築。
首先,地政單位依據山坡地開發整地計畫編定丙種建築用地時,未即時針對土地開發範圍內可住宅建築用地外之法定空地、水利設施、不可開發地及社區鄰里設施用地予以編定。這是地政機關遲不補正的失職所在。
其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地方政府都市計畫新訂及變更時,放任地方政府增列非都市計畫法定名詞,即所謂「已開發密集地區」,卻不明確指示這些地區之山坡地老丙建住宅社區,既然無法增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就應將原社區住宅建築用地以外留設之綠地、水利地及公共設施用地等,納入細部計畫作為社區設施用地。這是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不作為的失職所在。
最後,地方政府機關首長更迭頻繁,在不知情下放任建商利用原屬老丙建社區不可開發之山坡地、法定空地、鄰里設施用地及水利用地(均列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新建非透天厝之住宅大樓。
令人扼腕的是,地方政府又放任建商以低於一公頃之原丙建土地,迴避需環評之規定,且任由建商自己計算坡度,規避山坡地限制開發建築之規定。這是工務建管機關失職所在。
各級城鄉及工務營建機關近似失職的施政作為,是山坡地住宅社區環境安全長期抗爭無效的民怨。
山坡地開發 坡度 限制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北市山坡地開發規定修訂案經審議通過 確保山坡地之保育及安全】
今(11)日召開都委會第693次會議,委員會以山坡地保育及安全,並尊重原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權益,審議通過市府所提「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修訂案。
委員會於聽取民眾陳情發言並經充分討論後,重申敏感的山限區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加以管理,山坡地並不是用來供應台北市未來發展住宅之需求,而是作為生態環境、國土保安及尊重原有居住權之場域,尤其是台北市的山林地形可適度降低熱島效應的高溫現象,惟安全與產權應要平衡之下,本案之修訂朝以標準從嚴、開發規模從小、以及保障原有的居住權三項原則著手,實非趨嚴,而是為有效管理,導引友善山坡地環境的建築設計及顧全在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地震頻繁之際,市府所展示之積極作為和聲明。
計畫通過重點包括︰
第一點【開發規模】︰同意未來山坡地範圍內(不含保變住地區)領有使用執照或於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領有建造或營造執照並興建完成之現存建築物,於原建築基地範圍申請建造者,得不受該規定20,000平方公尺之開發規模限制。而針對原有合法建築物,則同意在依其從來之使用,於原建物面積及高度下,經都市設計審議後,得以修建或新建,以保障既有居民的居住權。至於民眾陳情畸零地得不受開發規模面積限制之意見,委員會決議不納入本次修訂,請市府另以行政程序處理。
第二點【坡度30%以上可設置設施】︰基地內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者,除屬排水、截水溝或滯洪、沉砂設施及擋土安全設施之水土保持設施外,不得開挖整地及作為建築使用。
第三點【計畫道路開闢型式】︰基地臨接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部分,申請者應自行開闢完成並供公眾通行為原則。但對基地環境有影響之虞者,其道路開闢型式及寬度等,得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准者,得不受本項原則規定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8條之限制。
第八點【坵塊邊長計算方式】︰有關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計算所採用坵塊邊長計算,仍以104年12月10日第67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10公尺乘10公尺為基準,係僅作為建築基地開發量之管控依據,惟在建築配置及設計時,則同意授予申請人採用5至10公尺坵塊邊長計算之彈性,使得建築基地配置得以符合基地的地質、地形與地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