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得置候補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20~109/11/26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3.具公文撰寫及帳務核銷、管理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簡報製作、資料統計分析及專案報告撰寫能力。
5.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6.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研發處各組中心各項獎補助及研發成果資料統計分析與報告撰寫。
(1)政府部會及產學合作等各類型補助或委辦計畫。
(2)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獎勵、鼓勵教師研究推動任務導向計畫補助、新進教師研究經費補助、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活動及技術交流補助、教師研發成果競賽補助、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獎勵企業捐助教師研究經費補助、產學合作研究獎勵、傑出貢獻特聘教授獎勵、產學合作績效及專利獎勵等各項獎補助。
(3)專利、技轉等研發成果。
(4)各類專案計畫補助成果。
(5)其他因應校務發展或即時性需要之資料統計分析。
2.對應研發處業務各項資料庫填報工作。
3.研發處業管平台資料更新。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09年11月26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 朱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作規則 更新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0/13~109/10/19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人事室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之人員)。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研究獎助生進用、薪資及團體保險相關業務。
2.技專校院資料庫研究獎助生資料填報。
3.辦理獎助生團體保險及保費繳納。
4.專、兼任助理、臨時工進用資料審核。
5.專、兼任助理、臨時工薪資、保費出勤紀錄審核。
6.計畫專、兼任助理(含臨時人員在職、離職及服務證明開立)。
7.進用人員暨保費系統資料維護更新。
8.預估人事室生活助學金與用人費用。
9.請購人事室工讀生薪資。
10.人事室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整理。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09年10月19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朱小姐。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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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工作規則 更新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颱風來襲,您有不出勤的權利!
勞動部應推動 #天災假立法!
#利奇馬颱風轉中颱,颱風除了造成交通的不便與農作物的損失,也會對市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特別是辛苦工作的勞工朋友。當強風暴雨來襲,勞工不管是上下班或是工作,都會面臨安全的顧慮。
在此告訴勞工朋友重要的法律上自保的權益,我也將說明現有法律應該改革之處:
一、有立即危險時,勞工可行使「#退避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18條,勞工如果發現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可自行退避,並向主管報告。只要不是濫用,老闆就不能因為你合理的退避而給予處分!(https://reurl.cc/LREN7)
(至於怎樣算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可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https://reurl.cc/e1rXL) 列出的八大情形)
二、因 #天災而無法上班時,可依規定向老闆 #說明不出勤,老闆不得懲罰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當遇到天災時,只要勞工「居住」或「工作」或「上下班必經」的地點由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以不出勤,老闆不得懲罰。
除此之外,就算沒有由政府宣布停班,但只要能證明確實有造成你無法出勤、或者遲到的災害發生,也可以適用該法令。
另外,如果在 #颱風天出勤時發生意外,就是屬於 #職災,老闆要負擔全部的醫藥費,甚至還有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但是,前述的法令雖然可以成為勞工的武器,也存在兩大漏洞:
第一,「#退避權」目前僅有規範八大項,例如化學、河川、地底、易燃氣體、密閉、缺氧、高空、道路作業等。但台灣的各行各業何止千百種,可能遇到的危險狀況更是千變萬化,例如近日台鐵就發生多起民眾攻擊列車人員的事件,顯然許多行業的各種危險狀況並未得到適當納入。
雖然法令中也說明「其他情形」由勞動部公告,但自103年修法至今,並未看到勞動部對此有所檢討、更新。
第二,雖然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有理由跟老闆說颱風天我不出勤,但是法令並沒有規定老闆一定不能扣薪!
問題就出在第七條,勞動部訂定的文字為:「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在法律用語上,『宜』就是勸導性,就算老闆真的扣薪,也不違法。這時候不但考驗老闆的良心,也要看你待的公司在訂定工作規則時,是否有明定颱風天薪水照領。否則,勞動部規定依法老闆可以扣薪,導致勞工申訴無門。
更可怕的是,因為勞動部法令的問題,即使天災造成政府宣布停班,許多勞工怕被扣薪,仍然冒著風雨出勤。根據1111人力銀行統計,有4成8的勞工在颱風天停班時仍必須出勤(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9570)。這可能造成更多的悲劇。
我認為,為了颱風天及各種天災下面臨風險的勞工,勞動部應盡速檢討現行行使退避權範圍的不足。並且針對勞工團體多年來要求制訂天災假,讓勞工能安心避開天災風險,免受扣薪威脅,勞動部應立即表態,不應再龜縮。
若有任何勞工遇到颱風出勤的問題,也可以聯絡我進行協助!
延伸閱讀:
空服員爭取颱風天應有不出勤權利 請求勞動部「天災假」速入法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5388
#等下七點佳瑋佳味直播
#歡迎鎖定中壢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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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