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從嚴執行也必須落實
🗣四月十二日虹安於內政委員會,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 #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後續衍生的工地安全管理與政府採購法問題、政府發包工程管理監督,向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與工程會顏久榮副主委提出質詢,無奈沒有得到工程會積極正面的回應,且 #回應態度消極推卸責任!
▶️虹安表示,工程會有督導管理公共工程的責任下,為何還會有這麼多的問題?先前工程會回答立法委員的質詢態度都是推卸責任,是別的部會監督不周的問題,很明顯並沒有認清自己有監督管理公共工程的責任。
▶️並且虹安質疑,為什麼有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一事可以 #連過三關,聯合大地、PCM中棪工程顧問公司的審查以及花蓮工務段3單位的核備,#三道關卡都失靈。內政部在書面報告提到會比對勾稽工地主任的資料來防範兼任的事情。而整起事故,很明顯是 #全體上下交相賊,督導管理各種不力;我們除了簡單的勾稽工地主任資料等被動查核方式外,還有沒有什麼可以主動介入防範的機制?
工程會副主委表示未來會朝建立資訊ai系統,希望提報過後能夠架接到營建署或工程會,用這些系統做一個比對。
▶️虹安接著表示,認同徐國勇部長提到我們最大的問題是 #立法從嚴卻執行從寬,希望工程會不只是提出勾稽資料的方式,現在我們看到每一個關卡都失靈,那表示之前在立法的過程中,我們設想到可能會犯罪鑽漏洞的部分,在管理督導疏失上 #確實是存在的,營造業法規定消防工地主任第五項,規定工地主任應加入工地主任工會;105年2月6號,台南大地震發生時,就有立法委員提出營造業法的修法,那最後修法的結論是,62條有提到有違反第31條,要警告或是停止3個月的執行。
徐國勇表示就是像律師或會計師一樣業必入會,這些人是因為沒有執業的關係才沒加入公會。
▶️這部分虹安指出如果今天我們的公會能夠提供 #良好的督導與教育訓練,那這次的事件基本上就可能可以防範。
▶️虹安接著詢問工程會日前要求 #花蓮縣政府來函說明為何不提報李義祥的案子,花蓮縣政府馬上 #反擊 說明這是你們工程會要統一修法的規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的執行事項,並沒有說要三審定讞,才可以通報,工程會4/7號發公文去詢問花蓮縣政府, #結果是還沒回復,顯示針對這個事情中央地方都在 #踢皮球推卸責任,質疑如果主辦機關就是不提報的話,那工程會要怎麼辦?
工程會顏副主委回答這要看他們有沒有正確理由,或是必要理由,讓主辦機關認為不需要提報,否則未來我們會啟動稽核,查明各機關的疏失。
▶️虹安提出這些廠商明確判決不能接案的情況,工程會是否能修法,改成未來主辦機關不用自行去提報,可以從法院判決系統直拉到電子採購網做一個顯示,並要求工程會一定要檢討執行。
工程會回答:「現在的程序是由主辦機關提報處份他,當廠商有意見才會報到工程會來,關於這部分,我們可以來檢討看看。」
▶️虹安在最後表示,請「#務必」要檢討!這一次的事情就是不良紀錄這麼多的廠商,還去承接這麼多的包案;也提出能否修法改成以負責人來做包商的稽核,而非現在政府採購法只對廠商的模式,因為李義祥擁有兩家公司,交錯在接案 #鑽漏洞,並提出可否在電子採購網上適時的揭露負責人或關係人曾經有犯罪的事實,提供給審核稽核;而這些問題已經不是推給包商就可以解決的,工程會的回答還是停留在勾稽資料的部分,最大的問題是在工程管理的疏失跟借牌文化上有很多利益糾葛,我們政府的法規就是出現漏洞,所以呼籲工程會全面檢討。
#找出問題檢討改進
#理性問政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故宮將餐飲服務及博物館商店分開辦理招標後,餐飲服務於今年9月9日評選後再度由消費合作社得標,立法委員林佳龍今(9)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故宮院長馮明珠,林佳龍揭露,故宮的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有9位,評審當天共有8位出席,其中竟然有5位是故宮的官員員工,根本是球員兼裁判,護航消合社,監察院應...
工程會採購稽核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良廠商「借屍還魂」 我們還要再犧牲多少生命?
