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非常時期要用非常方法?總統可以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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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 9 月 21 日,在凌晨 1 點 47 分 15.9 秒發生芮氏規模為 7.3 的大地震。
這張被稱作「921大地震」的災難,造成兩千多人罹難,一萬多人受傷,五萬多房子全倒,五萬多房子半倒,是台灣戰後傷亡最嚴重的自然災害。
在當時,台灣像是陷入一個煉獄一般。
而在這樣的災害後,究竟政府該怎麼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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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超越法律的武器?
22 年前的今天,在 921 大地震後 4 天,時任總統李登輝發布了「緊急命令」。
究竟何謂「緊急命令」?
根據憲法規定,總統是可以在國家或是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是應付財政經濟上的重大變故,是可以在行政院會議後發布「緊急命令」,並且可以做「必要之處置」。
什麼是「必要之處置」?
就是基本上為了應付危難的事,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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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的緊急命令內容
當時總統發布 12 點的緊急命令,其中最後一點就是讓這張緊急命令時間到「 89 年 3 月 24 日止」。
原因就在於這樣的緊急命令的權力非常之大,所以時間限制為半年。
我們就來看其中三點的內容。
例如其中一點:「各級政府機關為災後安置需要,得借用公有非公用財產,其借用期間由借用機關與管理機關議定,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財產管理規則關於借用期間之限制。」
再看一點:「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並進行災區重建,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有關規定之限制。」
最後一點:「中央政府為迅速執行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得徵用水權,並得向民間徵用空地、空屋、救災器具及車、船、航空器,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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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發現什麼共同特徵?
緊急命令的重要性在於面對國家發生的重大危難,並且既有正常的法律已經無法或是來不及應付時,才有出動的必要性。
因此仔細看剛剛的三點緊急命令,共同特徵在於讓政府在那半年的救災作爲,盡量的「不受法律限制」!
原有的法律沒有不好,但是如果在這種大災難狀況下,我們需要更快的救援模式,所以用這樣的緊急命令暫時來取代法律。
學理一點來說,這樣的模式要發動,需要承認國家進入到「例外狀態」,我們才能用例外的手段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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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性?
知名的港片《寒戰2》中有一段是這樣的。
擔任警察的人回應:
「非常時期,用非常方法。」
但立法局的議員卻回答:
「就是因為你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是非常時期,所以就算是非常時期,你也不可以用非常方法!」
這或許可以讓我們反思,如果國家進入到可以使用「非常手段」,那離國家真正擴權之差一線之隔。
白話一點來說,「緊急命令」和「戒嚴」其實也差一線之隔。
這也是為什麼緊急命令發布後,還是要立法院來追認,如果立法院不同意就會立即失效。
