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請特首候選人承諾改善新制公務員權益
延後退休年齡 提供退休後醫療保障
自從2000年公務員改制後,2000年6月後入職的公務員(下稱新制公務員)的假期及醫療福利比舊制大為減少。與此同時,前年政府於宣佈新入職公務員延長退休年齡,然而2015年6月前入職的公務員,卻必須由部門決定退休後能否繼續聘用。上述安排不僅打撃公務員團隊士氣,更加嚴重忽視基層員工的處境。職工盟公務員工會委員會發起了聯署行動,要求特首候選人承諾,在未來五年逐步改善新制(強積金)公務員權益。聯署於3月6日開始,獲得接近1,200名公務員參加,當中最多人提出的訴求順序為:新制公務員退休後仍可享有醫療福利(1173人)、有薪假期積存量限額由2年增加至4年(1030人)以及60歲退休的公務員可以延長至65歲(855人)。
恢復醫療保障 免除退休後顧之憂
2000年公務員體制改革後,除了長俸制改為強積金,新入職公務員更不再享有退休後的醫療福利。員工退休後年紀老邁,退休金往往被節節上升的醫療開支所蠶食,情況尤以基層員工為甚。本會認為,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更多醫療保障。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理應帶頭承擔更多保障僱員退休生活的責任。
假期日數及可累積限期齊減 新制淪為「二等工人」
此外,新制公務員的每年假期日數,已比舊制為少。以總薪級表 14 點以下為例,舊制每年享有22 日或 31 日假期,新制只有14 日或18日。其中,累積假期年數更大幅減少為兩年。員工只能累積兩年假期限額,造成假期安排缺乏彈性。我們建議增加累積假期限額至四年,此舉不但能夠加強員工安排假期的彈性,也不會為政府服務帶來不便。
延長退休年齡機制助長篩選 基層怨厚此薄彼
2015年,政府以人口老化和勞動人口萎縮為由,宣佈新入職的文職職系公務員,退休年齡從60歲延長至65歲。但是,2015年6月前入職的文職職系公務員,卻必須經遴選程序和評審,再由部門決定是否在退休後以合約形式繼續聘用。申請退休後繼續聘用需要上級批准,選取準則員工無權過問,這種安排無異鼓吹「馬房文化」,任由高層篩選「聽話」員工享用退休後服務合約。除此以外,這種安排對基層員工尤為不利。
以第一標準薪級員工為例,他們位於公務員薪級表的底層,月薪介乎$12,115 - $15,775。收入如此微薄,應付每月生活開支尚且捉襟見肘,遑論有多餘儲蓄留作退休生活。即使政府的強積金供款有一定比率增長,但2015年6月前入職的工友,卻須待65歲才可取得供款。於是,不少60歲後從公務員崗位「退休」的工友,均須尋找政府外判清潔工,才能維持生計。工友60歲「退休」後工作內容不變,收入卻大大減少,情況實在荒謬。
逾千公務員參與 眾志成城要求候選人正視訴求
本會發起聯署短短數天,已從不同政府部門收集得逾千公務員聯署,說明訴求得到員工普遍認同。因此,我們要求三位特首候選人,將以下訴求納入政綱,並於當選後切實執行:
一、新制公務員退休後繼續享有醫療福利;
二、新制公務員的假期累積限額,從兩年增加至四年;
三、原為60歲退休的新制公務員,可自行選擇是否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
職工盟公務員工會委員會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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