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克爾的童話故事》—文茜説世紀典範人物之二
她成長於童話般的森林小鎮。
那裡距離柏林開車約一個半小時,有著湖、運河、古老建築、綿延翠綠的森林與遼闊無邊的天空。
所有童話故事必備的佈景,都在她的故鄉。人們以為成長於德東地區的人,必然是孤寂拘謹或者不安的;但梅克爾回憶她的森林莊園成長史,「沒有陰影」。
柏林圍牆於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三日築起,當時梅克爾才七歲;但梅克爾並未感覺自己的世界被分割。
她總是坐在學校廁所的馬桶上,偷聽收音機報導西德內閣誰當選誰上台的消息;在森林莊的家中,她們一家收看西德的一切,自小梅克爾即對西德歷任總理的名字倒背如流。童話故事的故鄉,使這個女孩習慣「慢慢且安靜的生活」,並「與生命和平相處」。
梅克爾成為「主導歐洲」的女人之後,人們急著尋求她「領導魅力」的答案。
自二〇〇五年出任總理至今,她度過了金融海嘯、歐債危機;當經濟崩潰沖倒世界多數執政黨時,梅克爾在上屆選舉時仍繼續高票連任,毫無對手。她成功的秘訣是什麼?
她看起來如此猶豫,如此盤算,一旦出手卻堅定立場,不因外界聲浪而動怒或動搖;她的人物圖像一向讓外界抓不住,說不準。
梅克爾和所有廿世紀我們熟悉的政治巨人如此不同,話語平淡,不以「勇者」自居,卻往往創造驚奇.... 她的政治有另一種想像,一種淡淡的香味,至今成謎。
她太不像傳統政治人物。
有的時候,我很想把丘吉爾從天上抓下來和梅克爾對話; 前者充滿熱情、勇氣、文采、智慧、滔滔不絕。丘吉爾留下了太多名言,而執政至今已經十六年的梅克爾,人們幾乎無法從她長達十六年的公開談話中摘錄一句,啟蒙人生。
二〇一四年,梅克爾代表歐洲巨人的角色在中國清華大學演講,學子們對她充滿期盼。一個德東出身的人物、物理學家,女性;跨越了層層圍牆,統治著世界文明的搖籃: 「歐洲」。 尤其那些穿著體面的歐洲貴族們,例如薩科奇、卡麥隆,無論衣著品味多麼「優雅」,在梅克爾媽媽有點肥胖臃腫的身軀前,都像一群毛毛躁躁的「足球男孩」。
清華大學的年輕人忍不住崇拜,等待著,等著她開口。結果除了德語發音的隔閡之外,她全無抑揚頓挫的口音,平淡的內容, 「可持續發展」「二〇一五議程」.... 提了二十多回,最終學子在梅媽媽平靜的演說中,一一沈入「搖籃曲」,一場「不可持續的昏迷」,半數學生半數時間睡著了。
或許在一個快速且庸俗的媒體年代,這樣的政治人物,才能生存。
你找不到一個標題,可以斷章取義她的話語。
她極少表態,語焉不詳;商業又醜陋的現代媒體文化,在她身上真榨不出太多好處。
於是研究梅克爾的書籍撰寫她的內容總是有若墜入迷宮,除了「猶豫、搖擺、小碎步」等形容詞之外,人們大概只能以討論她和普丁見面時「不喜歡他的狗」來吸引讀者的眼球。
翻閲梅克爾的成長過程,我注意到這個女孩自小「正向」的特質。即使在東德禁錮的年代,她也不覺得自己少了什麼。
是的,世界有一道圍牆擋住了前往柏林、巴黎、西方的路;但世界這麼大,另外半個地球已足夠一個森林莊長大的女孩探險。
當蘇聯控制德東,甚至派軍駐防她的故鄉時,梅克爾在這個蘇聯境外最大基地感受的不是「母親的心臟被入侵者插了一根刀柄」,她利用機會與穿著制服的駐防士兵練習俄語;而且感覺頗有「異國情調」。
