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爬過台北的象山或是天母古道呢?
你可以想像在 #比這些登山步道還陡峭的山坡上蓋房子 嗎?
一般來說,在自然地形為山坡地,而且平均坡度又大於一定比例,也就是平均坡度大於30%的地方,不得做建築使用。
以剛剛提到的象山與天母古道為例:
👉 象山平均坡度16%、最大坡度41%。
👉 天母古道平均坡度11.5%、最大坡度35.5%。
不過目前就在知名的特色公園—— #天和公園的遊樂場 旁,有一個基地平均坡度45%、最大坡度86.35%的建築工地。
簡而言之, #這塊建築基地比登山步道還陡。
除了坡度超陡之外,這塊基地與鄰房也靠超近,無論是住在周遭的居民、或是在天和公園帶孩子遊樂的家長,只要一想到這塊超陡峭的地,未來要蓋大樓,都是心驚膽跳。
這個建案的問題,很簡單、也很荒謬:
雖然建築基地平均坡度45%、最大坡度86.35%,實質地形比山坡地更陡。但是因為 #沒有被市府劃入法定的山坡地範圍,所以不受〈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中,「山坡地平均坡度超過30%者不得作為建築使用」的規範。
———
有些網友在我總質詢後,批評我在播影片時不讓大地處長講話,但問題是:
同樣一件事情,我在工務部門質詢時,都發局長、建管處長、大地處長三人,針對這個建案的公安疑慮,沒有人敢正面回應我的質疑,在質詢台上沉默將近30秒。
整整半分鐘, #沒有一個人有辦法消除市民對公安的疑慮。
我不是沒有給大地處長回應的機會,我曾經在工務部門質詢的時候問了,而三位局處首長卻只是報以沈默。
這是為什麼我在總質詢時又要將同樣的問題再次提出來、再問一次,因為如果市長底下的局處首長都無法回答,那就只好讓市長來回答。
台北市政府面對自己發出去的建照,針對自己應該要加強把關的實質山坡地地形,竟然是無言以對、推諉塞責、毫無肩膀可言,台北市民看到官員們的這種反應,能安心嗎?能信任台北市政府嗎?
同樣一個建築基地,台北市政府自己曾在20幾年前自行廢止過建照;過去馬英九、郝龍斌擔任市長時都沒有通過的建照,在柯文哲市長任內通過了。
柯文哲市長在質詢當場回應表示:「我要回去問一下,為什麼這個地方沒有被認定為山坡地?這到底是問題出在哪裡,我不曉得。」
我要求台北市政府 #照著法令規則 走,依照〈臺北市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定及變更作業要點〉第2條把這塊建築基地劃入山坡地範圍,並依照建築法第58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廢止建照,不要拿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開玩笑。
我真的希望,台北市政府是一個在乎公共安全的政府,因為事關居民的生命安全, #我們無法容許任何風險,一丁點都不行。
我也希望柯文哲市長有一樣的想法。
🔸Youtube高清版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_b7_p_sXWZI
🔸前次工務部門質詢影片:
👉https://bit.ly/2ZtbK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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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訊我的柯粉,我更希望你們理性思考。
政治人物爛掉,他就是爛掉了,如果一味護航,只會讓政客更有恃無恐。
#柯文哲你為什麼愛說謊!!
(請耐心看完)
柯文哲在臉書公開說謊,表示:
目前大巨蛋復工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裁示!
但小編調出判決書後發現,根本與柯文哲所說不相符...
.....................................................................
台北行政法院的判決,是依照遠雄申訴書第三項達成審判結果!
而第三項則依照建築法第63條行使: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故遠雄所提僅以下訴願獲得行政法院允許:
「工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等問題,是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
。
。
也就是說,
在停工期間,高等行政法院只允許水浮力、鏽蝕 及 防火 等項目進行核准!
而室外圍牆、室內隔音、沙發、樓梯 及 地板...等,#通通不允許!!
試問:
#身為督導單位的台北市政府為何擅自放寬標準_允許遠雄違法施工!?
這裡頭究竟藏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再者,
停工是依據建築法第58條進行停工,
#柯文哲憑什麼能擅自否決建築法第58條規定而同意端午節後復工?
請問決策依據為何??
.....................................................................
還有!
柯文哲貼圖表示:
擅自解約須判賠遠雄300多億!
民眾黨則是說:
拆除大巨蛋將額外花費300多億公帑!
我們先來看看建築法58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
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
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
建築法58條指出:
#大巨蛋這種違反所有規定的建築_是可以直接拆除的!
#而拆除違建並不一定要解約!!
。
。
另外!!
我們再來看看建築法81條、82條,
及最重要的91條:
建築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制,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若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公告後強制拆除。
建築法第82條規定因地震、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以上三種(含上面的58條)由建築主管機關強制拆除之情形依據建築法第91條之一規定建築物均不予補償,而且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也就是說...
當建築物違法 58條、81條、82條 其中之一,
#那麼遠雄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拆除費用及環境影響費用!!!
談到這裡,
各位有否發現 #柯文哲 乃至整個 #民眾黨 都滿嘴謊言,為了「不明原因」而全力為遠雄開道護航!
就連上圖當中,柯文哲所說的「改善」,也未合乎安全標準,#更別說太多標準是台北市政府為護航遠雄而變更辦法!
如果說這裡面沒有鬼,前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 及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等極具專業人士會因為大巨蛋而憤然離去??
而這種離譜誇張的超級大弊案,
#柯文哲甚至已經列入市長政績了....
這如果不是瞎了狗眼,
那一定是昧著良心 而置市民安全於不顧!
這樣的市長,你真的可以.....??
