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囑託土木技師鑑定,我們鑑完,被告另拿出一本建築師公會的鑑定報告(還是敗訴)
隨著2017年結束,我們這二三年來的法院委託鑑定案陸續判決出來,雖判決書可上網看到全文,兼顧當事人個資我還是簡單隱蔽,但有些議題提出參酌。這些案子有些是法院囑託輪派的,也可是當事人兩造同意或律師委託,有的是技師先進拉我進來協助處理。
這2017年的台北地方法院委託鑑定,漏水損鄰,這是常見的狀況。台灣所有的法院大概博愛地院是我最排斥去的地方,陳水扁在這被押,她在島國的核心處很難停車,且住在King's landing的人聰明異常。
這個案子我們出動了無人機,內視鏡和熱影像儀,且進行了二次的鑑定說明會,因為一例一休公會不易晚上開會,當事人只有晚上有空,我們最後移師到酒店(不是那種)的會議室去進行。在二次鑑定說明會後,不利的一方仍私底下自行委託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
我們被叫到King's landing的法院去問了又是二三個小時,法官拿出另一本建築師公會的報告要我們表示意見,我們看了一下想,原來鑑定講習說的「公私鑑定」(就是法院囑託或私下委託)根本不是講師說的那回事,法官願意參考就是有效的鑑定。
這是場硬戰,因為敵暗我明,後出的鑑定報告自然可以針對先出的鑑定報告設計與進行。法官明理就是,他/她問了很多,我們最後還是能呈現真實的狀態(就是他家漏水漏去他家,沒有其它),給法院審酌的基礎,實現法院的正義。
這也提供給其它的技師參考,判決書載「鑑定人已詳細說明鑑測之方法、認定滲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被告之理由,系爭鑑定報告之鑑定結果應堪採憑」,我看過語X不詳的鑑定報告,或沒擔當一拖就是二年三載,鑑定結果責任一邊一半的鑑定報告,我要說的是,這世界是有技術上工程上的真理,也有一定的比例(不是一人一半)的責任分擔,一份可靠的鑑定報告不只是技師社會地位與專業形象的基礎(在你們天天喊要執業空間時),更是當事人的身家財務的維繫,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說的不清不楚的結論不是結論,要接案子就真的接下來,這都不會是問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0310東森 控房仲未揭露屋況 買家簽約反悔還挨告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O1Lmfi-C3w 開心買房子卻突然發現這個狀況,讓陳小姐相當傻眼。 記者 林育全、詹千雁 採訪報導……↓ 不只牆面上的壁癌,天花板翻開一看更是讓她頭痛。 陳小姐指控當初在網路上看上這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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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姬颱風三民游泳池走樣變調
敷衍式修繕現場直擊
梅姫颱風造成三民游泳池屋頂受損嚴重,公園處於105年9月30日召開緊急現勘並啓動天然災害土木工程辦理修繕,屋頂於10月15日修復完成,但因原游泳池為室外露天游泳池,於93年起改為室內溫水游泳池,並加建鐵皮屋,鐵皮屋已使用12年有餘,但因長年曝露室內溫水氯氣蒸薰,鐵皮屋頂樑柱銹蝕嚴重,公園處修繕方式採便宜行事作法竟以截斷橫樑補接橫樑再焊接方式修繕而非整體橫樑更換,公園處以頭痛醫頭非以通盤檢討結構安全承載方式修繕,張茂楠議員接獲游泳池會員踢爆稱橫樑嚴重已銹蝕、及主要支撐柱螺絲、螺帽已嚴重腐蝕,咸認應已喪失原固定之功能,岌岌可危,支撐安全結構顯然已亮黃燈,但公園處隱匿實情,便宜行事,卻暴露潛藏更大安全危機於公共游泳池,巿民感覺被耍,簡直就是敷衍式修繕。
更誇張的是游泳池底保護層更是隨手可直接掀開,別說儲水,根本宛如破鼎一般,險象環生,但公園處硬是於災後擺爛逾一個多月仍未動工修繕,保留現狀,不禁讓巿民質疑柯文哲團隊不是螺絲鬆了,而是螺絲生銹卡死轉不動了,怎麼修一個游泳池漏水居然一個月過了連動也不動,簡直就是視巿民權益如糞土,尤如把巿民當白痴看待。
張茂楠議員為踢爆三民游泳池現況危機,質疑樑柱銹蝕嚴重已達黄色警訊公共安全堪慮,將結合三民游泳池會員、建築師及土木結構技師公會現場會勘採樣鑑定,要求公園處必須立即全面體檢,並緊急動用二備金作為災害復原之用,不應將原已編12.5億之二備金擱置卻不執行,硬是退回6.5億而不作為,並讓巿民陷於危險情境下使用游泳池,張茂楠議員質疑二備金應適時適地救急使用,不是政治上的籌碼或是作為表面形式預算,張茂楠議員並質疑如果當用而不用,則不排除刪減二備金以為柯巿府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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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分享,實在對不起大家啊!
如果要問排名第一名的不動產相關糾紛,應該是漏水的問題了。
房屋漏水了,到底應該算誰的,誰來修?誰出錢?誰告誰呢?