梅克爾的俄語無懈可擊,這不只使她當上總理和普丁談話流暢無比(包括表達不喜歡普丁的狗),也使梅克爾獲得了「俄文最佳學生」的獎賞;小小年紀她被送到東德各地旅行,尤其「前進莫斯科」。
在莫斯科,她買了第一張披頭四的唱片;十年級左右,和朋友背著背包於中歐四處火車旅行。
才十五歲,她已去過布拉格、布達佩斯、保加利亞、以及黑海之濱巴圖米(Batumi)的海水浴場。即使對西方有所渴望,小梅克爾告訴自己:「倫敦大概和布達佩斯很相似吧!」
對於東德的威權控制,高中快畢業的梅克爾,有了第一次田園態度外的「放肆」,她找了一堆同學共同演一齣戲: 「莫三比克自由運動」,內容反抗外來葡萄牙佔領者(諷蘇聯),而且故意以「英文」高唱國際歌,接著朗誦詩句:人應該追求自己,「否則只是一條坐在圍牆(柏林圍牆)上的哈巴狗。」
她有技巧地「打著紅旗反紅旗」,但態度搞笑。這是小梅克爾政治上第一次的「表態」,方法:在政治敏感邊緣擦槍,但方式幽默。
她佯裝可愛,最終完成安全的叛逆任務。
閱讀梅克爾的一生仍然是有趣的,總可以在平凡中找到一點跳躍的煙火;好像在一望無盡的森林田園中,突然遇見了一匹色彩鮮豔的馬車。
例如她的本名叫Angela Kasner ;如今舉世聞名的Angela Merkel,梅克爾(Merkel)姓氏來自於她的第一次婚姻,丈夫烏里西·梅克爾(Ulieh Merkel)。
她很愛這個男人嗎?以致於第二次婚姻不改姓、一輩子也以「梅克爾」之名附身、名滿天下嗎?
事實答案是她第一次結婚時年僅廿三歲,烏里西是一位物理學家,倆人認識三年後結婚;結婚的理由非常務實,按照當地規定只有結婚才能分配住房。這一段婚姻四年後破裂,倆人形同陌路,Angela回憶她「幾乎在一夜之間,從倆人東柏林共有的房子搬出去」,留下震驚的烏里西。
這個看似「平穩」的女子,在處理個人婚姻事件時,可沒有許多人描述的「猶豫、搖擺、小碎步」。
她直接,她了當。而她離婚了卻不改姓,因為:許多資料需要重填,麻煩。
梅克爾這輩子最大的恩人是她的政治恩師柯爾,柯爾總理把她帶到了政治大位;但當柯爾後來陷入政治獻金醜聞時,向來「聽話」「安靜」「穩重」「小女孩」的梅克爾,居然向他發出了公開決裂信;並且以秘書長的身份從此一躍接任柯爾,當上基民黨黨主席。
這正是「梅氏」童話故事的特徵。
她看起來那麼乖巧,與俄羅斯士兵聊天,愉悅地學習俄語,遊歷莫斯科。但必要時,她會「咬人」。
她和東德許多開放的人有不同也相同,渴望西方價值,但很務實地多數時刻妥協於既有框架。
柏林圍牆倒塌前, 梅克爾惟一對西方的憧憬是:六十歲以後,盼到西方一遊;僅此而已。
但她的一生平凡中始終藏著特例,如一隻隱居於森林中的豹子,必要時跳起來捕捉獵物;平日則安於餵養,表現不強求,不掠奪。
而這正是她成功的方式。
這「平凡的例外」 ,使她的政治對手總是低估了她。
梅克爾把政治及人生看成如物理學般線性的過程,她常形容自己喜歡妥協勝於衝突,所以多數時刻沒有鮮明的個人色彩。
但總有例外,而且每次都是例外讓她得分。
例如處理敘利亞難民事件。
在此之前梅克爾的形象是不近人情的冷酷撙節女王;但當歐洲難民湧入時,她改變了過去德國二十世紀「屠殺者」的形象。德國正在崛起,過去的包袱從此卸下,她使用各種手段結盟,阻止德國種族主義另類選擇黨崛起,公開斥責他們無恥:然後,她留下一個新名片給廿一世紀的歐洲領導國:德國。
從此德國的代名詞是人道主義大國,在敘利亞危機時,德國共接納並安置了120萬難民。
這並非天真。
