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首棟3D列印房屋落成!耗費「120hrs打造」 首組租客即將入住
編輯:網編組 2021-05-04 09:23
荷蘭北布拉邦省(Noord-Brabant)的愛因荷芬市(Eindhoven),一座由3D列印技術所打造,耗費僅120個小時所打造、占地28坪的科技新居,已於2021年4月竣工,且及將迎來首組租客入住。
根據《Taiwannews》報導,這棟由3D列印技術所打造的房子,由愛因荷芬理工大學(Eindhov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的教授塞勒特(TheoSalet)共同參與設計建造,房屋外觀參考幾何圖形繪製,相當新穎。對於最令人關心的住房安全,塞勒特教授則表示,整棟建築物皆採用「黏稠」的混凝土作為原料,房屋結構十分穩固。
目前這棟占地28坪的新房已有一對荷蘭籍的退休夫婦,以每個月970美元(約台幣2萬7000元)的租金租下,並在上個月(4月)30日取得了「數位鑰匙」順利開門入住,目前兩人皆對自己的新家感到非常滿意。
有鑑於荷蘭人口增長快速,塞勒特表示,以3D列印技術建造房屋儼然已成為未來趨勢。此技術不但可減少30%的耗材,還能提高房屋永續性。地產開發商休斯曼(Bas Huysmans)也十分看好以3D列印技術打造新屋,「這技術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用吃飯、不用睡覺休息。」
資料來源: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15347?fbclid=IwAR0jVb7CcTgFvNl3b0u-gJvvmZqI7A7sOq8BSQtldsrdTso7w9XMDz0AMAw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建築物竣工圖及建築物結構圖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和南海路口的南門市場拆除前後;上圖攝於2020年6月17日,下圖攝於2020年10月20日。(張哲生 攝)
2019年11月30日,南門大樓暨市場改建工程開工,配合原地改建,舊南門市場大樓先拆裝潢再拆建築,原訂今(2020)年上半年整棟建築會拆除完畢,因疫情導致工程進度延宕數月,終於在9月底完成拆除工程。新工處表示,新南門大樓預計將在2023年1月完工。
南門市場在日治時期的臺北是南門城外千歲町的露天市場,歷經數次改建,成為臺北歷史最悠久的公有傳統市場,販售貨品以北方糕點、南北雜貨、生鮮及特色熟食聞名。近年來,臺北市政府考量到南門市場大樓舊有結構不符耐震需求等因素,而決定改建。
新工處處長黃立遠表示,南門大樓暨市場改建統包工程於2019年5月31日決標,由根基營造公司得標,設計單位為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總工程費約為新臺幣26億8千5百萬元,工程預計於2023年1月初完工,新大樓將會是一處明亮穿透的市場空間。
新的南門大樓占地3,937平方公尺,是一棟地下5層、地上12層的鋼骨鋼筋混凝土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大約有4萬6,800平方公尺,南門市場位於地下2層到地上2層,地上3層以上的樓層由臺北市政府相關單位進駐,而地下1層會有捷運萬大線之共構出入口。
新工處工務科長郭俊昇表示,新南門市場以逆打工法,即地上與地下層同步施工,這樣的作法比傳統掘完地基才由下往上蓋的工期來得短,如此一來,能讓攤商盡早搬回,而且所產生的噪音、粉塵等公害也比較少。
《南門市場的沿革》
南門市場是臺北歷史最悠久的公有傳統市場,成立於日治時期1907年,同期臺北新興的市場還包括了同是1908年落成的大稻埕市場(今永樂市場)與新起街市場(亦稱西門市場,所在地即今西門紅樓),以及位於慈諴宮對面,1915年落成營運的士林市場。
