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個台灣 沒讓房地產飆漲
成靜傑/國中導師(台南市)
前些時候,偶遇多年前教過且目前已有穩定女友的學生,不免俗地問起何時可以喝到喜酒?少年郎哀怨地說著:長輩總是希望我們結婚,但房價一直漲,買不起房子要怎麼談結婚?何況女友對結婚的期待就是要有小孩,又怎麼養得起?這時,長期感受到薪資總是追不上物價的自己,一時也為之語塞,只能草草結束這段難得的師生相遇。
是啊!這一代的「九零後」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經歷的是房地產與物價不斷地上漲與爸媽口中的不景氣。但孩子們,台灣並不一直如此任由房地飆漲啊!記得曾經在課本中出現過的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等戰後節制資本、激發農業生產活力的經濟措施嗎?只是這些在威權體制下採取的措施所衍生的政治效應,六、七十年後依然在政壇上蕩漾,還有誰願意再提呢?取而代之的是連總統也開始民選之後一連串的「促進土地交易」修法。
從民國八十九年的「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買賣、興建農舍開始的「田園樂居潮」、民國九十一年的「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增值稅三年內減半徵收及民國九十四年的「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增值稅正式調降百分之廿開始的土地交易熱,一再地在制度面促進土地交易及獲利。這樣做,難道政府不擔心稅收減少嗎?別擔心,民國九十二年實施的「區段徵收辦法」讓政府可以在「變更地目」大權之下收受分配到的抵價地,再進行拍賣、增加地方財源,地主、政府皆大歡喜。
至於住宅方面,民國六十四年制訂卻已經在民國一○四年廢止的「國民住宅條例」所實施的政策是以政府直接興建、售予民眾為主,希望能以量制價、達成「居者有其屋」的目標。但在太多的人謀不臧與價格墊高的情況下,反而形成地方政府尾大不掉的麻煩事,乾脆不做以免「與民爭利」。而目前正引起熱議的社會住宅租金偏高、無法確實照顧弱勢問題,乍看之下,是不是有些雷同處呢?
若要能確實照顧所有國民的居住問題,依國民負擔能力繳費的新加坡組屋、補貼住房政策,應屬全球中的佼佼者。在法律的強制規定下,每位國民從領第一份薪水開始便要提撥固定比例至政府成立的「公積金」,政府以這些錢大量興建組屋大樓以滿足國民想成家時的居住需求。進一步再以給予弱勢民眾更多的補助、族群混居,以讓每位國民不論貧富、種族都能在彈丸之地一起住得起自己的房子,不但維持了生活品質也避免了標籤化。
從制度面而言,台灣確實有許多的法令、政策與措施可謂是區域中的先行者, 也留下了許多的歷史遺緒。那麼,今日的大人們,除了將自身的資本利得轉嫁為下一代年輕人數十年的房貸負擔之外,還願意留下什麼樣的「台灣價值」給下一代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平均地權條例什麼時候開始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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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重點不只公不公辦
文/ 好過日理事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本次高雄市長民進黨初選辯論中,安排有交叉詰問的時間,也是各候選人出招的機會。然而,在多所顧忌下,幾位回答似乎都不敢正面以對。除了管碧玲詢問其他四人「立委任內政績有什麼?」這題,好過日自動舉手投降外。其餘幾位候選人的問題,我們都可以交出一張更完整的答券!
因此,本週就首先由我來嘗試回答劉世芳委員提出的問題:「市長花媽堅持『公辦市地重劃』,漲價歸公,市民共享,這個堅持十二年的關鍵政策,會不會被改變?」
她的提問多少令人有點訝異,因為這並非市長選戰至今常見市民關心的議題,一般市民並不一定分得清《平均地權條例》中「公辦市地重劃」與「自辦市地重劃」的差異。而雖然「漲價歸公」,但重劃後「土地鍍金」最賺的還是地主和開發商,對我們這些沒能參與土地遊戲的小市民來說,感受實在有限。
而在抬出花媽的名號下,其餘候選人當然也只能繞著邊回答:
趙天麟:土地開發以公辦為原則,但要有彈性。
陳其邁:堅持土地正義,不因人情關說或贊助,就對個案變更。
林岱樺:避免利益輸送要取決於市長個人,承諾絕不違法募款等事項。
管碧玲:利益當然要歸公,當選後承諾共舉債不增反減一百億。
各候選人在捧了一番花媽後,說說「土地正義、我不歪哥」等等搔不到癢的口號。這樣的詰問與回答真的是選民要聽的嗎?
所有候選人其實忽略了更根本的問題:我們真的要這麼多市地重劃嗎?而土地重劃又是肥到誰?
◾️1.高雄需要這麼多重劃區嗎?
