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如小教室 上課囉!|
在眾多的服務案件當中,交通相關的問題佔大多數,像是常接到民眾反映想要裝設反射鏡,但常對於設置的規範及要點其實也不太清楚。
今天就來跟大家說明反射鏡的裝設規則
依照『新竹市反射鏡設置要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設置反射鏡:
1️⃣山區、鄉間道路無標誌、標線設施,且道路彎度無法看到對向來車。
2️⃣道路十公尺以下之交岔路口,於支線道中心距建築線二公尺處觀察幹線道路左側來車距離路口十二公尺處仍為盲點者,當右側來車距離於十公尺仍為盲點者。
3️⃣經新竹市警察局認定之易肇事路段(口)。
4️⃣巷道交岔路口,無供特定對象使用疑慮,有交通事故發生之虞,經本府評估設置反射鏡有防治效果。
但如果以上這些設置地點如屬私有土地,除具公用地役關係者外,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設置反射鏡;
1️⃣私人社區出入口或非供公眾通行處所。
2️⃣有阻礙行人或車輛通行之虞。
3️⃣號誌化(含閃光燈路口)得不予設置。
4️⃣其他經本府評估設置無效益者。
以上情形,本府得以設立標誌或劃設標線替代之。
之後如果大家也有碰到反射鏡相關的問題,可以透過設置要點先檢視一下,就會發現很多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就不需要再煩惱了!
建築線 私人 道路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10年2月22日
地點縣議會
結論
個案要前面的道路向市公所拋除
私人士地地下的水溝要移至公地
才能准建築線
都市計畫科長,建管科長
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麻煩兩位科長2月22日星期一
下午2點到縣議會418研究室
大家來討論到底問題環節出在哪裡?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謝謝
有關
日期:101年1月23日
訴求:恊助申請建築線?
說明:訴求若年輕人,之前北漂賺錢,但因為父母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所以回到可愛的家鄕:屏東市。沒有想到父親前年往生,留下一個遺言,一定要蓋新房孑,讓母親有一個安全的房子,可是訴求者這段時期,時常跑縣府,得到結論:都市計劃科負責人推給建管課負責人,兩方互相沒有溝通,造成訴求者非常的困擾所以希望蔣議員幫忙丶完全父親的遺願:要蓋的地方是屏東市。大埔段二小段地號。
建築線 私人 道路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啟動全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今(23)日主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33次會議,市府提出「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研議案,檢討將無開闢需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為其他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或於回饋一定比例後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還地於民。
北市共劃設近7,200公頃公共設施用地,相較全台其他縣市之公共設施開闢現況,北市目前已近9成之開闢率實屬難得,惟受限於現況建物使用密集及高地價等之限制,仍近有810公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能取得。監察院102年5月就公共設施保留地各級政府常達3、40年未予取得,影響民眾財產權及生存權,對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提出糾正。內政部爰於同年11月29日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作為地方政府檢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作業之參考。北市府自104年起著手清查全市公共設施用地之產權及開闢情形,並於104年3月17日公告公開徵求意見,經多次召開府級會議確認公共設施開闢需求,並邀集專家學者進行座談後,整體檢討構想已提內政部營建署工作會議進行初步審查,本次同步就該檢討構想提請本會進行研議,將綜合委員之建議進行修正,並因應北市土地特性及相關已公告實施案例,併同就變更回饋比例議題,再提送內政部審查。
本次會議市府說明經清查全市近810公頃尚未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公園綠地(約53%)及道路用地(33%)比例最高。其中,道路用地涉及地區交通系統及建築線指定,檢討較有難度。其餘經市府重新審視該等用地劃設之必要性、現況發展特性及相關變更案件通則,全案綜整出7項檢討變更原則、9種處理方案,包括將位屬環境敏感或地形陡峭地區之公共設施,參酌周邊分區及原使用分區檢討變更為保護區、風景區或農業區:如文山區師專用地,自58年即劃設迄今未開闢,主要即是因該用地平均坡度約40%,且有50%以上面積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故擬變更為保護區。另外針對基地條件適宜開發之用地,於回饋適當比例土地作為地區公共設施後,其餘予以解編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還地於民:如內湖區新明國小預定地、文山區恆光國小預定地,經分別於62年及58年劃設至今仍未開闢,經市府相關單位評估徵收經費龐大、且現存私人建物拆遷困難,且基於少子化趨勢,亦已無開闢之需求,爰規劃於回饋30%之土地作為配合捷運環狀線東環段、公園等地區發展需要之公共設施用地後,其餘變更為住宅區。
委員於聽取市府簡報後,支持市府採12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公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雙軌併行程序,以助於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並解決公設保留地久未被徵收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問題,提出以下建議事項:
1、建議市府針對私校退場,預為規劃後續變更機制。
2、針對中華電信、中華郵政等事業單位,建議市府應藉由其公司化、民營化之契機,重新啟動相關用地變更之協調事宜,協助事業單位之轉型,規劃更具彈性及長遠發展之使用分區,同時取得回饋以挹注地區迫切需要之公共建設。
3、至於國防用地部分,建議市府立基於已審議通過之文山區興德里營區及松山區松南營區變更案,已藉由容積調派而變更取得公園用地、市政建設儲備用地、中心新村保存用地以及永春埤公園用地等與軍方的合作經驗,後續持續協調國防部辦理閒置營區變更作業。
4、而取得困難度較高之道路用地,除預算編列外,建議市府配合公劃更新地區,提出在地容移等更多元用地取得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