*****首先,漏水發生了,要怎麼判斷是誰的責任****
->重點:原則上要看漏水起源點是來自於房屋的哪一個部位,該部位是屬於哪一個所有權人的,例外則是能夠證明有其他造成漏水事由發生的人,則由該人負責。
我們可以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
1.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2.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如果是自己家裡的天花板漏水,不知道是來自於自家,還是樓上,需要請水電師傅去樓上住戶家裡勘查或修繕,卻遇到樓上住戶不配合,怎麼辦呢?******
->重點:請主管機關罰鍰或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的規定:
1.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2.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3.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住戶違反前開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在第47條有規定有上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如果對方拒不修繕或我方修繕了對方不付修繕費呢?*****************
->重點: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修復或給付我方修復的費用,甚至裝潢的損壞還可以請求賠償。
相關的法條是民法184、191、213、215、216
********接下來是重點了**************
假設對漏水的被告提起訴訟,因為法院必須確認漏水的責任歸屬,目前實務上會請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等專業單位做鑑定,這個鑑定費常上看十幾二十萬,由敗訴的負擔,我們曾經看過一個案例被請求一萬多的修復漏水費用,不願給付,結果敗訴的時候連同鑑定費被要了十幾萬,因此,在發生漏水糾紛時,最好衡量漏水修復費用及事先請水電師傅評估可能漏水的地方責任歸屬,否則不管是原告或被告,敗訴的一方就要負擔高額的鑑定費,非常的不划算,不如雙方大事化小,各自退一步,互相分擔一點了事,這是本文最重要要提醒大家的地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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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公會漏水鑑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80310東森 控房仲未揭露屋況 買家簽約反悔還挨告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O1Lmfi-C3w
開心買房子卻突然發現這個狀況,讓陳小姐相當傻眼。
記者 林育全、詹千雁 採訪報導……↓
不只牆面上的壁癌,天花板翻開一看更是讓她頭痛。
陳小姐指控當初在網路上看上這間位在新北市淡水的公寓二樓,去年12月13日帶看房屋時狀況都很好,隔了兩個多禮拜,雙方簽完買賣契約了,再次進門卻發現這樣,以陽台來說,原本牆面平整,現在卻斑駁掉漆。
認為房仲沒有完整揭露屋況,我們求證被指控的房仲業者 鄧經理 這麼說:「我們所有房屋仲介的房屋現況都是一年內沒有修繕過,她也是勾『否』,那個是二十幾年前、十幾年前修繕的啊?消保官也有講,她這個案件,就一面壁癌,沒辦法構成解約。」
雙方各說各話,但萬一民眾碰到類似狀況,其他房仲業者也說,買賣合約都簽了,代表雙方都同意,想退回有困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要針對這一點,就要去主張解除買賣合約的話,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她只能進一步地去要求說減損價金。」
律師 劉韋廷:「買賣雙方認知不一致的時候,我們會比較建議是去找專業的技師公會作鑑定,那我們一般大部分法院比較認可例如說,建築師技師公會、或者是土木技師公會。」
目前雙方經過調解,還是沒達成共識,尋求法律途徑,對簿公堂。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3/180310.html
建築師公會漏水鑑定 在 房屋漏水找鑑定,費用這樣合理嗎?有沒有監督單位呢? 的推薦與評價
我家天花板漏水很確定是樓上的熱水管線破裂但是樓上置之不理找里長、調解 ... 一般較常辦鄰房鑑定單位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收費都有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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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公會漏水鑑定 在 Re: [其他] 老公寓漏水問題-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本次重點在於推文的回覆 所以無關緊要的文章 我就先刪光光啦^^!
那...我先說好 我只是經驗分享 沒有要戰的意思
希望有興趣要討論的 在文字敘述方面 可以不要太激動^^!
小弟我也會注意一下 畢竟我從頭到尾的目的 就只是經驗分享~~~~
重點來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1.115.6
但如果對方沒錢 名下也沒財產 我只是建議 就不要浪費錢了
當初我們在溝通的時候 左鄰右舍 連里長都來了
反正就是有人提到 法院判賠 但對方沒錢 你又能怎樣??
鄰居當那麼多年了 沒有人想把人逼死...類的!!
所以後來訴訟走了起步之後 就又繼續溝通了 繼續找抓漏師傅!!
EX:這面牆有水痕 有點發黴 與其做防霉防水抗鹼處理 不如打掉做新的!!
也就是說 因為工程多所以錢也會非常多
再加上 土木技師的整修費 報價真的會貴很多!!
所以這部分我只是建議 如果溝通有成 對方肯負責的話
找外面做土木的做就好 不建議給公會包 因為很貴!!
我是指如果最後整個工程 都交給公會去處理
那 他們也是發包給 他們配合的廠商!!
而這也是為什麼 給公會處理的工程 會比較貴的原因!!
再加上 公會是法院認證的第三公正方 所以會貴上加貴^^!
除非 對方真的完全不能溝通 跟流氓一樣
不然我真的會建議 看在多年鄰居的份上 再試著溝通看看
像我們家的經驗 公會起個頭就好 8000給他!!
然後影印公告發給所有鄰居 最後大家看到8萬塊的公文
幾乎都很熱心的配合 有的甚至遞出了關鍵名片XDD
關於名片 老闆有強調 脊椎受傷 早已退休多年 XDD
我沒有汙穢公會 是你誤會了 也可能是我讓你誤會 反正我沒有汙穢公會 真的!!
我沒有汙穢公會 是你誤會了 也可能是我讓你誤會 反正我沒有汙穢公會 真的!!
其實整篇的重點 幾乎沒有 XDD
我只是想強調 我只是經驗分享 沒有要戰的意思
還有...
我沒有汙穢公會 是你誤會了 也可能是我讓你誤會 反正我沒有汙穢公會 真的!!
就醬~我要去游泳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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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ˋ ◤ 團長 ◥││││ 「為什麼,
│ ‵ ◤ ◥▏*_▂▁ ▋ │││ 為什麼你們都不理我
│ ′ 、▌█ ▊▉▏ │ 沒道理啊………」
◢ ◤◢ ◣▋◢ █ ▋▊ ▕▅▇ ◥◥*Mo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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