她深入思考德國國內穆斯林人口已佔4%,早有激進份子;於是她「例外」地放手一搏,決定開放近一百萬二十難民進入德國(佔約德國人口1%),他們可以合法接受教育,可以合法工作。
從此「梅克爾」及「德國」是人道主義的象徵,穆斯林的朋友,柏林總理辦公室中的梅克爾才是真正的現代「自由女神」。
她以物理線性的概念理解某些移民衝突仍會持續,但長期德國需要一個新的符號,一個溫暖的標籤;捨別一次大戰、二次大戰中侵略國的永久印記。
她更明白穆斯林激進主義形成的歷史背景,梅克爾相信遏阻激進極端主義的方法不是佔領、戰爭、或是空襲;而是在最關鍵時刻,對穆斯林表現出愛、同情與包容。
在國內,她聯合反對派,面對如此的困境。選後她慷慨地捐棄恩怨,與社會民主黨組成大聯合政府。
當她決定放手一搏,她看的是長遠的歷史。未來的德國,過去的德國。
地方選舉一輸,她先辭去黨主席,再表態不再尋求連任,化解當下排山倒百的壓力。
當她再次站到平凡的對面,「例外」那一邊.... 責罵她的聲音慢慢小了。
六年之後,難民不是危機,他們融入德國社會,提供人口紅利,補足工廠、服務業、基層勞動力不足。
她不戀棧權位,16年的總理生涯,她知道何時該總結?用什麼方法總結!
因此當2015年敍利亞難民危機導致德國民意分裂時,她不擔心政治後座力,她知道一旦勇於捨去權力,她會有足夠的線型時間與空間,證明接納廣大敘利亞等地難民,對德國是一件好事 。
六年過去了,梅克爾把歐洲及西方已疲倦但應接不暇的反恐、反穆斯林,改成正向的童話故事;最終不只讓德國在國際形象中得到「了不起」的掌聲,並為德國高齡社會注入新勞動力,尤其與穆斯林關係達到一種可能的和解平衡。
而大西洋另一端,美國正在棄守阿富汗。
於是,那隻看似平凡保守,卻偶爾例外勇敢、精明的豹子,田園中,再次躍起。
如今所有她曾創造的故事,已近尾聲⋯⋯留下六年前反對她、逼她下台的人開始恐懼:沒有梅克爾的德國,會是什麼?
梅克爾教了我一件事:或許成功的民主政治就該多一點點無聊。因為那代表細膩、耐心、妥協、寛容與堅持併存:沒有也不該有簡簡單單的吶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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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不開的一本書,一些事】
Cathy Park Hong《Minor Feelings》
也不是說有意避開,就是知道了很久,沒拿起這書來讀。本書在2020年初出版,作者是一位美國韓裔著名詩人,這是她的第一本非詩集/非小說作品,書的副題是"A reckoning on race and the Asian condition":「種族和亞裔處境的反思」,隨著全球疫情後出現的反華情緒,和特別在美國發生襲擊亞裔人士個案數目大幅上升,令亞裔美國人身分認同成為熱門話題,而這書在今年初推出了 paperback,過去只讀沉悶的政經書籍的我,本來近期集中睇小說,但 Hong 的這書,再也避不開。
本書名列去年多個年終書評十大名單中,只不過是短短二百多頁、七篇文章,有什麼特別?作者以自己第二代韓裔美國人的身分和個人經歷,包括自己和一些認識或不認識的人的故事,探討了種族、結構性種族歧視,和在白人社會主導下成長的影響等題目,也因為她是詩人和藝術家,特別討論了小時學習英文為第二語言,從而讓她對這語言有更敏感了體會和應用,和一些在藝術社群中亞裔面對的問題。
