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挑戰台灣的南海主張?美軍艦執行任務,降低台灣國格?蔡政府應嚴正抗議?】
#這篇有較多國際法專有名詞我們會試著解釋
#仔細服用可避免被號稱國際法大師的中國代表唬住
*本文已投稿至上報,習慣看網頁版的可從這邊收看:https://reurl.cc/bzD4Ko
2月17日,美國海軍第七艦隊驅逐艦拉塞爾號(USS Russel, DDG-59),前往南海執行艦「自由航行任務」,宣稱要挑戰「中國、越南和台灣等南海主權聲索國過度的海事主張,以及對外國軍艦無害通過沿岸國領海的非法限制」。對此,前總統馬英九發出聲明表示,美國海軍說法不正確,且美軍駛入我國領海卻沒通報,有損我國權益。
事實上,2月稍早的時候美軍也執行了一次通過台海並且駛向南海的任務,蔡英文總統於2月9日的公開談話當中表示,美國軍機軍艦執行「自由航行任務」,是明確展現對印太地區安全現狀遭到挑戰的回應。當時現任國民黨高層(副祕書長)就已經出面指出蔡總統沒有抗議美國的自由航行任務,就是損害國格。
到底什麼是自由航行任務?美國為什麼會挑戰台灣的海事主張?美軍駛入了台灣的「領海」又是怎麼回事?真的損害了台灣的國格?
說起來,這一切都跟長時間以來的「大中華」思維有關。
▍1、什麼是自由航行任務?
自由航行任務(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簡稱FONOPs)是美國長期以來堅守的海洋政策,也是美國的核心國家利益之一,自1979年以來即由國防部和國務院共同執行,旨在確保「公海」上的航行及飛行自由,不會受到爭議領土或海盜行為等因素影響,其實也是在挑戰國家過度的海洋主張(excessive maritime claims),例如不符合國際法規範的海域和空域主張,以及對上述兩區域航行自由的過度限制。這樣的任務範圍擴及全球,當然也包括南海。
從公開的資料來看,美國在2015年首次針對中國在南海的行為執行FON任務,從該年起針對中國的任務次數分別是1、3、4、6、8、9(2020年)次,次數增加似乎也反映出美中大國之間的關係變化。除了這些公開的FON任務資訊外,美軍也規律地派出軍艦通過台灣海峽,例如2020年通過13次(本站先前也常常發美軍通過的快訊)。
在今年二月份的通過台海任務之後,第七艦隊發出公告表示:「馬侃艦(USS John S. McCain, DDG-56)航行通過台灣海峽,展現美國對印太地區自由、開放的承諾;美軍將在國際法許可範圍內,持續在世界任何地點飛行、航行、與執行任務。」後來在2月24日美軍又派出了驅逐艦柯蒂斯威爾伯號(USS Curtis Wilbur, DDG-54 )通過台灣海峽,一個月內第二次。
▍2、為什麼美國要挑戰台灣的南海主張?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當中規定,所有船舶均享有通過領海(領海基線與外部界限間寬度為12海里)的權利,不過必須符合第18條「通過」及第19條「無害通過」的意義。簡而言之,「通過」必須繼續不停地前進且不能進入一國的內水(領海基線向陸地以內的水域),「無害通過」則是外國船舶不能對沿海國主權、領土完整等使用任何威脅且必須遵守沿海國的相關規範等,即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和良好秩序。至於軍艦是否也享有領海的無害通過權,《公約》僅在第30條表示軍艦必須遵守沿海國規範,否則沿海國可以立即要求該軍艦離開,至於軍艦要通過是否須先通知沿海國則未有定論。
