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億的預算,如果由你來分配,你會怎麼分?
今天宜瑾到立法院質詢紓困4.0的議題,
特別關注 #勞工紓困放寬、#建教生紓困、#郵局人員納入疫苗施打順位、#將有意願的診所納入疫苗施打量能。
其中,宜瑾大力要求勞動部改善「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勞工」紓困。這項紓困規定要參加職業工會才能請領,將許多收入較不穩定的人排除在外。應該要放寬。
另外,宜瑾也特別重視 #時薪制勞工 的紓困,以現階段情況來看,放無薪假或遭解雇的「正職」員工並不多;但是領時薪的工讀生、鐘點教師等,卻受到嚴重衝擊!
上述兩大類勞工的狀況,都是真實發生的困境。已經有許多委員提出類似的質詢,希望勞動部能盡早擬訂相關措施。
至於大家關心的疫苗問題,宜瑾今天則是鎖定辛苦的郵務士/物流人員/郵局第一線櫃檯人員,替大家爭取盡快施打公費疫苗;也替基層診所與民眾反應,應該讓有意願配合的診所,都共同加入合約診所,擴大施打量能。
短短10分鐘的質詢時間,宜瑾為了盡可能替鄉親反應問題,把握最後30秒問了建教合作生的紓困,教育部長也在會後休息時間跟我說,會努力找經費給建教合作/半工半讀的同學。
如果預算無上限,宜瑾當然也想要每個人都發錢。但這一波預算2600億,要給自營業者/無一定雇主勞工、被強制停業的產業、觀光運輸人員等等,其實已經所剩無幾。
目前還不知道是否會有下一波紓困,但最重要的是大家努力防疫,趕快回歸正常生活,才是讓經濟復甦的正途!
工讀生時薪規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呼籲請搶救!
不符紓困方案請領條件
陳若翠疾呼 市府搶救非典型教育工作者及工讀生
中央紓困4.0總額8400億,大撒幣救疫情,但仍有很多人看得到吃不到,基層課後照顧老師、代理及代課老師、及特教班助教員等,因改採線上教學而領不到鐘點費,也不符合紓困方案,收入歸零生活頓時陷入了困境。
若翠要為這些教育人員請命,要求市政府應針對這些無法申請紓困的老師研擬專案紓困,高雄市這些人員據教育局統計約790人,政府不應讓這一群非典型教育工作者,成為疫情下的另一群受害者。
因為疫情關係,全國停課改採線上教學,只領鐘點費的基層課後照顧老師、代課老師及特教班助教員,都不在正式學校編制內,只領鐘點費,屬於『非典型教育勞動者』。5/19日學校停課後就沒有收入,同時也因為部分人員的投保單位是協會而非工會,導致無法符合「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另外的人員又因在學校期間有勞保,直接被排除在勞動部、教育部的現行規定外,導致他們無法符合「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方案」請領條件。
若翠接受到陳情,認為市政府教育局不能還是推給國教署處理,『紓困要像及時雨』才能真正達到紓困的功效,畢竟這些紓困經費也是人民納稅錢,市府要幫幫這些老師們至少能不能先代墊發放救助金,因為這些老師現在全沒收入要怎麼辦?沒有收入如何養家生活?讓他們如何安心防疫呢?
還有一批參與產學合作計畫(如展翅計畫)的學生,因托兒所停止上班而頓失薪資收入,在餐廳打工領時薪的大學或高中工讀生,也因工作場所減班或停班而收入減少甚至歸零收入,即使勞保在公司投保也無法申請紓困,這些年輕人,大都是家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的,也都很需要市府伸出援手。
若翠感歎這些依靠鐘點費收入的老師或者工讀生們,也都是教育界的一環,因為疫情影響而導致收入減少或歸零,家庭經濟十分吃緊,生活壓力很大,心裡非常地焦慮,市政府有責任應研議給予專案補助,對疫情影響原定工作計畫,損失酬勞達一定比例者來給予補助,才能於此波嚴峻的疫情下,協助他們一起度過難關。
🙏🙏🙏
#為非典型教師紓困請命
#請傾聽苦民救急聲音
#市民的小事是我們關心的大事
工讀生時薪規定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馬上就要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了,在我們的部落格中曾有發佈過一篇「勞動節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的文章,簡單分享了關於勞動節的起源以及休假的原則。不過近期還是有不少讀者詢問我們有關勞動節的一些休假細節,因此我們還是特別再整理一次有關今年的勞動節休假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有勞動節休假
有一些讀者任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完全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的,因此休假常會以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主,不過因為該行事曆並沒有標註5月1日為休假或補假在哪一天,這代表今年並沒有勞動節休假嗎?當然不是!依照勞基法第37條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在勞動節當日勞工應放假一日,而一般公務人員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工」,因此公告給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參照使用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當然也就不會把勞動節列在上面了。
簡單來說,公務人員全年度的國定假日共有11天,而勞工因為多了一天的勞動節,全年的國定假日為12天(如果具有原住民身份,還會再多一天歲時祭儀)。
👉🏻固定在週六、週日休假的勞工
那如果是如上所述,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一般企業,勞動節(5/1)這天本來就已經放假了,又該怎麼處理呢?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果休假日(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則應補假在其他工作日,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了。以今年來說,金融業大多會補假在4月30日(週五),因此也有不少公司行號會比照辦理,但如果因為業務性質而無法在這天休假的話,其實協議調整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假(例如5/3)也是可以的。
👉🏻排班制勞工
至於是排班制的員工,如果在勞動節當日是排定為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的話,則同樣可比照上述的邏輯另外協商補假;但若當日是約定的出勤日的話,則原則上應免除掉當天的出勤義務並工資照給,但如果經過協議,也可以讓勞工在當日出勤,並另外發給一日的加倍工資或是協議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順帶一提,如果是工讀生的話(時薪制部分工時人員),假如5/1當天是有約定出勤且實際上也有工作的話,則雇主應依照其實際出勤的時數發給加倍工資,例如原本約定時薪為160元的話,則每小時應發給320元。但若當日並沒有約定出勤,也不需要該工讀生特別出來加班的話,雇主則不用另外計算工資。
其實每一次遇到的國定假日休假或補假原則的邏輯都是一樣的,總之對勞方來說,不是取得一天的有薪休假,就是取得一日的加倍工資,只要掌握好這些原則,應該就不會有爭議而能夠安心放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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