根據辯論中陳其邁提出的數字,十年來高雄公辦重劃的面積為208公頃。而劉世芳更耗費自己回答別題的時間,特地補充高雄歷年公辦重劃總面積達3321公頃(約為鹽埕、前金、新興、苓雅、前鎮五區面積總和),且還有800多公頃正在進行中。
我們翻開歷史,在日本殖民時期,高雄市檢討都市計畫時市地範圍的變大,主要目標都是容納更多人口,而新市區也搭配鐵道等交通運輸網一同建立。然而,在中國國民黨治理下,高雄近四十年未檢討整體都市計畫。在人口已經滿出原先市區乘載量後,1980年代開始,自辦、公辦重劃區件數快速成長,搭上房地產熱潮,也讓市區面積大增。重劃後土地的增值,也讓民間或政府都有極大意願從事重劃。
問題是,縣市合併之後高雄人口僅成長4000人,但市地重劃腳步並未停歇,也就是說,高雄市越擴越大,人住的越來越稀疏。也難怪,市民會覺得鹽埕沒落了、大統商圈沒落了,舊市區街上一堆售租字條。在城市不斷外擴下,商業機能遷移、分散,高雄變得越來越大,卻似乎越來越沒有市中心的感覺。
這種現象,稱為「甜甜圈」效應( doughnut phenomenon),也就是伴隨中心市街衰落和郊區興起的發展狀況。市中心衰落,不但造成商業外移、空間閒置、治安與社會等問題,在商業郊區化或分散化後,也讓城市失去活力,難以形成街面店為主的大型徒步商圈。
另外,許多市郊的重劃區只是劃分土地、興建馬路和法定設施,卻無妥善的發展計畫,例如大眾運輸服務。讓新搬進來的居民通常只能騎車開車。錯失了改變新搬家年輕人通勤習慣的機會。也讓城市一面擴大,一面更樹立私有運具的霸權。整體來說對永續發展是不利的。
◾️2.市地重劃利益都歸了誰?
公辦重劃「漲價歸公」,指得是政府可在重劃中取得公設用地和抵費地,一方面擴充公共服務空間,一方面賣地充實市庫。這個層面來說,的確是市民受益沒錯。
而土地重劃變成方正建地後,價值可翻漲數倍,也因此成為炒作對象。因此《平均地權條例》中規定,只要地主多數決就能通過的「自辦重劃」,也就會被批評不顧少數聲音,破壞土地正義。這點上,市府堅持的公辦重劃,問題的確較少。
這樣說來,公辦重劃是不是就一切美好呢?
這還是要回歸到「適量」與「必要性」。在營業稅收歸國有後,地方的直接稅收幾乎都以土地為大宗(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等),而公辦重劃取得的抵費地標售,也成為政府財源的大補丸。臺灣財政狀況良好的城市,收入很大一部分就是靠「炒地皮」。因為制度的關係,讓地方政府不得不炒,反倒形成了依附關係。
結果政府為了收益,努力開發土地,建商、開發商形成聯盟,專門操作重劃開發。我們先不說其中可能的弊病,單就經濟影響面來看,在房市看好時,許多資金進入房地產,常常是減少中小企業再投資,讓台灣經濟缺乏動能。城市的表面蓋了更多房子,競爭力卻未上升。
◾️3.城市蔓延要不要有所限制?
我是在地楠梓人,小時候,覺得楠梓是楠梓,高雄是高雄,去「高雄市」是進城。隨著時間過去,土庫、都會公園南側、台一線周邊...都經過大規模的重劃。重劃後,當然都市景觀變得整齊、道路更加通暢,空地也蓋起了新房。
「高雄」變大了,人們心中城市的界線也改變了。現在的楠梓,雖然交通還有些許不便,但當然已算是市區。當我長大一點,高雄大學特區、橋頭新市鎮......的開發也成為政府宣傳的重點,只是路開好了,地重劃了,住進來的腳步卻越來越慢,有時會想,城市還會不會持續擴張下去呢?
世界上有些地方想法不同,例如波特蘭都會區域政府在1970年代,就反而「劃地自限」,規範成長界線,將波特蘭的都會地區限制在370平方英里。結果是波特蘭的人口自1973年以來,成長了50%,但城市面積卻只增加2%,也因此波特蘭沒有美國許多城市常見的市中心凋敝或人口外流情況,市中心也成為全美商業機能最興盛、被評為宜居城市前幾名的地方。
而發展較久,機能停滯的市中心,則可以透過指定商業提升區域(Business improvement district)的概念,取得暫時租稅優惠、有條件放寬都市計畫法規、推動行人環境等基建改善、集體招商與聯合行銷等政策工具,活化區域後,也重新讓閒置房屋與土地利用,提升價值和稅基。
類似於「成長界線」的做法,在歐洲更是早已實行,德國從百年前就採取市區劃分令(Fluchtlinienplan)限制城市無止境成長。而英國也從1930年代開始利用都市外圍的大塊長條狀保留綠帶(有些根本就是森林)限制都市擴張發展。也讓城市機能保留得更好,市中心欣欣向榮,交通以大眾運輸為主,也兼顧生態永續性。
◾️總結 好過日對「市地重劃」的回答:
總結以上幾點,我認為市地重劃必須改變,因為市民並沒有真正享受到市地重劃的利益!重點不只是「公不公辦」,而還必須要在大高雄土地整體的盤點規劃下,不以量取勝,不以市地擴充為方向,而是進行關鍵地區(如舊有工業區、水岸、車站周邊再開發)的重劃,同時配套良好的交通基礎建設,結合車站節點與轉乘機能,讓人口「重回市區」。
同時,要檢討整體都市計畫,規劃城郊保留地帶,串連郊山、河湖、都會公園建構生態廊帶,減少無止盡向外開發。並引進市中心活化機制,讓政府仍可透過強化土地利用、取得相關稅收。如此才能達到好過日一直強調的永續發展!
#高雄 #好過日 #市長政策參戰 #市地重劃
平均地權條例什麼時候開始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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