南海因為存在不同的聲索國(造成不同領海的主張)所以情況很複雜。中國和台灣都宣稱這整片海都是自己的(而且兩國宣稱的範圍還幾乎一樣,也就是所謂的11段線/9段線區域)。此外,中國主張軍艦並不享有無害通過權,因此軍艦的通過必須取得沿海國同意或事先通知;而台灣根據《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外國船隻通過「領海」必須事先告知且受國防部全程監控,且《領海及鄰接區法》第7條也規定需先行告知。所以在兩國的實踐下,其他國家的軍艦如果要通過此區,皆需「通報」,且不能夠有危害沿海國和平或違反其相關規定的意圖和行為。不過這就與一般海權國家(最明顯的就是美國與英國)的立場不同,因為這些國家認為軍艦在領海既享有無害通過權、也不需向沿海國報備或取得授權。在不同的認知下,美國認為「軍艦通過沿海國領海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授權」是不符合國際法規範的,因此才會以「自由航行任務」來挑戰這種主張。
美方新聞稿中說要挑戰「中國、越南和台灣」對此區的非法限制這樣的字句在先前也出現過。2016年1月時,由於馬前總統登上太平島並且宣示#整個南海都是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所以美國國防部隨即發出新聞稿說要挑戰中、台、越限制航行權力與自由的意圖。
相較而言台灣海峽就單純許多。台灣海峽最窄處扣除兩國領海尚有46海里,這範圍不在任何一國主權下是沒有疑慮的。又台灣海峽在地理及功能上皆符合《公約》用於國際航行海峽的規定,理當適用「過境通行權」(限制較「無害通過權」寬鬆,但較公海的自由航行嚴格),但在美國的認知下(且美國並非《公約》締約國),台灣海峽為國際海域中的公海,因此美國派軍艦或軍機行使的是公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一般而言,美國派遣軍艦通過台灣海峽的目的,除了是進一步宣揚「公海的航行自由」外,也應是在向中國傳達台灣海峽絕不是中國的「內水」。
可惜的是,仍有很多人(尤其泛藍政客)不斷批評美國派軍艦通過台海造成兩岸的緊張,似乎忽略了中國才是造成兩岸關係緊張的主因。近日馬前總統便在南海方面跳出來批評美國,認為美國引用《公約》主張「軍艦可無害通過」,然如前所述,軍艦享有無害通過權與否仍依國家不同而有不同看法,且《公約》何來的明文規定?此外他似乎也忘記了美國會挑戰台灣在南海的宣示,他自己的政策(即宣稱整個南海都是台灣的)便是最直接的原因之一。依照這樣的說法,中國大肆軍事化南海各島礁和填海造陸的行為才是嚴重侵犯我國主權的挑戰,外加三不五時就派軍機軍艦到處繞,為何卻鮮少聽到馬前總統對中國南海行動的批評?
#海洋法公約根本沒有講說通過時要不要通報的問題
#馬辦指責美國錯誤引用有點搞不清錯狀況
▍3、台灣對南海的主張是什麼?
台灣過去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一直都是用模糊處理的方式來面對南海議題,尤其是在宣稱整片海域都是「固有領土」,但從沒講清楚這個固有領土是什麼意思,既不宣稱是「領海」,又說其他國家船艦通過必須通報,而且就連「專屬經濟海域」的範圍也都沒有正式宣告。
這樣的作法可能有幾個原因。
一方面是因為不管是要維繫並執行所謂「主權」或者「專屬經濟海域」的範圍,都需要有足夠的兵力投射補給線來「執法」,而就這部分來說,我們明顯做不到。(光是看距離好了,超過1600公里,要怎麼執法驅逐其他國家的船隻行為?然後如果美國軍艦開過來,又該如何阻止?)
二方面是此區牽涉到太多不同國家的行為者,包括越南、菲律賓、中國等等,每個國家都宣稱此區部份或全部的主權。
三方面是一直無法擺脫所謂中國自古以來歷史水域的這種思維方式,反正就一直講說這整片都我們的,但卻和當代國際法及國際政治嚴重脫節。
先前我國官方的主張都和中國如出一轍,宣稱整片海域都是「中國的」(差別只在於到底是哪個中國,ROC或PRC)。在國際仲裁庭這樣的場合,或者是在許多政策圈的討論當中,特別容易引發誤會。馬前總統這次跳出來批評美國和台灣政府,特別強調美軍通過了我國領海而沒有通報。然而,到底這個「領海」的範圍是在哪邊?還是過去大中國思維下的「整片南海都是我們的」嗎?