Hong 成長家庭環境中上,住在白人居住地區,甚至家有私家泳池,但不忘提醒讀者小時候住在洛杉磯Koreatown的「基層」地區,不過在1992年當地發生的黑人與韓裔種族衝突前,父親生意有成,已經搬走。與我之前介紹美國越南裔詩人/作家 Ocean Vuong 不同的,是後者以難民身分移居美國,在單親家庭中長大,一直貧苦地工讀,Hong 讀的是私立大學,但二人對英文為第二語言的體會,在他們作品中,可見相似的地方。
尋找一起走過的經歷
兩人相似的經歷,還有是一個刻苦、堅強但對子女十分嚴厲的母親,就像我們在流行文化中阿信再加「虎媽」的印象。Hong 提及,小時到白人孩子朋友家中玩,覺得很和平和安寧,父母慈祥,小狗可愛,但回到自己家中,父母總是吵吵鬧鬧,沒有寵物,但老人家總有些古古怪怪的習慣(像祖母親用咖啡罐裝自己的尿去後花園種蔥),我想如果拍成電視處境喜劇,應該嚇壞白人,但反過來,只會令他們對小數族裔 stereotyping 的印象定型,更根深柢固。
Hong 的文章中,帶出很多重要的問題,例如,她作為藝術家,作品是否被困在白人社會對亞裔的印象的框框內,要遷就他們怎看我們,才能有機會出版?甚至她透過於1982年在紐約姦殺被害的美國韓裔女詩人 Theresa Hak Kyung Cha 的事跡,質問為何媒體甚至她的藝術界同僚和朋友,分別都淡化報導或低調處理,難道亞裔面對的暴力,白人社會都不想提,不想知道太多,亞裔在他們眼中,最好是隱形?這狀況,也與黑人面對的問題和歧視,有所異同。
Hong 所提出的問題,未必有答案,卻能另我們反思自己的經驗。無論在那裡生活,或曾經在那裡生活,在「自己的國家」抑或「別人的國家」,是多數是少數,不要說沒有歧視,要是這樣說,肯定只是視而不見而已,包括在中國和香港。我也想,我曾經在美國留學和打工十多年,回到香港,種族上少數分子變回多數,但身分認同又在種族層面上增加變數,回歸後香港身分在國家全面管治下又不一樣了。但至少回想自己十多年在美國的經驗,究竟當時是怎樣的?
誰是「亞裔美國人」?
近年使用的「亞裔美國人」(Asian American)一詞,原來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在美國反越戰和民權運動示威浪潮最火紅的加州柏克萊(Berkeley)所創作出來的,今天最「建制」的形容詞,當年卻已是最「前衛」的。即使在八十年代我在美國讀大學時,對亞洲人的形容詞,很多人仍然以 "Oriental"(東方人)這個顯然極為殖民主義的詞語稱之。至近年,如果要向一些美國機構有需要填表,在種族一欄往往會以「亞裔美國人及太平洋島民」(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統稱,我都會不禁想,亞裔都夠包羅萬有了,怎麼把太平洋島民都打成一片?
反觀英國,近年在這些回應表格分類,都變得比較仔細了,會分為「中國人」、「華裔英國人」或甚至「香港人」,當然也有些「混血」、「其他」或「不想或選擇不回應」給選擇,始終,說是種族但其實也是身分認同的選擇問題。然而,是否美國人就是比較懶惰,還是白人主導思想下分不開,不想分?他們分不開華人、日本人、韓國人、越南人等等,這都罷了,就是兩個東亞裔人的不同面孔,都總是分不開,我們分辨白人面孔卻沒這問題,是否我們看荷里活電影太多,他們看亞洲片太少?