在經歷大地震後,尚在疫情的今天,值得我們省思國家如何運用權力來面對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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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建築法 第 五 條 在 張耿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基隆市議會
#第19屆第5次定期會
#業務報告都市發展處
有關都發處以下有幾點建議:
1️⃣我想公園科在中正公園有個OT案就是承租群賢閣,最近施工,去年我就有去,根據我了解疫情已經很慘了,現在它本來營業額來講整個包含停車場施工下去到七月份也快一年了,可是在租金方面,我看公園科處長要協調民政處,他是出租的這三個部門稅務局是不是要減稅方面你們是不是有比較優惠,這是OT案政府一直在鼓勵我們民間來參與,可是在整個營業額來講,當初在沒施工之前的話人家營業額光一個停車場光損失就五萬塊了,裡面那些素食餐廳也是算中正公園的地標,我希望在整個施工期間你們要人家有個優惠,不要說收的很實一個月15萬,施工也一年了 那一年的話你沒有給人家合理的,說實在的要將心比心,今天換成處長參與政府的OT案你在你家門前施工期間營業額造成損失,只是輕輕給人家補助一下,這點要值得研討給個答覆。
❇️都發處處長回覆
中正公園OT案民政處合約租金部分,這一個部份我們會跟民政處來溝通因為合約上有法律的部分,如果能幫忙依合約我們也會來幫忙,中間過程我們都很仔細在做會勘動線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
2️⃣有關整個基隆市都更案,徐處長你也很認真的在做事,其實這也是陳年的事情也是累積很久了,但我發現以基隆市來講很多都是老舊房子,太多太多要改建,當然在這六年當中徐處長也一直都在做,尤其我們七堵是全市最大一個區,但是我看都更的角度還是很慢,你自己也算是七堵區的孩子,你應該要很了解,我們一路走過來永安、永平、正光、正明、南興路,這個區塊都還是很慢,這點你們還是要加把勁。
❇️都發處處長回覆
都市更新部份,現在目前有關蓋房子與拆房子有都市更新條例違老條例,這部分我們也會努力協助來做這個部分。
3️⃣本席一直建議很久的,我們早期很多房子他們沒有建照,但是市府一直一直給人家扣稅,你既然要給人家扣稅是否要給人家一個合理的證明?甚至祖宗三代都在房子裡面住,問題這個房子久了年久失修,輕輕一修又造成很多困擾,輕輕的人家一動又給人家貼違章,讓百姓很害怕,我想在我們基隆是拿出一個政府的得政,因為政府的房屋稅增收多久了?要將心比心,因為早期沒有給他們建造,問題是基隆這種房子很多,麻煩處長在基隆範圍研究一套,外面景氣不好年輕人要買房談何容易?那些老舊房子60-70年阿祖開始住,我們來研究一套早期那些房子沒有建照我們是否找個合理話讓它就地合法不要增稅給市民一個安心。
❇️都發處處長回覆
關於議座談的建照就是還沒取得合法建築但他已經可以取得合法建築這部分其實法令有,我個人認為對於做重建的合法建築物的認定跟一般他原來有的老房子在建築法施情之前的老房子,其實在法律上有一套過程他是可以合法的,這部分法律經以經明定了,所以這法律明定了我們可以讓審查更快更透明,這個部份我們也在努力,另一塊其實是含重建更新危老的合法疑慮,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也在做一個修訂跟一個相關的方式。
建築法 第 五 條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衛生局、環保局業務報告】
本日(5月10日)是衛生局與環保局的業務報告,我特別針對衛生局的 #防疫措施(活動舉辦把關與疫苗接種)、 #進口豬肉及加工品檢測和把關 等大家關心的議題來討論。在環保局的業務報告則是討論 #廣告物管理、 #溫室氣體管制方案與低碳永續家園,以及我的非常關心 #國家新城 後山等產業道路 #偷倒垃圾的問題與 #獵鷹計畫執行,並附議 #電動共享機車的議題,希望環保局能與交通處以低碳運輸的規劃來評估。
衛生局業務報告
🖥 衛生局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0DR_0.mp4
💉防疫措施:活動舉辦把關、疫苗接種情形
近期國際疫情趨勢緊張,再加上本土案例也有增加,同時,又碰上媽祖生與母親節,有些廟宇直接取消媽祖繞境、有些仍持續舉辦;而母親節活動也有在里民活動中心吃蛋糕等室內外群聚活動(有的有維持社交距離、有的因為人潮太多沒有),發現不少民眾可能由於天氣變熱,參與活動時並未全程配戴口罩,雖然最近幾案本土確診案例的足跡並沒有來到基隆,但都是在鄰近且很多基隆人每天會經過的新北、台北市繁忙地區,因此我特別請教是否會因為近來的疫情發展加強防疫措施,或是和民政單位配合加強活動舉辦方以「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活動舉辦必要性與舉辦後的相關措施。
