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業者提供假資料,侯漢廷批:幽靈公車到處走,市府查核全被騙!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東南客運回報公運處之行車班表,竟為與事實不符的假資料,班表人員為已休假或離職駕駛,而當天又因不明原因無行車紀錄器等監視畫面,到底由誰駕駛?侯漢廷批,難道是幽靈公車嗎?而公運處、勞動局更以此作為種種考核憑據,聽信業者片面之詞,被騙還渾然不知。侯漢廷更指出,業者甚至偷天換日,替換車牌蒙混車輛檢驗、亦有苛扣司機薪資,未載客就不算工時等超時過勞問題,要求市府通盤檢討考核與評鑑機制、嚴防與嚴懲規避之業者、保障駕駛勞動權、維護市民搭乘公車安全。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日前接獲陳情,指出東南客運612路公車有無照駕駛的情況,透過公運處查核,不僅發現有5名司機無有效駕駛資格,更發現該公司回報公運處之班表與事實不符。侯漢廷指出,不但時間先後錯亂、班表人員竟有當天休假與早已離職之員工,怎麼可能當天開車?請公運處協助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卻因不明原因而沒有紀錄。侯漢廷表示,由離職的員工來駕駛,又無畫面,難道是幽靈公車嗎?
侯漢廷批評,不論業者基於何種意圖提供不實資料,公運處不僅無法掌握、更無再查核之機制,而勞動局也僅憑業者資料作為勞檢與裁罰之調查證據,市府機關作為監管者,卻全然聽信被監管者的一面之詞,被騙也毫不知情,此種考核機制,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侯漢廷更接獲司機陳情,該公司驗車紀錄有造假之情事,由於車輛鮮少維修保養,如果車輛檢驗未通過,會替換車牌,以合格車輛前往環保局檢驗排氣蒙混過關,造成高汙染車輛未改善而繼續上路。現場馮姓司機表示,從進入東南客運到離職,公司車輛從未安排進行定期保養,都是車輛拋錨後才進廠處理,若車輛發生較為嚴重的毀損,會以申請保險理賠為由將司機告上法院,求償巨額賠償金。此外,保養不確實遭檢舉排放黑煙,也曾被要求開著更換車牌的AB車前往檢驗,在職期間也發現公司車輛有煞車皮脫落、煞車不良冒煙等情事,甚至曾發生方向盤咬死無法行進的問題。侯漢廷批評,業者偷天換日、環保局被蒙在鼓裡,車輛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市府應通盤檢討,保障行車安全。
侯漢廷議員同時也接獲司機投訴薪資遭公司濫扣,甚至連議會通過補助司機薪資的補貼款也遭到公司扣除。李姓司機拿出薪資單說明,公司薪資計算方式不透明,明明上個月工時比較長,營收也比較多,但獎金卻比較少,甚至在有請假的情況下,底薪就自動以一天400元計算,議會補貼司機的薪資5500元包含在底薪裡面,造成司機因為病假或特休等因素而變相扣薪,甚至補貼款都遭到扣除,十分不合理。另有司機未載客,就不算工時的不合理現象,造成司機實際開車時間遠比書面紀錄還長,甚至有工時超過15小時者,加上車況欠佳,頻繁路故,造等候拖吊救濟時間也變相延長司機工作時間。
姜鈞律師表示,如司機所言屬實,業者已明顯違反勞基法。侯漢廷指出,現行公車工時不合理之漏洞,嚴重影響求職者投入公車駕駛的意願。
侯漢廷議員要求台北市公運處、勞動局、環保局等權責單位,三個月內通盤檢討客運業者的考核及評鑑機制,嚴防與嚴懲規避之業者,保障駕駛勞動權、維護市民搭乘公車安全。
延長病假扣薪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南澳的青年們,為了保護先人們留下的優質環境,挺身悍衛家園!對於訴求之一的反核廢,歐珀定會與你們站在一塊,繼續堅決反對核廢料放在大南澳地區!為後代子子孫孫留下大南澳這片美麗的淨土。
【2015二二八狼煙行動|把我的全部還給我-南澳青年聯盟聲明稿】
反核、反礦、反不當開發;要文化、要生存、要部落自主。2015/2/28
南澳青年聯盟肩負守護部落之責任,不僅聲援南澳泰雅族狩獵事件、228狼煙行動,捍衛文化權的行動,南澳青年聯盟亦強調在不正義政策下致使部落文化、人口、土地留失,南澳青年聯盟嚴正呼籲政府必須正視並立即解決。正如228狼煙行動聲明所述,卑南族巴布麓部落大獵祭獵人遭逮捕、布農族至傳統領域宣告主權,卻遭「違反國安法」傳喚、台大擅將布農族傳統領域內的風倒木運下山、銅門部落太魯閣族反抗過度觀光的封路事件、中國廣西團強行進入Pangcah太巴塱部落祭典、觀光局逕定部落觀光元年的消費祭典之行為等,皆再再顯示國家對原住民族權利不只忽視更是加以剝奪、侵害。
【成就國家政策,壓榨原住民血汗勞工】