自去年起,亞裔在美國因種族歧視遭受襲擊個案大增,亞裔美國人團體因而加強聯繫,作出回應,我曾經聽過當中他們舉辦的數個網上論壇,華日韓越還有印度、菲律賓等主要社群的參與都有,他們都會指出,一般美國人社會和白人主導的理解,甚至在不同亞裔之間,其實都未必完全了解「亞裔美國人」所包含的複雜性,不同的種族、文化、背景、語言,分隔了他們的互相了解,還有不同國家之間的政治和歷史的紛爭、新仇舊恨,在美出生的日韓中/港/台人後代,可能感受不深,但如果是新移民或者留學生,不幸地可能根本互相敵視,另一方面,新移民與否、教育程度、社會階層不同,對種族歧視的體會也不一樣。
我比較深刻印象的,是有一位講者曾經提出過,在媒體甚至官方的描述,不宜再簡化地以"China"或"Chinese"形容中國政府或官方的事宜或行為,中國餐說是"Chinese food"沒問題,但如果是政府的行為,就應該在內容和標題說明是"Chinese government",的確,任何政府也不能代表所有人,批評一個政府不應把不滿投射都該國的人民,這個建議,可圈可點!
黑暗的歷史
另外,他們在討論中提出的典型應對,必定包括在美國教育中加強亞裔在美過去面對的歧視歷史,由美國內戰結束後,失去了黑人勞動力後,美國於1860年代輸入數而萬計的中國勞工以參與興建鐵路,可說是美國鐵路尤其是開發大西部的,當初都是以中國人的血汗,甚至用上平均每公里幾條中國人命搭建出來的,但美國政府「打完齋唔要和尚」,之後卻因恐怕大量亞洲移民,通過了「排斥華人法例」(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中國人甚至其他亞洲人,甚至包括前美國殖民地的菲律賓人,都難以移民美國,直到1960年代才真正開始改變。
今天亞裔美國人提出應該放進中小學歷史教材的,當然還有二次大戰時的日裔美國人的遭遇,他們無辜地被視為間諜,財產土地被充公,失去自由,年輕男丁卻被徵上戰場,保衛美國這「家園」,其他家人就關押在集中營多年,直到戰後才放出來,這段黑暗歷史。至於韓國和越南人,無論是否同意美國當年應否介入他們國家的內戰,阻止共產主義擴張,大概都會同意,美國接收不少來自兩國的難民或移民,多少都為贖罪。
然而,在今天美國的本土政治環境,種族主義反而更為抬頭,在部分州政府出現共和黨人大力打壓黑人投票權利和鼓吹白人至上主義,要提出亞裔美國人歷史觀,把這些美國帝國主義的黑暗歷史,放進教科書,談何容易!反過來說,政權用作政治宣傳教育的話不算,就是過去在華人社會和教材又有多少談論「賣豬仔」和美國反華移民法案?就是我這一代香港人,對這些事的印象,只有「華英雄」和黃飛鴻電影(但這些故事內容卻反而只較多描述中國人自己人打自己人多於受白人的歧視),難道這歷史連中國人自己都不想再提?