在疫苗施打上,今天(5月10日)開始開放第七(軍人)、第八類(65歲以上長者)公費對象進行疫苗接種,除了衛生局報告中提到的醫事人員疫苗接種狀況外,我請教衛生局其他類屬的公費對象接種狀況及宣導情形如何。
👨💼衛生局長回覆:
中央已經頒布大眾集會指引,包括必要性審查(有沒有必要舉辦),以及要舉辦必須要有條件(社交距離、口罩、流量管制、量體溫、萬一有狀況的後送等等)中央早期公布有分四大階段,第一階段是有社區的案例出現,第二階段比較嚴重,其標準是有未明的感染源,此時集會室外500人、室內100人以上不准舉辦。
目前比較接近上述的第一階段,因感染源都能追蹤到,並未達到第二階段的狀況,活動劇版是根據大型集會指引,衛生局已經精簡成一張表,讓活動舉辦方利用這張表查核,若有集會問題,可以跟疾管科聯絡。
針對疫苗的部分,目前施打1708人,醫事人員476人。施打率不高,雖然媒體報導很多,但是AZ疫苗在聯合國觀點,是極低機率(百萬分之1.5)會造成50歲以下女性血栓,但這個機率遠小於不施打的風險,由於國際疫情嚴峻,施打疫苗很重要。今天開始目前會努力以流感疫苗推動、有經驗的院所,極力尋找適合的合約院所來增加施打率。
🐖進口豬肉及加工品檢測把關
去年政府去年11月提出五大步驟宣示把關,除了進口前查廠、邊境查驗、新增貨號並將第一層流向通知在地衛生局外,在豬肉生產鏈末端的消費者選擇相關的就是衛生局如何確保各通路末端「清楚標示」,以及如何「嚴格稽查」是否「標示確實」。
目前豬肉原料(生豬肉)的使用上會要求下游攤商依規範「清楚標示」,並檢具與上游廠商的進貨單、交易憑證、輸入產品的進口報單或其他足以證明產品原產地資訊資料,然而還是有魚目混珠的疑慮。
例如,上下游報導(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44332/ )中提到,某小吃店老闆出示一張屠宰證明,可以證實店內的小腸、豬肚購自台灣肉品市場。然而單據上並未註明購買重量,店家多久可以消化掉一次購買量,也無從得知,或是若餐廳使用多種豬肉原料,絞肉購買證明是證明店家自製的紅燒獅子頭來自台灣,卻無法順便讓進口豬肉製造的香腸加工品被認知為台灣原料。這些例子要問的是用部分原料取得台灣豬的證明卻沒有標示清楚其他產地,該怎麼確定標示確實、同時給消費者讓具有「知情權」下做出選擇?
而在豬肉加工品上,因為有調味與過多干擾因子,業提到快篩試劑無法檢測萊劑含量,可能會造成偽陰和偽陽的狀況,僅能檢測生豬肉(快篩試劑業者也特別提到)。我特別提到,我知道在進口、查驗後,第一層流向會通知在地衛生局,但我特別以加工製成為例、提出假設:某批進口豬肉在通關,先到彰化等工廠加工成肉鬆或早餐肉送到基隆早餐店來,那基隆衛生局會被通知嗎?最後,像這樣的標示與後端查驗要如何確認與進行?衛生單位要怎麼稽查呢?
👨💼衛生局長回覆:關於萊豬的管制,若有美豬進口的話中央都會知道,並分配到各個地方縣市衛生局。四月份基隆衛生局有接到有兩家,已經查核快篩完畢,基本上豬肉都是透過這個系統管理。關於「加工原料是否能夠使用快篩」其實是有疑問的,能否檢驗的關鍵在於準確度如何,必要時可以檢驗,陽姓代表存在、陰性卻不代表不存在,若加工過程可能會影響檢測結果,則需要檢驗專家做正確回答。
🙋♀️薇仲會後討論:由於時間不夠,我在會後特別和局長與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確認,科長特別補充,快篩試劑確實無法檢驗許多加工品(如肉鬆)。在進口豬肉成為加工品的生產鏈,若以我假設的案例來說,進口豬肉會在進入某地工廠通知該地衛生局,並由該地衛生局確認使用原料與標示,並以「原料產地」、「(加工)產地」標示於包裝上。若真的進入到基隆,基隆衛生局則會透過標示查驗確認包裝和相關上游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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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業務報告
🖥環保局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0DR_1.mp4
廣告物管理:旗幟廣告管理與稽查
《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上路後,我們發現未經核准、沒有標示核准文號的旗幟廣告,懸掛狀況不但沒有比條例修正上路前改善,還有更惡化的狀況,不用特別稽查,經過某些主要幹道就可以看到大量未核准的旗幟廣告。
根據《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張貼廣告及旗幟廣告是環保局的管理範疇,業務報告內容中,環保局也有提到民眾付費使用的狀況。我特別請環保局說明關於違反條例第六條——沒有經過審查、沒有核准文號的張貼廣告及旗幟廣告,環保局接到檢舉的狀況,以及稽查、勸導及開罰的情形與金額,並說明未經核准就張貼廣告和廣告旗幟,環保局是否會主動巡查或拆除?以及相關規定的宣導情形如何?
