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廣告旗幟、布條申請設置相關規定:
壹.廣告旗幟布條申請應檢附資料:
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 條規定:
旗幟廣告之申請,應依下列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許可。聯絡電話:(08)7351911分機750:
一、個人或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等為辦理非營利性活動或公益活動,得於一個月前檢附申請表、切結書、廣告物平面圖、內容及活動計畫,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繳費後依核准內容自行張掛或插設。
二、旗幟插設或懸繫掛期間以二星期為限,若有特殊需要者得延長之。
貳.廣告旗幟、布條申請設置其他相關規定:
第 13 條
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旗幟廣告、遊動廣告等廣告物應收取廣告物許可證規費;其中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每申請案件收取一千元,旗幟廣告、遊動廣告每申請案件收取五百元。
第 15 條
廣告物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告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不實之文字圖樣。
二、不得封閉或堵塞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各種開口,其構體形狀
不得妨害公共安全及相關建築法令規定。
三、不得違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消防安全設備之規
定。
第 25 條
懸掛式之旗幟、布條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於人行道及安全島路燈桿上之羅馬旗以寬度六十公分高度一
百五十公分為限,下端應距地面二‧五公尺以上,且道路分隔島
寬度大於羅馬旗寬度者始得設置,不得逾越至車道上方。
二、設置地點限以申請單位所在處所或活動地點邊緣起算五十公尺內
之範圍及核准設置路段自各路口起算十公尺後之分隔島路燈桿上
端,且不得妨礙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
三、旗面材料限用布質,並以燈桿套環固定(如圖一、圖二所示)。
四、電線桿、號誌桿、標誌桿及設有交通號誌之路燈桿、變電箱、電
信箱、樹木、牆壁、騎樓、樑柱、橋墩及其他公共設施或法令禁
止之處所不得設置。
五、懸掛布條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
六、不得包覆騎樓柱。
七、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周邊二十公尺內不得設置。
第 26 條
插設式之旗幟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核准設置路段且道路分隔島寬度應大於插設旗幟兩倍寬度者。
二、旗面材料限用布質。
三、各路口及公車站牌二十公尺範圍內、人行道樹穴、草花花壇內禁
止設置。
參.禁掛區內容: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禁止懸、繫掛廣告旗幟布條區域:
鄉鎮市別 區域 備註
屏東市 1. 勞工公園周邊及萬年公園周邊
2. 萬年溪兩側沿岸綠帶
3. 千禧公園周邊
4. 自由路(公園路口至仁愛國小後門)
5.明正國中大門前
6.屏東縣政府及縣議會周邊
7.廣勝路(忠孝路口至機場北路口)
8.中正路(自復興北路口往北至自由路口)
9.復興(北)路(自中正路口往南至自由路口)
10.中華路(濟南街口至公園路口)、中華路與復興北路口
11.介壽圖書館周邊
12.公園路(中正路口至自由路口)
13.中山路自屏東火車站至勝利路口
14.火車站前花圃四周
15.民族路(中山路口至和平路口)
16.逢甲路全線
17.台糖街全線(包含台糖街口與復興路口處人行道)
18.工業路及屏東工業區各出入口
19.永福路全線(含人行道步道)
20.民生路全線(自復興北路口至民生東路口含人行步道)
21.六塊厝車站周邊
22.民生路69巷
23.孔廟周邊
24.屏東車站公勇路
以下新增
潮州鎮 長興圓環、光春圓環、三角公園、體育公園、河濱公園、中山公園、圖書館周邊
東港鎮 光復路中央安全島(不含道路兩側) 新增
恆春鎮 東、西、南、北古城門周邊、鎮公所及圖書館周邊、公五公園及三號停車場周邊、恆南路龍鑾橋 新增
內埔鄉 內埔鄉圓環
竹田鄉 竹田運動公園
長治鄉
九如鄉 國道自行車道全線
備註:
1.道路全線表示為道路兩側含中央分隔島。
2.周邊表示沿標的側周圍道路或人行道。
https://www.ptepb.gov.tw/News_Content.aspx…
廣告物許可證 在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簡化廣告物申請! 不再糾纏! 一次搞定! 知道嗎?滿街令人眼花撩亂的招牌廣告其實申請合法簡便快速!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申請廣告物許可證,臺中市都發局 ... ... <看更多>
廣告物許可證 在 [閒聊] 申請廣告物許可證之七擒孟穫- 看板toberich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幾個月前搬新店面的時候,看到廣告物未申請許可證可以依建築法第95-3條處以
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一時想不開就想要依法申請,第一站先問招牌廠商。
廠商:「你要申請?....我沒有辦過,如果需要的話我知道有黃牛在辦這個。」
倒不是我想省這兩萬塊代辦費,而是我怕黃牛直接用他幫不合法招牌合法化的密技
來辦我這件,深怕後患無窮。所以決定還是自己申請,四處洽詢後準備好書表送件。
承辦人整份看完:「其它的沒問題,但是這個建物謄本要第一類,你申請的是第二
類,無法受理,換過後再來」(當然網站上任何地方都沒有說要第一類謄本)
幸好當時只需要簡單資料就能申請到第一類謄本,於是我們第二天再次送件。
承辦不在,代理人整份看完:「你這個地方,要簽章,簽名加蓋章,只蓋章不受理。」
幫我送件的人拿回來,我翻開書表一看,傻眼。 我問:「這不是簽章了嗎?」
┌─┐ 答:「他說這樣不算。要在
ZZZ │章│(簽章) 後面再補一次簽名。」
────── └─┘
┌─┐
ZZZ │章│(簽章)
────── └─┘ZZZ
所以,簽好那個第二個名之後,我們家小弟又騎著摩托車花四十分鐘去送件。
隔天打電話問承辦人答以「那應該就沒問題了吧...我再看看」
下禮拜,我們家小弟打電話問承辦人,來告訴我「她說那個設計圖說有問題,整件
要拿回來」這時我已處之泰然,等著我們家小弟去聽她怎麼說。原來是承辦人說「(這
兩個星期前就送件的)圖說不是不可以手繪,但是要完全依照比例呎比例繪製。」
好,等我氣消了之後,我就用電腦按照比例呎繪製圖說,再次送件。
這次說,現場照片不滿意,要重照、我們家小弟又騎著摩托車單程四十分鐘去送件。
一個月後我才收到核准施工的公文。等到施工之後,這次是承辦人打電話來催了。
要我們趕快辦理竣工勘驗。我們送件了,又沒下文,我也懶得管他了。
某天承辦人突然打電話來,說:「我覺得你那個招牌離地面高度跟圖說不一樣」
(關鍵字:覺得。她沒量)「你們要證明那個招牌的高度跟圖說一樣」。我說反正規定
是下緣不得低於三公尺,我沒違反規定呀,多高你自己認定。她卻要求我們一定要自
己拿尺爬到招牌那邊拍照證明實際高度。我們最後只好停下工作,一個人拿尺一個人
去拍照。量出來,你猜與圖說的高度差多少?不到10公分,誤差值在3%以下。
好棒的承辦人,妳的感覺超級靈敏。
再來,又打電話來了。「你們申請竣工勘驗的照片,(她叫我們重送之後)數量不對
,某一張要再送一張來。」已經跑腿七八回的我們家小弟這次抓狂了,直接兇她:「那
你當初幹嘛不講」。承辦人不甘示弱:「明天中午前沒送到,我就退件!」
所以我退讓了。從第一次送件到拿到許可證,足足超過兩個月。
我想這就是整條街上千個招牌卻沒有一個合法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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