種族暴力未停止過
這兩年在美國發生多宗亞裔面臨種族暴力事件,特別在三藩市灣區和紐約市等地,以及在今年三月發生的亞特蘭大按摩院槍擊案中的受害者,回想我接觸這些仇恨罪案(hate crime)的報導,始於1982年的陳果仁案。案發於我入讀美國大學前的幾個月,案件和之後數年關於的審判的報導,在我讀大學時訂閱的星島日報(記住當年未有蘋果甚至world-wide web!),應該一直看到這案件的發展。
陳果仁在中國廣東於1955年出生,六歲被被同來自廣東的養父母從孤兒院收養,帶到美國長大,於1982年二十八歲之齡,在美國底特律一家脫衣舞會所與朋友慶祝八日後將舉行的婚禮時,與在場人士起爭執,後來被兩名白種人追打,以棒球棍擊至腦死亡,四日後正式離世。這是否種族仇恨罪案?有證人表示,聽到兇徒曾經說:「都係因為你班XXXX令我哋無工做」(It's because of you little motherfuckers that we're out of work.),兩名被告當然否認說過。
歷史背景,當年美國因日本經濟起飛,尤其美國汽車業面對日本進口車競爭,節節敗退,三大汽車廠大量裁員,而底特律正是美國汽車業傳統重鎮,失業情況嚴重,雖然陳果仁是華人,相信很可能是被錯誤當作為日本人而被害。然而,州政府的審判,竟然輕判兩名兇徒罰款三千美元,守行為三年了事,華人團體說,等同公告天下,三千大元可以買起一條中國人命。
之後,有華人律師和記者介入,根據侵犯死者公民權利把案件推上聯邦法庭,原本把兇徒當中一人成功入罪判監廿五年,另一人就脫罪,但在兩年後上訴判決,兩人獲無罪釋放。最終,家人僅能以民事訴訟控告兇徒,獲判約一百五十萬美元,還要分期每月幾百元地給被告慢慢還,慢慢玩!因此,今年的亞特蘭大槍擊案,社會爭論是否應該以種族仇恨罪行控告兇徒,但歷史告訴我們,在美國,要如此入罪,十分困難,結果,恐怕又是不了了之。
當然,與當年中國人被當作日本人不同,這兩年如果說有人因疫情而仇視華人,但不少在美國街頭被襲擊的,卻是其他族裔的亞裔人士,可謂諷刺,並且,這也不是因為認錯,不少襲擊者顯然沒打算再理會他們是華人或是其他亞洲人,就是發洩要叫他們「滾回家」,即使他們不少根本是土生土長美國人。可幸的是當年陳果仁案只有美國華人稍為關心,今天可能因為所有其他亞裔都一同受害,亦相信因為社會始終有少許進步,不同族裔的亞裔人士總算更大程度地合作起來。
選擇忘記的歧視?
回望我在美國生活的那些年,究竟有沒有受到種族歧視?要說出具體例子的話,我說不出來,但說沒有遇上,我可以肯定地說,一定有。小的事情地方,面對過的白眼,服務上當我隱形,言語上的欺凌,必定有,但很奇怪,雖然說已經過了廿多年,是真的完全記不起來,還是我潛意識要忘記這些事、那些人?相反,像 Hong 書中形容,美國人對亞裔有些既定形象、行為模式,作為「乖乖」的「模範少數族裔」,我們只要「fit」進這些模式,自然大體上「相安無事」。當時,不自覺下,受害者也成為了種族歧視的幫凶。
我的大學處於中西部非常保守的印第安納州(Indiana),白人絕對佔最多,黑人也少,不過,可能因為屬於理工科目較强的學校,來自分布大量不同國家的留學生算多,我大學第一年時,宿舍同房被分派了一個美國人,他來自本州的中型城市,從未踏足外國,甚至連美國本土可能只去過少數鄰近的州分,我這個香港仔同房,對他可能已算是個衝擊。我們相處不錯,但我相信他也覺得,他潛意識下覺得自己是主,我是客,他是大,我是細,而我都是用最典型的亞裔方式,用學科成績證明自己的實力,得回多些尊重,尤其因為我們主修科目一樣。不過,不自覺下,這也許又已墮進「模範少數族裔」的stereotype 了。反而我有印象的,是他初時常笑我寫中文信給家人朋友(我1993年在入學第二學期才拿到電腦戶口,學識用互聯網和電郵,減少了手寫信),寫的中文字是"chicken scratch",如果以今天標準來說,算是有點歧視成分了,不過,當年,算了。
與 Hong 描述她的大學生活比較(我比她約早十年入大學),我們都是在中西部的保守州分(她在艾奧瓦州 Iowa),不過她讀藝術,我讀的是工程,也許在亞裔的模範形象中,數學、理科能力較佳,讀這些科目的話白人接受,問題較少,只要是繼續在這些方面發展,可謂各取所需,當年就算是畢業後要在當地找工作,拿工作簽證留在美國,入籍,都不困難。後來我碩士畢業後進入大型電腦公司,先後在東西岸,前後兩家公司工作,回想起來,都是走不出這亞裔模範形象。
我在美國的第一份工作,聘請我的是一位台灣人,從一開始,我真的有想過,他是不是因為我是華人而挑選了我?結果我都沒有問過他,當時組中除了我倆沒有其他華人,而我們也從沒有在工作內外講國語。當年我讀的是電腦工程,但第一份工作卻是在電腦公司生產硬碟的製造工程部門寫相關控制機械的程式,老實說,並不十分「夾」,大學學的都不一樣,要重新學過,而硬件製造可說是比較「悶」,結果兩年後在公司轉職到西岸矽谷的前線部門,才擔上較接近軟件顧問和諮詢的工作。矽谷在科技人才上即使當年已經是個大溶爐,我的同事幾乎來自世界各地,說什麼種族歧視?雖然最終大老闆,基本上全是白種人。