👨💼環保局長回覆:沒有經過申請的廣告就不得懸掛與張貼,張貼廣告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處1200到6000元,因手邊沒有資料、相關處罰金額再回報。
🙋♀️薇仲追問:依據《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前略)除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依建築法規定、張貼廣告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外,那旗幟廣告是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若未補辦手續則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或命其自行拆除嗎?👨💼環保局長則回覆:執行細節的部分跟我們目前處理模式有出入,我們會把相關的SOP順過後再提供議會。(薇仲orz:2021年1月5日修正施行的條例怎麼現在還沒有確定SOP...)
🌍溫室氣體管制方案與低碳永續家園
溫室氣體管制方案中有許多各局處的目標,在環保局主管的目標上有輔導協和減少重油、回收量與垃圾減量、綠色採購機關執行率等,除了空品淨化區有特別以二氧化碳吸附的公斤數作為量化達成目標,想特別請環保局說明其他目標的設定預期的溫室氣體減量或是其質化意涵?另外,輔導協和電廠減少重油使用量的成效上,2018年的成效比預估的還要好,但在2019年、2020年沒有達到溫室氣體管制方案核訂本中原本訂定的策略目標,請環保局說明原因,並說明今年開始的輔導目標和規劃。
另外,在先前低碳永續家園計劃中的節電種子是不錯的公民節能教育與社區協作,未來是否還有相關經費或計劃能加深社區的廣度與深度,讓公民更能經由相關知識培訓並透過社區參與並了解家戶節電?同時因為減碳是未來城市的重要目標,市府目前也正在進行《基隆市發展低碳城鄉自治條例(草案)》,我特別請環保局說明研擬狀況,以及本市的減碳目標及規劃。並特別請秘書長也督導各局處儘速檢討節能、減碳相關計畫(低碳永續家園、縣市共商住商節電計畫與溫室氣體減量方案)之目標達成率,並基於此基礎上提出未來的方案。
👨💼環保局長回覆:溫室氣體減量方案會盡量去做、目前府內也在檢討將官,協和電廠減少重油記得有達標,但相關的二氧化碳減量數據手邊沒有資料,會後再提供。另外,二氧化碳減量主要針對的是業務報告中提到的管制對象:協和電廠和敦南科技基隆廠。並再次說明低碳永續家園過去是環保署補助的相關計畫,目前由於綠電發展和綠能基金的設置,節電相關業務回到能源局,環保署不再給補助,環保局需要用局內預算去執行。低碳自治條例正在開始準備相關擬定,不論是作為補助依據或是相關計畫目標之依據,目前正在參考其他縣市案例。
💣偷倒垃圾問題與獵鷹計畫執行狀況
許多產業道路因較少人煙,因此被鎖定為不肖業者偷倒裝潢廢棄物的熱點,我特別也以國家新城後山(我家)的自強產業道路為例,由於垃圾偷倒點是非常多私人地主共有的地,很難有一致性的防治設施投入,因此去年我們有與環保局討論除了協助清除外,是否能設置移動式監視設施以預防不肖業者或亂丟垃圾之民眾。同時,我也請局長局長說明「獵鷹計畫」的啟動機制、執行次數、巡查範圍、執行內容等相關成效,以及移動式監控系統6組的使用狀況。
👨💼環保局長回覆:自強產業道路兩處道路入口有監視器,環保局有嘗試在偷倒點附近設置移動式攝影機,每次都被拆掉,需要有強制力的警察局去設置。另外移動式攝影機都是以市預算去購買的。
🛵電動共享機車與交通處研商評估
討論到最後,我也附議張顥瀚議員提到的電動共享機車固定示範點計畫,尤其是目前交通處與公車處正在進行公車營運改革,其中一個項目則是發展跨區公車,然而,大眾運輸的發展並沒有辦法如此快速,因此也許能在期間透過固定點的電動共享機車設置、提供跨區通勤的共享運具。由於電動共享機車低碳排量,同時也不會如汽車佔用過多的既有道路空間,若以固定停車點來設置,也比較不會佔用市區既有的機車停車格,希望環保局能和交通處來研議與評估,並思考此類低碳運輸的可能性。
👨💼環保局長回覆:此部分會跟交通處來討論,並納入低碳自治條例補助或試辦機制來思考。
建築法 第 五 條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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