自從蘇花改工程啟動,政府所保證絕對安全、零工安,但這幾年間卻不斷發生,甚至又發生壓榨、剝削原住民勞工,完全不把原住民勞工的人身安全、生存權當一回事。從2013年原住民工人工作無薪,尋求門路未果,卻肆意讓包商相互踢皮球、2014年蘇花改工程預計在南澳蘇花路旁徵收約1.87公頃土地,但其中高達94.8% 1.78公頃為私有地,只有5.2%
0.09公頃為公有地,而依目前不動產市價公告每平方公尺為540元,實乃賤價徵收原住民保留地,甚至以黑箱作業方式來蒙騙過關,直到今年原住民工人集體罷工事件,抗議事由有五項:
1、 超時工作20/hr,沒有加班費、
2、 喪假及病假扣薪1500/天、
3、 月休兩天、
4、 要求司機超載,且車齡超過20年,沒煞車。因事故撞毀還要求工人賠償、
5、 隨意調降勞工年終獎金。
以上提出的各個事件當中,政府也未實際給予補償與解決,任由原住民勞工被包商虐待、剝削,這就是政府對待原住民勞工的態度與方式。
【挖我山,挖我河,你賺錢我死亡】
過去透過國家政策的推行,南澳地區礦業林立多處土地開發礦業,尤其以須大規模變動地景地貌之大理石、白雲石等礦場皆集中於東澳北溪、南澳北溪上游與澳花村周邊,致生水土保持不易、河川係數激增、生態爭議與環境汙染等問題,礦場隨意堆置礦渣土石致溪流淤塞土石流及山崩之危險,對當地環境與族群生存權利造成極大威脅。
礦商並逕用法規疏漏規避部落始擁有之防禦權利,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礦商自原住民族地區採礦販售獲利,卻由南澳族人承受其環境與社會成本,危及存亡。
【你們享受,我吃核廢料】
政府官方資料已於2005年公布《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將於2017年至2028年《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做為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在各候選場址啟動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高階核廢料),台電卻多次在秀林、南澳地區逕行鑽井研究等地質地層岩盤調查,原能會甚至與科技部合作在「146地區」進行「地下坑道實驗室原子能科技計劃」,研究芬蘭安卡羅(Onkalo)的坑道實驗,意圖設計成未來連接到高階核廢料處置場的通道。
經在地族人等多次反應以致抗爭,主管單位經濟部仍舊不肯鬆口承諾南澳等東部原住民地區作為核廢設址候選。
【誰與山野共存?】
《野生動物保育法》至今經過多次修訂,實際上登記、限時、限地、限物種、限量法律規則,卻是完全脫節狩獵文化的真實情境,也因此族人狩獵活動所遭遇的法律不當、不對等地對待,不減反增。
去年底12月25日南澳澳花村台電到和平溪十公里處溪畔,羅東森林警察當場查獲八位族人,持有兩把土造獵槍及獵物,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押九人回警局,並漏夜作筆錄經三輪筆錄都未告知族人有律師陪偵權利,並利用「人別訊問」等偵辦手法進行數小時的偵訊利延長留滯偵訊時間。族人狩獵屢屢遭警方逮捕,在行使公權時也經常性的以非適法的方式對其逮捕偵訊。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在法律執行層面常態的衝突,狩獵活動受到國家法律強行干預限縮,透過媒體任意傳播族人為「盜獵者」,更加深族人狩獵文化的污名,
【一層層的剝我皮,一塊塊的奪我地】
國家以「國有資源」為由,政策協助資本介入部落的經濟,政策上優勢於資本商卻削弱族人對於土地以及自主經濟的權利,用一套剝削制度讓族人生存迫於維繫在資本商與國家手上,基於就業需求維持生計,族人處在不對等的勞方階級,即便面對公共利益危害甚深的產業,這種階級的處境反倒讓族人噤聲不語,讓部落完全喪失原有土地跟空間的主體與權利。
南澳青年聯盟在此提出以下訴求:
一、 政府必須維護原住民族相關權益,原基法相關子法必須立即訂定。
二、 限縮原住民族相關權益的法律,必須明定為維護原住民族權益的排除條款或制定相容不同社會文化差異的法律。
三、 政府必須為過去至今原住民族受法律不當、不對等地對待,強加盜獵者的罪名等作為來道歉。
四、 經濟部承諾退出核廢設址候選,為未經部落同意逕作相關研究調查道歉。
五、 礦業開發即刻停止,立即設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追溯相關環境成本,並提出賠償。
六、 包含南澳文化園區等商業開發行為;即在原住民族地區,應受原基法所保障。需充分知情於部落並取得同意,以維護族群諮詢同意之權利。
七、 立即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相關資源利用與治理區域,建立部落共管機制,以保障原住民族地區資源使用公平性與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