南門市場最早稱做南門外集市(即聚集於南門外的攤販),是台北南區重要的物產集散地,販賣各類生鮮蔬果及山產,直至日治時期,才開始施以市場管理;1906年,原本在南門外的市集攤販被集中在今羅斯福路與南海路口一帶的磚造平房裡營業,因位處千歲町,而名為「千歲市場」。
當時日人選定東門跟南門作為新興發展的區域,又以南門為優先,許多當時重要官員的住家均座落於此;繼原本漢人建的晉江街外,另外闢建了南昌路。同是日本人興建的西門市場,因為專賣國外舶來品或日本商品,且禁止漢人進入,因此千歲市場便成為集合臺灣本地物資,提供千歲町一帶大官生活所需的市場,並成為少數供漢人與日人共處的公共場所。1940年代,因室內空間不敷使用,便在室外增設了魚、肉、蔬菜等攤位,堪稱是那時候臺北市最具規模、貨色最齊全的市場,
1945年戰後,國民政府的外省籍官員接收了此處的日本官舍,並將千歲市場改名為南門市場,開始販賣來自大陸其他省份的物資,由於該地的居住者大多來自江浙一帶,因此當時南門市場常被稱為江浙人的市場。
1979年6月,為配合臺北市各區籌建行政大樓計畫,位於羅斯福路與南海路口的南門市場進行改建工程,將原本市場所在的平房全數拆除,重建為地下二層、地上十層的古亭區行政中心(1990年,因古亭區與城中區合併為中正區,改名為中正區行政中心);新大樓興建期間,原南門市場攤商暫遷至南海路營業。歷時兩年,地下一樓與地上一、二樓的市場所在樓層終於竣工,於是在1981年6月20日,全體攤商遷入新大樓內營業,而整棟大樓直到1982年12月才全部完工。
1981年6月啟用的南門市場共有三層樓,地下一樓販賣生鮮食材、一樓經營南北雜貨與熟食菜餚、二樓則販售服飾精品等。市場內以北方糕點、南北雜貨、各式醬料與特色熟食聞名,為民眾採購生鮮食材與各式菜餚的集散地。
2008年,為了強調節源的重要,大樓架設了太陽能板以提供部分電力,且於建物外表建置了植栽牆,落實政府的節能減碳與綠化環境之政策,不僅美化環境也能濾淨空氣,對於地處交通樞紐的南門市場,達到降低空氣污染之成效,並能大幅度降低建築物因陽光直射而上升的溫度,因此讓南門市場蛻變成為符合世界潮流的環保綠建築。
沒想到在2012年的鑑定報告中發現,這棟使用了30餘年的臺北市中正區行政中心大樓(地下一樓與地上一、二樓為南門市場)竟有超過四分之三部分的氯離子含量超標,被判定為「海砂屋」,面臨遭到拆除改建的命運,後於2016年被規劃配合捷運萬大線施工進行拆除。
於是,臺北市政府決定在臺北市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口的華光社區特二區設立臨時中繼市場,並於2018年8月9日動土開工,待2019年8月完工後,便讓南門市場的攤商遷入營業。
南門臨時中繼市場的樓地板面積為6518平方公尺,營業項目延續南門市場的特色,包含生鮮、南北雜貨、熟食點心、服飾與美食廣場等,並設置汽車停車位66格、裝卸停車位8格及機車停車位84格。
已有38年的南門市場,為了提供更好的購物環境以及配合捷運萬大線興建,從2019年10月7日起停業10天以進行搬遷,並於同年10月17日起於南門中繼市場(臺北市杭州南路二段55號)恢復營運。
南門市場大樓於2019年12月開始進行拆除重建工程,預定3年後(2023年1月)再讓攤商搬回原地重建的新南門市場營業。
建築物竣工圖及建築物結構圖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走過民權東路與中山北路口半世紀
從美琪大飯店到上海銀行總部大樓
上圖拍攝於1972年,坐落在臺北市民權東路(左)與中山北路(右)交會處東南隅的美琪大飯店開幕於1971年,其外牆上的「春到人間」壁畫是當時臺北市區裡令人印象深刻的醒目地標。
中圖由張哲生於2014年6月24日在同地拍攝,可以看到美琪大飯店已變成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不過建築物仍是上圖中1971年9月竣工那棟,但其外觀有整建過,於1992年1月完成。
