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不是該教我們女性別選暗巷走,這個社會應該做的,是別製造這些怪物出來。«Te enseñan a no ir sola por sitios oscuros en vez de enseñar a los monstruos a no serlo»"
這種月經觀點始終有個邏輯上的大錯誤而不自知,卻有一堆很無知無腦的人權或女權支持者在侃:
試問你要如何控制一個社會不出現性暴力罪犯?
從人類有文字記載以來,似乎沒有任何制度、任何文化發生過「不存在性暴力罪犯」的。
換言之,從Coase Theorem角度來看,防止悲劇的發生,如果是從「阻止社會出現罪犯」的方向切入,不但歷史經驗100%失敗收場,同時意味「成本過高」毫無實現可能性。反之,從被害人方面做好事先防禦的成本可能低得多也有效得多。
這也是為什麼多數社會文化,都傾向讓女性做好自我防衛(例如格林童話的小紅帽故事,又例如多數文化都某種程度限制女性拋頭露面單獨出門亦或抵制在外過度暴露的道德教條)。
先把「對錯」的直觀道德感受放一邊,也請把「人權」這種無實質內涵的概念放一旁,我們要正視的是各種文化下都發展出類似的避免性犯罪的模式,背後的客觀侷限條件與人類選擇結果如此相似,必然有一定的選擇邏輯(也就是價格理論)可解釋。
而實務驗證上我們可以觀察到,治安越好的社會,女性在外暴露或打扮的風險大幅降低。然而,治安好壞明顯與社會租值有關,唯有富裕的社會才養得起足夠的治安人員。這點從美國破產的底特律市與其他富裕的城市治安差異即可驗證,甚至加州的Palo Alto與East Palo Alto二市僅一條馬路之隔,治安與地價卻天差地遠亦可驗證。
歐洲我們也看到實質收入的差異,無論是國家之間,亦或一國本身財富之增減,都會產生治安狀況的不同。其背後除了牽涉到前述治安人力外,也干係到整體社會成員的素質養成,性產業發達與否以及犯罪成本效益等等。
這也帶出我想說的第二點:
致力於社會整體富裕,會遠比空洞地要求政府「減少社會潛在罪犯」或「推廣性平教育」都來得更能減少此類性暴力犯罪。
某些跟不上的讀者可能誤會我主張限制女性權利,恰恰相反。越是富裕的社會,越需要大量高品質女性人力的投入。這也是說,我們應該盡力推廣自由市場經濟,唯有如此,女性生產力才得以最平等的方式得到最高租值。一個女性不僅能獨立更生甚至晉身富裕階層的社會,也會是對女性更加友善與安全的社會。
27歲的年輕代課老師Laura Luelmo,不過數週前抵達西班牙南部的小村落當美術代課老師,在上周三出門慢跑後失蹤,經過當地警民堅持不懈地搜索,證實了最糟的揣測:
勞拉老師佈滿傷痕,近乎全裸,斷氣已久的遺體,在公路旁樹叢被搜索人員發現。
此事件點燃了西國女性的怒火:難道這國家連我們出門運動的安全都無法保障嗎?!遺體發現後沒多久,警方逮捕了一名嫌疑犯,是名因殺害女性入獄15年,才剛出獄沒幾個月的當地男子。
除了前科,事發前,勞拉曾多次向男友與家人抱怨,這名「鄰居」經常在偷窺伺她的日常進出。
事發後,此人似乎試圖逃跑,也因此才被警方逮捕。目前,尚在偵訊中。
然,無法抹滅的殘酷現實為:一個年輕女孩的性命就這樣消失了。
初步驗屍的警方表示,勞拉應該在失蹤後兩天喪生,多處傷痕中,應該是頭部正面重擊,方才致命。
而她唯一「做錯」的,就是在一個平靜小鎮的日常下午出門慢跑健身。
自昨夜起,所有社群網站都被各種憤怒的發言洗版,然一句話深深地縷入我心:
這個社會不是該教我們女性別選暗巷走,這個社會應該做的,是別製造這些怪物出來。«Te enseñan a no ir sola por sitios oscuros en vez de enseñar a los monstruos a no serlo»
我是兩個男兒的媽媽,教導好孩子們,莫要讓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是你我的責任。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一個女人可以穿她喜歡的衣服,代表她喜歡漂亮地出門,不代表她在挑逗你,不代表你有權利可以用任何不尊重的方式對待她。
她的力氣沒你大,不代表你可以強迫她,甚至強暴她。
別怪我們囉嗦個不停,沒有任何人應該這樣被對待改變必須從每個角落開始,從我們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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