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活動適用《高雄市於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A. 演唱會 B. 廟會遶境 C. 跨年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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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只有 #廟會遶境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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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管理的是人數1000以上,時間2小時以上的演唱會、音樂會、高空煙火、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活動。但是有七個類型的活動被排除在外,其中就包括 #宗教遶境。
結果是,演唱會跟跨年煙火都要依據自治條例提出申請,但是廟會遶境卻不用,從危險性以及對周遭居民的影響程度來看,這很不合理。
去年在三民東區有一場為期兩天的宮廟活動,期間服務處接到20幾個陳情,事後追蹤發現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總共開罰超過50萬。
但光靠罰款,並不能解決宮廟活動違反法規的問題。
上個會期我就提案,要求民政局參考台南市的做法,和消防局、警察局共同研議,訂出廟會遶境活動申請流程圖和裁罰表,並向宮廟宣導遵循,不過目前都還沒完成。
今天在議會的 #警消環衛部門質詢,我提出要透過修正《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來改善這個問題。
目前《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排除宗教活動的理由是,主管機關原本就有管理的作業程序了。那我們來看看宗教活動的主管機管民政局,對於宗教活動有什麼規定。
根據民政局的《高雄市政府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宗教活動本身並不需要向主管機關民政局提出申請。如果要施放煙火爆竹,這部分要向消防局申請許可;要占用道路,則是向警察局申請路權。
當違反法規時,也是由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各自對宮廟開罰,民政局則只會視情況列入宗教團體績優事蹟表揚或宗教活動相關補助經費之參考或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無法透過遶境活動申請的准駁來要求宮廟遵守法規。就算宮廟前一年嚴重違規,隔年還是可以如常申請。顯然,現有的作法對於廟會遶境的管理還有很大的不足。
因此,這會期我預計會提案修正《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第三條中的排除條款,讓宮廟遶境受到更有效的管理。
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好的廟會文化,今天質詢我也要求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跟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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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個廚房還叫餐廳嗎?
大安區豪宅共享廚房業者入駐 31個廚房設在地下室 未來24小時營業 居民抗議猶如地雷
新興產業日新月異,近年來除了外送平台ubereats、foodpanda、共享計程車uber等共享經濟蓬勃發展,最近更出現了「共享外送廚房」此種商業模式,「共享外送廚房」的經營方式十分多元,可以提供朋友聚餐做飯、網美創作者拍攝場地,甚至是創業者租賃場地製作餐食再透過外送平台外送,非常新穎的做法也能夠節省業者成本,但這樣子的營業模式可能會有公安相關的疑慮。
近日我接獲居民陳情,一間外商公司準備在大安區一棟21層樓的住商混合大樓地下室設立KitchenNow的「共享外送廚房」,而且目前已經在進行室裝工程。
但在建管處核准此案的室裝圖說,該公司竟然準備在地下一樓設置31個廚房隔間,預計會有130多個爐火設備,其中座位區的規劃僅有兩處,不到總申請面積的十分之一,但都發局、建管處、消防局竟然認定為餐廳使用,這可能導致相關公安、消防規格上的落差。
設有30個廚房、上百爐火廚房是餐廳?還是工廠?還是中央廚房
台北市政府曾經於2018年6月針對有民眾原本開設咖啡廳簡餐店,但經營成效不彰,為維持生計增加販售炸雞便當,卻被檢舉這樣的營業方式涉及從事餐盒食品製造外送之行業。後經過產發局認定,此行業為土地使用分區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五)的即食餐食業,該案因違反土管遭裁罰六萬元罰鍰。
光是一個簡餐廳販售炸雞便當都被認定為餐食製造業(中央廚房)了,為甚麼設有31個廚房、上百爐火的「共享外送廚房」卻僅只被認定為一般的餐廳?
共享經濟的便利,大家都樂觀其成,但是這麼多的廚房、爐火設置在住商混合的地下室對於當地居民是多麼地提心吊膽,因此我要求都發局、建管處明天立即現勘,針對建築物公安、消防安檢、營業樣態認定,在未確認之前要求廠商立即停止裝修,並且邀請中央討論確認共享廚房此一行業類別,在還沒確認之前,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消防安全檢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餐飲衛生管理評核等相關許可都先暫緩核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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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5月20日8:00起,符合四大防疫措施之男女陪侍酒店、舞廳等8大行業有條件開放
截至5月18日下午14時止,高雄市新冠肺炎累計確診49例,其中境外移入32例、敦睦艦隊17例,無本土病例。有鑑於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緩,截至5月18日,國內已連續11天零確診,邁入第36天無本土案例且本市敦睦艦隊疫情已於5月16日完成疫情監控,未出現次波感染狀況,因此高雄市政府經整體疫情評估自5月20日起逐步解封,請市民回歸正常生活的同時,仍應全力配合防疫新生活運動,持續提高警覺,嚴防疫情再次入侵。
市府經發局進一步說明,有男女陪侍的酒店、舞廳等8大行業,凡符合,「症狀圍堵:入內量體溫及提供乾(或溼)洗手設備」、「入內實名制登記」、「保持社交距離,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時戴口罩」、「加強環境清消」等四大防疫措施者,自5月20日起,可以有條件開放,經發局已研定「復業四大防疫措施查檢表」供業者依循執行,市府警察局也提醒業者切莫心存僥倖心態,市府將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不定期加強現場稽查,凡查獲未依四大防疫措施執行之業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開單告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經複查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最重將處勒令停業至改善為止。
市府權管之公共場域,亦將於5月20日起逐步開放,首批開放場域含:戶外場館:社會局婦女館戶外限500人以下;室內場館:里活動中心等場域(名單如附表),限制100人以下。衛生局提醒,上述場域仍應落實量體溫、乾洗手、實名制、人流管制、不共餐、戴口罩、社交距離、環境清消等相關防疫措施。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穩定控制中,進入後新冠肺炎防疫期全民回歸正常生活,但仍應保持警覺,再次呼籲業者及全體市民共同響應「防疫新生活運動」,凡是符合保持社交距離、落實個人衛生防護(如戴口罩、量測體溫、入內提供洗手用品或設備等)、建立實名制,並確實執行人流管制及環境清消、消防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等措施的業者,民眾均可以放心前往消費,希望全體市民共同支持配合防疫工作,防範疫情捲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