下圖取自潘冀聯合建築師專頁,為電腦合成的上海銀行新總部大樓示意圖,預計2023年完工。新大樓之外型採用鑽石概念,透過特殊斜交的幾何造型和淺色金屬質感的的玻璃,讓建物看似切割過的鑽石,象徵堅固永恆的企業形象並兼具現代環保及智慧省能的前瞻性特色。外牆鑽石型的斜交結構為有效的耐震結構,並在室內形成無柱的開放式的辦公空間,其耐震設計高於法規1.5倍的耐震係數(0.36g) ,達成6級上標及趨近7級的耐震高標,足以對抗2500年的地震周期。
坐落在臺北市民權東路和中山北路口的上海銀行總部,前身為1971年開幕的「美琪大飯店」,1989年上海銀行用26億元買下後進行改裝,並於1991年進駐作為其總部辦公大樓。
這棟屋齡近50年的建築經結構技師評估,發現有安全上的疑慮,於是上海銀行向北市府申請危老重建,於2019年6月10日獲核准通過;北市建管處公告,上海銀行基地面積將近700坪,總建物面積約6000坪,土地使用分區第四種商業區,全案獲得容積獎勵額度34%,推估未來能夠興建樓地板面積逾8000坪以上。
上海銀行表示,在通過北市府核准重建後,已規劃未來新大樓將全棟用作商業辦公大樓,預計地上16層、地下4層,總樓地板坪數逾8000坪,目前規劃自用,包括進駐總行。
上海銀行於2019年下半年進行搬遷,將總行遷至臺北市民生東路二段的原儲蓄部,並同步向北市府申請建築執照以進行拆除,於2020年動工興建,預計在2023年可完工啟用。
《認識 美琪大飯店》
美琪大飯店所在的美琪大廈由連立豐起造,蔡柏鋒設計,鼎泰營造廠承造,1969年11月開工,1971年9月竣工,工程造價約為新台幣1,862萬元,為一棟樓高11層的鋼骨鋼筋混凝土造建築。
美琪大飯店坐落在臺北市民權東路與中山北路交會處的東南隅,1970年9月22日初編地址原為民權東路2號,1991年7月29日改編為民權東路一段2號。
美琪大飯店外牆上的「春到人間」壁畫,是當時台北市區裡令人印象深刻的醒目地標。
1989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以新台幣26億元買下美琪大飯店,於1991年1月3日將總行營業部遷入,之後隨即為此大樓進行拉皮整修,由沈祖海負責設計,於1991年10月開工,1992年1月竣工, 而春到人間壁畫也從此不復存在。
《上海銀行簡史》
上海銀行由陳光甫在1915年6月2日創立於上海市寧波路8號,為一家純民營銀行。
1949年,總行隨政府遷移來臺,並積極籌畫復業。
1965年6月16日,在臺北市館前路71號正式復業,成為唯一自大陸遷台復業的民營銀行。
1970年8月31日,總行營業部遷至臺北市館前路28號。
1980年10月18日,總行營業部遷至臺北市仁愛路二段16號。
1991年1月3日,總行營業部遷至臺北市民權東路一段2號。
2019年6月,1971年完工、前身為美琪大飯店的上海銀行總行大樓獲得北市府核准危老重建,將改建為地上16層、地下4層的新總部大樓,由潘冀聯合建築師設計,預計2023年完工。
2019年下半年,因應總部大樓拆除重建,上海銀行臺北授信處理中心及總行國外部外匯業務組遷移至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6號3樓。同年11月4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遷移至臺北市民權西路69號3樓。同年11月11日,總行國營二部遷移至臺北市民權西路69號1樓、2樓;其餘管理單位陸續搬遷。
2019年11月25日,總行完全遷移至臺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原為儲蓄部)。
建築物竣工圖及建築物結構圖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