#太魯閣號事故 造成嚴重傷亡,台鐵及政府工程發包上的諸多問題也被一一挖出檢視,各界好奇為何有著諸多不良紀錄的廠商,卻能持續承包政府標案?
政府在招標、稽核、評鑑及管理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所依循的法規是否出現了極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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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不改,借殼上市的李義祥只是冰山一角...
李義祥2014年因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一審時遭判有罪,並於今年2月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而根據《 #政府採購法 》101條、103條,「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者,1年或3年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而且依照工程會的函釋,本款屬「並未以司法機關泣訴或判決為要件」,也就是司法審判和採購停權是可以平行進行的。
然而政府電子採購網上的拒絕往來名單中,搜尋義程營造卻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但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卻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
事實上,現行《政府採購法》的黑名單制度有著大漏洞,首先是法規主要處分「公司法人」, 效力不及負責人 ,即使廠商遭停權,負責人仍能透過手上其他公司的名義繼續投標、得標「借屍還魂」;另外,廠商雖然被停權,卻仍可與同業協商,協助履行部分標案,也就是所謂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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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會不能繼續睡,主動查核不肖廠商!
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民眾黨團會儘速就法規面,補起政府採購法的漏洞,將負責人也列入不良廠商的規範,根本解決這種「借屍還魂」的陋習;此外,工程會也應該扛起稽核的責任,與司法系統建立良善溝通管道,定時地主動查核並登錄不良廠商及其負責人,不該讓基層公務員單獨面對如此龐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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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的小問題都解決,就沒有大問題,許多悲劇就不會重複上演。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工程會採購稽核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故宮將餐飲服務及博物館商店分開辦理招標後,餐飲服務於今年9月9日評選後再度由消費合作社得標,立法委員林佳龍今(9)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故宮院長馮明珠,林佳龍揭露,故宮的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有9位,評審當天共有8位出席,其中竟然有5位是故宮的官員員工,根本是球員兼裁判,護航消合社,監察院應介入調查!
林佳龍指出,故宮今年9月9日評選附設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時,9名評選委員缺席1名,故宮職員佔了出席8人中的5人,分別是副院長周筑昆、主任秘書陳煌信、處長林國平、處長徐孝德及王士聖主任,單是故宮的職員就佔了評委半數以上,另外甚至還有1名評委是台電的會計處稽核,結果當然又是故宮消合社得標,林佳龍痛批,故宮是球員兼裁判,左手拿給右手!
林佳龍詢問馮明珠,決標當天各委員的評選狀況,馮明珠跟相關官員拒絕答覆哪些委員支持消合社得標,僅表示出席的8人中共有6票同意,2票反對;林佳龍嚴正譴責,2票反對的票數就佔了當天非故宮員工評委的3分之2。
林佳龍表示,故宮針對消合社投標非常心虛,長年來規避採購法規定,工程會既已證實曾多次去函故宮表示其逕行將文物複製品及餐飲業務委辦給故宮消合社「難謂合法」,監察院去年介入調查,在今年2月就曾糾正故宮,但去年監察院介入調查後,故宮於11月卻以密件去函工程會尋求解套方案,工程會在12月回函,林佳龍質疑,故宮為何要用密件去函工程會,是在阻絕立法院監督,根本是膽大包天!
林佳龍還質疑,為何故宮要委由消合社向中國申請商標,違反合作社法第3條第2項:「 ...為適應社員需要,得兼營或經營與主管業務有關之其他附屬業務...」,立院卻對消合社無可奈何,他更痛斥,消合社不除,故宮沒救!
林佳龍表示,大故宮計畫相關的總顧問費1億300萬元(統刪後剩下8,780萬),在上個會期遭立法院全數凍結,解凍條件是故宮要取得社區共識、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都市計畫審議等相關審議,以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但目前僅完成公聽會,其他三項尚未完成。
林佳龍說,故宮今年9月在周遭鄰里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居民關切事項,但調查方法有可能違反科學方法,還是只是用故宮的錯誤資訊一再誤導人民,問卷至今結果尚未出爐,到底要如何解凍? 林佳龍表示,大故宮計畫的環評初稿已經完成,並送到環保署審議,但卻未送到立法院來解凍,到底今天要如何解凍?台北市計畫委員會也尚未核定大故宮計畫的都市計畫變更,如果讓故宮通過解凍預算,根本是愧對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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