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富康街交通改善計畫啟動!》
民眾在"我是南港人"臉書向阿賢陳情,南港的富康街屬於年長者居多的社區,且位於南港、汐止交界及接近南港展覽館與誠正國中和公園,往來的民眾與車輛相當的多,因此阿賢昨天與新富里許睦燦里長、交工處、停管處、新工處、環保局、台電、誠正國中等相關單位前來會勘辦理改善。
經現場會勘得到以下結論:
●1.為保障用路人行車視野、安全及維護市容景觀,研究院路1段101巷至富康街1巷電桿全面地下化及全線路面重新銑鋪,明年一月中完成。
●2.明年一月中完成富康街往研究院路一段65巷方向,增設岔路標誌及太陽能警示設施。
●3.明年一月中前完成富康街1巷16弄南港展覽館捷運7號出口前,增設太陽能警示設施。
●4.為保障用路人行車視野,富康街53巷轉角處(富康公園)前舊衣回收箱,請環保局移位。
台北市雖然是首善之都,但舊社區巷弄的交通問題一直是亟需改善的重要課題,也是阿賢擔任市議員後最關注的議題!因為舊社區巷弄本身有許多先天上的條件限制,但民眾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也最需保護的,因此阿賢常常與市府各單位集思廣益,為的就是讓大家有更安全的道路可以回家!也歡迎大家有任何市政議題都可以向阿賢提出喔!
#阿賢之聲為港湖發聲
#台北市議員李明賢
#新富里許睦燦里長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690的網紅Marcos & Jinny相許旅記,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雲森瀑布 #雲心瀑布 #熊空 #三峽 #Yunsenwaterfall 【步道簡介】 雲森瀑布是「雲心」、「森山」 瀑布的合稱;也有人將「雲心」、「森山」,再加「姊妹瀑布」,合稱之為「雲森三瀑」。 這三座瀑布都位於中坑溪的上游。 Google 導航定位熊空候車亭,前方劃有停車格,停車格對面有一...
岔路標誌 在 呂林小鳳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日前小鳳接獲民眾反映,八德區建國路594號育欣幼兒園大門口前,因為建國路車輛過多,加上沒有劃設禁止臨停的黃色網狀線,導致家長接送車進出不易,對孩童也有安全上的疑慮。為此,小鳳與廣德里里長吳在能共同邀集交通局、八德區公所前往會勘,決議在幼兒園大門口繪製黃色網狀線,同時幼兒園前方路口也加設「當心兒童」及太陽能LED岔路標誌,以提醒駕駛注意。感謝施工單位努力,這項工程已於今天11/24完工,將可加強接送孩童上下課的親子行車安全。市議員 #呂林小鳳 關心您!
#吳在能
岔路標誌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90414-新貴里會勘
經民眾陳情
關爺北路與關爺北路140巷口因未設置交通號誌
且因電桿位置靠進馬路口及招牌凸出問題
導致140巷內駕駛到關爺北路口視線不佳
車禍事件逐年增漲
會勘結果:
1、電線桿往內移動並將慢字與行人標誌合併於電桿上
2、於關爺北路往南方向增設前有岔路標誌
3、關爺北路140巷招牌淨空並將凸出的樹木進行修剪以改善行車視線問題
4、140巷內增設LED慢字標示,提醒駕駛注意關爺北路上車輛
#新貴里
#平鎮區
#平鎮分局
#清淨雅墅
#交通局
#舒翠玲
#我的用心您看的見
#市議員舒翠玲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最用心的議員舒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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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路標誌 在 Marcos & Jinny相許旅記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雲森瀑布 #雲心瀑布 #熊空 #三峽 #Yunsenwaterfall
【步道簡介】
雲森瀑布是「雲心」、「森山」 瀑布的合稱;也有人將「雲心」、「森山」,再加「姊妹瀑布」,合稱之為「雲森三瀑」。 這三座瀑布都位於中坑溪的上游。
Google 導航定位熊空候車亭,前方劃有停車格,停車格對面有一家商店,商店斜對面有一條「農北峽017產業道路」,路口標誌寫著「通往雲森瀑布」。從產業道路至雲森瀑布的登山口約1.5公里,看到岔路登山口,岔路往左登逐鹿山往右是往雲森瀑布,右行後一路沿路徑走約1小時,即可望見約十多公尺高、雙層簾幕狀的雲心瀑布,前方巨大的青楓,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能欣賞到楓紅襯著壯闊瀑布的美景,左側有一條較陡的山徑通往雲心瀑布的崖頂和瀑身狹長的森山瀑布,不過由於天色已暗,只到雲心瀑布後回程,全程約1.45小時7公里。
【交通資訊】
開車:Google導航到「熊空候車亭」
大眾運輸:只有一台公車「台北客運807」可以到達「雲森瀑布」的出發點:「熊空車站」。「台北客運807」從三峽一站出發,終點站是滿月圓森林遊樂區,非假日一天六個班次、例假日則是一天只有五班(請參考台北客運網站:台北客運807路線時刻表)。
岔路標誌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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