後來我在1994年返回香港工作後,無論是朋友討論或是媒體訪問,問及我為何回流,我的答案都會說,在香港可以更快踏上更高的職位,事業發展更好。當然,也許在一刻是那樣,不過,我也會補充說,如果留在矽谷多一會,等及互聯網 dotcom 泡沫吹起,留在美國也許發展更好也說不定。不過,當時在美國大公司所見的,的確是即使科技行業也有這個玻璃天花(glass ceiling),上面的職位望得到,但不會能上到去。我沒有詳細數據,但即使至今,大家印象中仍會覺得,除非自己創業,在美國大型科技企業的最高層,華人等亞裔的不多,除了印度人。
Minor Feelings
Hong 書中說的 minor feelings,是指當「美國式樂觀主義被置於你的身上,與自己種族實況面對呈現矛盾,導致的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人家告訴你,一切在改善中,自己卻覺得,都是一樣;人家說,亞裔多成功,自己卻感覺失敗。」相反,當我們覺得,「受夠了」,要對自己誠實一些,即使要令其他人覺得「難相處」,卻會被視為「敵意、忘恩負義、妒忌、令人沮喪、好戰」,就像白人社會覺得我們走出模範樣式,出了軌。
想起來,當年離開美國,的確有點兒這些感受。不過,奇怪的是,今天在香港,如果嘗試把種族部分,自己選擇用一樣你感受到的東西代替,這「認知失調」和「被當作出了軌」的感覺,同樣出現。這,又是什麼?
所以,我說這書避不開,是因為有些事,有些感覺,是避不開的。《Minor Feelings》最成功之處,最另我覺得是所讀最佳的書之一的原因,是因為它出奇地令讀者反思。不只是共鳴,更加是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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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當勞工要退休的時候,才發現公司完全沒有把夜點費當成工資,退休金硬是少了一部份。於是,開始有勞工提起訴訟。
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
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修正理由也說得很清楚:「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
我找了一下,最近國營企業的勝訴判決,還是距今將近七年前、2014年作成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預算案中,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邀集國營事業,並責成國營事業與工會後,提出書面報告。
那經濟部報告的結論是什麼呢?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給員工之夜點費自始即為勉勵、恩惠性質,亦非屬行政院核定之薪(工)資項目,爰經濟部歷來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目前針對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之爭議仍將依據行政院歷次會議結論,依個別案例狀況認定,若有提起訴訟者,則依法院判決辦理。」
→ 翻譯蒟蒻:
「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
「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
「想要的話來告我啊!」
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 翻譯蒟蒻:
「我不會給大家錢,但是可不可以麻煩大家不要告我。」
工會:???
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故事說完了,但是故事還沒結束。我真的想要奉勸經濟部和行政院,既然行政機關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的認定,都被法院一再打槍,那就該好好檢討反省。況且,夜點費也是個國營企業長期依據相關規定編列下來,至少在各公司內部具有一致性。
如果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認為某個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工資,那不管是從尊重司法權、勞工權益的保障和勞工之間的平等來看,都應該把夜點費當工資來算。
這個問題,雖然有其歷史背景,但時至今日,也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