如果仔細看馬英九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裡面引了很多法條跟大家說,為什麼通過領海必須要通報,包括我國的《領海及鄰接區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等,內容主要即是批評美國通過我國領海沒申報,以及批評台灣執政者沒有向美國抗議,有損國格。馬辦要求各部會嚴正表態抗議,捍衛主權。但現在問題來了,到底南海的哪一個地方是我國領土?根據什麼樣的要件來證明南海是我們的?哪邊有宣告過?何時曾經執行過這樣的宣告?#從來沒有
當然現在台灣實質控制太平島 — 南海最大的自然生成島嶼,而且也在上面駐軍。但問題是這個島從來沒有被任何國際法庭或者任何其他國家承認為一個「島」,甚至還曾經被國際仲裁庭宣布它「目前」只是個「礁」。先不論國際仲裁庭的法律效力和後續爭議,根據《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太平島必須先被認定為「島」而不是「礁」,才能夠宣布專屬經濟區(第三項)以及其他領海相關的權益。太平島依據海洋法公約121條第一項,符合低潮時高於水面的定義,但無法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並不是只有證明擁有淡水就可以),這類「小島」被賦予一個新名詞叫做「礁」。如果連南海最大的「島」,現階段都不能被判定為國際法上面的島,那要說其他小島是島就更難了。而且重點在於,即便將太平島領海基線往外延伸12海里,也無法據此宣稱整個南海都是我們的。
馬前總統以及過去我國一直用這種「歷史性水域」的方式宣稱擁有南海,這種超現實的說法,除了反美以及附和中國說法(罵美國,說他們引起爭議)之外,沒有任何效果。
▍小結
台灣過去由於「中華民國等於中國」的思維,導致我們鮮少研究官方政策是否與現今國際法相符合,尤其在過去中國國民黨執政下,研究方向更是不可能違背這樣的旨意。這當中以南海政策和釣魚台相關論述為最典型的例子。國際法當中要證明自己的領土,有一定的要件和程序,不是隨便拿個古書出來說上面有講到就可以證明是自己的領土。有很多真正重要的事情,例如針對太平島上是否可以維持人類居住和經濟生活,這樣的定義與要件卻從來沒有人認真研究過。
現在是時候好好投入心力研究,除了釐清自己對南海的主張,針對所謂中國歷史疆界的觀點做改變之外,並且要能夠依據國際局勢發展程度提出不同論述。如果再繼續打模糊仗或者延續大中國思維,那就只會是在為台灣設下更多融入印太戰略以及成為海洋國家的障礙。
蔡英文總統於2月9日的公開談話當中表示,美國軍機軍艦執行「自由航行任務」,是明確展現對印太地區安全現狀遭到挑戰的回應。這樣的動作當然是美方將台灣放在印太戰略重要環節的基本表態,但同時也不把南海視為我國的「領海」。事實上,我國對於南海的官方主張與政策也是時候該好好調整了。
美國執行這樣的自由航行任務,可以視為美國做為一個全球最強霸權國家的象徵,因為要能夠確保航行自由,背後需要軍力投射能力。也沒有哪個國家有辦法像美國一樣動不動就把航母開到世界各個角落。
美國確保航行自由一直以來都是最核心的國家利益之一,並不會受到政黨輪替影響,當中一個重要的考量點就是確保台灣海峽不會成為中共的內水,也要確保南海不會軍事化、受到中共控制。對台灣來說,我們當然不用事事都聽美國的,但是就美國的自由航行任務這兩點最核心考量,何嘗也不符合我國國家安全的最根本利益?
#對親中統派人士來說確保海上航行安全不被中共威脅的重要性很低
#還比不上宣稱中華民國固有疆域這種統一思維的優先性
#這一個月以來美國已經派軍艦通過台海駛向南海
#還宣布兩大航母群在南海演習
#中美對峙持續白熱化和常態化
#然後統派人士繼續罵美國造成緊張以及批評台灣不跟中共和談
🌐 補充
領海跟領空的通過原則不一樣,請參考這篇
【領空?空域?從美國軍機和共軍的新聞來認識「天空」】
https://reurl.cc/WEvvgx
🌐 補充
根據美國之音的報導(https://reurl.cc/v50XON),近期派出船艦通過南海,用明示或暗示方式支持美國主張的國家包括:法、英、加、荷、澳、日。另外,德國也傳出消息,即將在八月份派軍艦到南海。如果真的要依照以前那套整個南海都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的主張,恐怕要抗議不完了吧 …
「引用法條英文」的推薦目錄:
引用法條英文 在 《海琪的天空》 陳海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全城關注】廣東省政府規定公共場所須戴口罩違者處罰
1月26日,廣東省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散,發布嚴格防疫通告,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者將會被處罰,由即日起實施,直至另行通告。
廣東省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表示,為進一步落實防控工作,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要求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另外,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法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一河之隔的香港,仍在就《禁蒙面法》進行上訴。
1月25日,特首林鄭月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佈一系列應對武漢肺炎的防疫策略。記者會上被問及「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日前呼籲市民在社交場合不用戴口罩,是否與政府的《禁蒙面法》立法有關?」林鄭回應時強調:「這不太尊重她(陳漢儀)的專業,不相信她會諗得咁遠,你懷疑我都仲有少少理由,懷疑她就不太公道」。林鄭在回覆英文提問時表示,政府的公共健康計劃與《禁蒙面法》的法庭判決並無任何關係,但她強調,政府就《禁蒙面法》的上訴,主要是為了確保制定《禁蒙面法》是符合憲政正當性(constitutional validity)。但由於有關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故她不能評論太多。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曾在1月9日開審。政府一方表示,《緊急法》在回歸前已出現,屬本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至於近期武漢爆發不明肺炎,市民需要戴口罩,政府一方認為,相關做法已受禁蒙面法條文保障,外科口罩與防毒面具的性質亦有不同。其中一名提出司法覆核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開庭前形容,禁蒙面法無法解決政治爭議,同時深化社會矛盾,加上武漢的不明肺炎或會到港,「每個香港人爭住買口罩,想戴口罩」,質疑政府為何仍提出上訴,籲政府不要一錯再錯,馬上收手。
萬一港府上訴成功,是否體現了「一國兩制」?