訴願及判決內容: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
建築法第58條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巨蛋一直是台北市民與棒球迷期待的新場館,然而從簽約到興建,爭議不斷,柯主席自從上任以來即盡力處理相關爭議,力求讓台北市民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大巨蛋。
網路上對於大巨蛋案一直有很多的質疑跟不同的觀點,而在本黨質疑被提名的監察委員不適任之時,卻有菊系議員又趁機抹黑「大巨蛋停工又默默蓋完」這種去脈絡而有失公平的言論。
基於本黨堅持正直誠信,我們絕對不會接受這樣的影射言論,因此我們也特別整理了過去其他政黨對大巨蛋所有的六大爭議與質疑,統一回覆,也希望在這次回覆過後,不必再「謊話講一千遍」的抹黑,藉此詆毀北市府公務人員的努力。
—
Q1. 為什麼當初不把大巨蛋拆掉,柯文哲是不是圖利財團?
A1. 如果需要圖利財團,依照前朝規劃,零權利金蓋完就可以了,根本無需卡蛋六年,而且建造時投入的鋼筋量極為驚人,巨蛋球場組合零件及扣件數量超越20餘萬,全區零件達百萬件以上,主要結構環環相扣,輕易拆除很有可能造成蛋體瞬間坍塌,還會連帶影響周邊捷運路網、古蹟及公共安全。
另外,巨蛋開挖土方高達188萬m3,如須回填除了土方找尋困難外,更需耗費2、3百億,即便回填後,也可能面臨無法排水而變成沼澤地的困境。
Q2. 大巨蛋拖拖拉拉,6年來一事無成?
A2. 大巨蛋量體龐大,牽涉中央及地方多處機關,需要依法行政,自然需要更多時間溝通協調,而六年來北市府始終依法行政,且2015年5月大巨蛋勒令停工,亦經法院判決合法。
2015年5月20日,柯市府依照建築法第58條「未按圖說施工者、有危公共安全者、於都市計畫有妨礙者,政府有權派相關人士進行施工中勘驗,並得依法勒令停工之規定」,將大巨蛋停工。
2017年法院判決遠雄敗訴,市府停工有理。然而雙方持續纏訟至2019年4月30日最高法院判決遠雄集團敗訴定讞。
2019年10月14日,大巨蛋變更設計案經台北市都審委員會審議通過2020年5月7日核定資料。2020年5月12日,核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依照規定程序,等待北市府接續核准建照變更後,便可依法申請復工。
Q3. 拖了六年最後還不是要蓋完,投給你還不如投給其他候選人還蓋比較快?
A3. 針對大巨蛋,北市府成立安檢小組,考量國際安全標準及範例,訂定出「7項公安基準」降低災害風險,而努力至今,大巨蛋內新增設了14個防火區劃、直通步行距離修正到70公尺內、增設6座安全梯,把原本停遊覽車的B4、B5層放回地面層,大巨蛋園區內商場棟及影城棟一樓室內空間退縮106坪、增加5處出入口、戶外景觀設施退縮46坪,容留人數也從過去的11萬降低至59,833人,符合7項公安基準。
處理大巨蛋的過程中,依法定程序進行,而大巨蛋問題繁雜難解,無論是建蔽率、容積率、樓地板面積、地下開挖規模、文化體育園區檢討、綠化面積、防災性能甚至到停車位,每一個環節都逐條檢視、逐步解決。
並且北市府針對BOT契約中零權利金的爭議,也將以「超額盈餘回饋」方式,要求盈餘達標後依定比例需要上繳市府。
Q4. 大巨蛋根本就快蓋完了,哪來的勒令停工?
A4. 2015年5月20日,柯市府依照建築法第58條勒令大巨蛋停工後,因考量大巨蛋已完成工程有鏽蝕、坍塌問題,且如遇強颱或地震,可能有結構及坍塌危險,基於民眾安全考量,北市府同意14項有公安風險等處部分復工,其中便包含全區地下室、外牆、屋頂覆蓋防火、除鏽等工程,目前仍依規定辦理,至於其他項目檢測則尚未同意復工,且台北市建管處每週都採定期及不定期方式派員勘察工地現場,迄今並未發現有任何違規施工情形。
14項允許復工項目包括:
1. 損傷維護工程
2. 防洪排水系統
3. 屋頂鈦版相關工程
4. 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體工程
5. 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
6. PC看台版結構工程
7. 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
8. 商場帷幕牆相關工程
9. 商場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10. 辦公棟2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1. 影城棟3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2. 辦公棟屋頂造型柵欄
13. 影城棟帷幕牆相關工程
14. 影城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Q5. 椅子正在安裝,施工偷跑?
A5. 針對廠商偷施工,台北市建管處已表示,尚未收到遠雄提出的建照變更申請,場勘時 #已要求拆除座椅 ,並正式行文不得再從事非公安維護項目,若再有違規情事,經制止仍不遵從,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
Q6. 大巨蛋反光怎麼處理?
A6. 有關大巨蛋屋頂鈦板反射陽光問題,其實並未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但畢竟有視覺觀瞻的影響,經過北市府召開7次會議檢討結果,遠雄巨蛋公司已選定漆料,並開始進行鈦板表面塗漆工作,預定於165工作天內完成。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大巨蛋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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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58條 在 [課業] 96年政大行政法-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一下這兩個條文中的勒令停工及強制拆除分別是啥意思
建築法第58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
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
,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
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建築法第86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
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高點朱律師解
第一個勒令停業為即時強制
第二個為告誡
(這個比較有疑問,但又找不到其他解答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因為這不是前有行政法義務違反
我覺得應該 是管制性不利處分
應該是屬於即時強制吧?
第一個強制拆除為即時強制
第二個為直接執行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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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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