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防疫記者會綜整】
今天是連續第13天+0,雖然破了過去的紀錄,防疫仍不能鬆懈,居家隔離人數7人,今天無足跡表。
再過幾天就是中元普渡,現在有幾項新指引向大家說明。如果是已登記的寺廟、宗教財團法人需要提報防疫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可放寬到室內最多100人、室外最多500人。如果想要放水燈、主普壇等,要另外提防疫計畫,報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才能舉辦。在普渡場地入口處應該採用單一入口及單一出口模式,以及張貼場地可容納人數告示,並派員依照場地容留人數實施人流總量管制。如果是公司行號、市場攤商或社區住戶要自辦中元普渡或類似活動,防疫規劃一定要參考「二級疫情警戒期間中元普渡防疫措施」。另外,目前仍不開放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宴等,禁止拿下口罩吃東西。
最近的夏天一年比一年還要熱,節能減碳的議題現在很重要,所以中元普渡請鄉親朋友「減燒、減香」。減燒的部分可以採用以糧代金、大面額紙錢、紙錢集中清運。環保局已請道士辦淨爐法會,大家可以利用紙錢集中清運服務,只要打電話給紙錢集中清運專線是04-7119356,週一至週五8:00~17:00都可以去預約。
COVID-19疫苗再度開放意願登記,有登記才會有疫苗,請18歲(含)以上以及第9類-高風險疾病者、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尚未完成意願登記的民眾趕快去登記,登記時間從8月16日14:00起,目前可以選擇AZ、莫德納以及高端疫苗(20歲以上才能選擇)。
入住防疫旅館時,請遵守以下事項:在入住時應主動出示居家檢疫/隔離通知書,進入房間後到完成檢疫隔離前,除了緊急狀況外,不得離開自己房間,請不可以串門子、借東西或在陽台聊天等。在檢疫期間房間內的清潔要自行處理,用完的餐具及垃圾等等,要自行打包綁好置於門外,因為房務人員不會進入房內打掃。如果須旅館服務人員協助,請以電話等方式聯繋,避免人員非必要的接觸,要確實配合指揮中心及防疫旅館業者的防疫措施。
#8/20第二輪教職員開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已通知環保局清運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花蓮的事業廢棄物按照規定都是交由清潔公司送往外縣市焚燒,但最近宜蘭利澤焚化爐不收,導致飯店業和大賣場的垃圾越積越多,業者希望環保局趕緊介入協調。
環保局呼籲業者,展延申請最快下周才會核定,這段時間不可亂棄置垃圾。至於台泥和平廠汽化爐要到明年10月才會開始試運轉,屆時就能解決花蓮的垃圾問題。
已通知環保局清運 在 暖暖最用心 · 林旻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颱風將至,惠明新村廢棄物及垃圾 清運中🚚
經不斷地、不斷地、不斷地與
#基隆港務分公司
#基隆市政府文化局
#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建管科
#基隆市政府環保局
聯繫及溝通協調📱📞☎️
(除了服務處發文外📄,港公司經理、文化局長、建管科長、環保局長與技正的電話被我打了好幾輪)
總算在今天開始進場進行清運廢棄物及垃圾的工作,現場又有一些零星小狀況(垃圾認定類別及載運地),旻勳一樣趕至現場再三協調,現在順利清運中!(到現場是要解決問題或協調各單位,不是拍幾張照片後離開,或是問一堆問題後沒下文)
⚠️注意⚠️注意⚠️
颱風將至,也請大家務必做好防颱準備,不只防疫😷更有防颱🌀如果有沙包需求的民眾可以至區公所登記領取!
因應颱風來襲,考量市民朋友的生命安全,基隆市第三輪公費疫苗施打日改為7/25-7/29。
請已經預約7/23-7/24時段的民眾,務必於7/22中午12點前完成預約更改!
若因故無法更改,請放心,將於下一輪公費系統預約簡訊寄送時,優先發送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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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更改三步驟✅
📌下載「健保快譯通App 」或上 「1922網站」
📌取消原本7/23或7/24的預約時段
📌重新選擇7/25-7/29全市尚可預約的施打地點及時段
🔗網址:https://1922.gov.tw/vas/
🤰孕婦線上預約(加開莫德納疫苗接種專案)
💉預約時間:7/21(三)至7/28(三)中午十二點止
開放網路預約、不接受現場掛號
預約成功後,系統將寄送通知
💉施打時間/地點&注意事項📋
7/27(二)、7/29(四)1330-1630
《基隆長庚醫院🏥戶外門診區》
請攜帶健保卡🔖孕婦健康手冊📕
由現場醫師評估後,方可施打💉
如果無法進行線上預約,請撥
02-2427-6154洽詢
📰中嘉新聞🔗
https://www.facebook.com/1418469105132200/posts/2817395105239586/
已通知環保局清運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