消息來源: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製圖:Business Digest
網站文章:https://businessdigest.io/post/1858/
#武漢肺炎
—————————
【搶先看,讓你更緊貼商業世界】:
https://m.facebook.com/BusinessDigest.io/follow_menu/
【立即追蹤Instagram,緊貼獨家IG Story】:
https://www.instagram.com/business.digest.io/
引用法條英文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反滲透法 將成法制災難
紀俊臣/銘傳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台北市)
近月以來,大眾媒體突然特別關注「立法問題」。這是從未有過的立法熱門現象,民眾關注立法正說明台灣已邁入公民社會的世代,可喜可賀!這次大眾媒體所關注的「反滲透法」立法,是因為這部短短只有十二條的專法,條文中存在諸多頗具故入人罪的惡質法制規範;如不修正即逕予完成三讀,將必然是一部窒礙難行的惡法,法制災難,令人不寒而慄。
或許起草反滲透法草案的立委,會說該法案立法目標,本在於「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誰曰不宜?問題是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規範事項何其多,現有的法制更是汗牛充棟,以屈屈十二條如何規範?是否另有玄機?何況該立法尚有「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宏大立法旨趣。這樣簡略的立法是否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這是關心國家法制的知識分子,所不得不發聲的緣故。
現階段就該法最可行的策略選擇,就是不立此種法律漏洞百出的法制;如果真的非制定不可,至少宜先由行政院提出草案為主審依據,其他黨團版本併案審查,始可能制定較為完備的國安法制;亦即如能由行政院在戒慎恐懼下起草相關條文,並且徵詢立法學者之專業意見,相信可以制定一部多數國人可以接受的「國家安全」特別法制。
以下即針對將來行政院起草相關法制的思維立場,提出若干宜加考量的聚焦。諸如:法律的主管機關必須明定,類似國家安全法制殆類歸行政法,行政法務必有明定的主管機關,始有利於立法後的執行。不僅公權力可以申張,一旦遇有執法爭議,始可由該主管機關做出行政解釋,以釋質疑。大陸法系國家的成文法條款一向抽象又不確定,此時由法律授權訂定具有法規命令性質的施行細則至為重要,以往國安法制皆是如此立法,始可縮短爭議處理的時程。
反滲透法草案有不少政治名詞套在法律條文的現象;亦即法律用語的泛政治化。諸如:「反滲透」、「境外敵對勢力」、「組織」、「指示」等,不勝枚舉。這類用語固然在政治學上經常出現,但在法律學上如被引用,勢必成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不僅執法者無所適從,就是違法進入司法程序後,亦將使司法人員在「自由心證」的判斷餘地中無限擴張,社會爭議將層出不窮。
反滲透法草案令人最不敢苟同的立法作為,就是蔡英文政府執政以來,對於「行政法除罪化」的一貫法治原則似已完全忽視,更遑論堅持「刑法一本主義」的履行。這也是這部國安法制重要的缺失所在。反滲透的問題果如執政者認為有加強規制的必要,理當就既有法制開誠布公的檢討,並且採取綜合立法規制模式。此次的立法模式,已犯了專法太多,且採「行政刑罰」立法例的重大瑕疵。
雖說執政黨宣稱十二月三十一日要強行完成立法,希望這只是一時的不察和衝動;如能多些時日的思考和評估,從而完備立法,始為自命尊重民主法治政黨和政府的基本法治之認知和素養。
引用法條英文 在 引用法條英文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幸福屋-2021年12月 的推薦與評價
引用法條英文 -2021-03-30 | 小文青生活2021年3月30日· 引用法條英文相關資訊,註腳格式-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英文文獻第二次及... 簡體) ( 系統偵測) 翻譯為日文引用?gl ... ... <看更多>
引用法條英文 在 引用法條英文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幸福屋-2021年12月 的推薦與評價
引用法條英文 -2021-03-30 | 小文青生活2021年3月30日· 引用法條英文相關資訊,註腳格式-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英文文獻第二次及... 簡體) ( 系統偵測) 翻譯為日文引用?gl ... ... <看更多>
引用法條英文 在 [問題] 法條的條項款英文怎麼說-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在翻譯法條
可是第幾條 第幾項 第幾款不會翻
請問英文的條項款該怎麼翻呢?
我只知道德文是Artikel Absatz Satz
不知道英文是否類似呢?
謝謝
--
☆ 你想放棄的每一秒鐘都是緊要關頭,
緊要關頭不放棄,絕望就會變成希望,
就算成功的機率只有宇宙間一科小星星那麼大,
也要去試試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4.26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