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債務人脫產的實戰技巧> <歡迎分享>
說到債權回收,我最常被問:「拿著確定判決去查財產,對方明明還有錢,執行時卻都脫產光了,該怎麼辦?」,這是實務上很常見又令人頭痛的問題,但倒也不是除了拿債權憑證外,完全無法可解,今天就來分享一下可能的處理方向。
第1️⃣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釐清債務人可能的財產情況,判斷有無脫產嫌疑
當發現無財產可扣押時,第一步應該先比對債務人近年來的所得財產清單與目前實際扣押財產的情況,查核當中是否有財產隱匿的情形。
舉例來說,A公司應賠償小明30萬元已經判決確定,小明持確定判決查得A公司107年度所得清單,發現當中有存款利息收入1萬元,但執行時銀行卻回報戶頭只有5萬元。此時,可先從既有資料來推測,107年A公司存款利息收入有1萬元,以年息1%來推算,可知A公司存款至少有100萬元,如果銀行存款是在訴訟過程中全數移轉予他人,就有可能是藏匿財產(移轉的資料有待銀行提供,詳第二步)。再者,如果A公司還有在網路上徵才,或是刊登廣告,代表公司仍在營運,而一個營運中的公司總資產只有5萬元,明顯有違常情,藏匿財產的可能性很高。
第2️⃣步:請求法院命第三方單位報告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或提供資料
在第一步如果發現債務人有脫產的嫌疑,此時可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請求第三人報告債務人財產狀況。在上面小明案例中,便可聲請法院命存款銀行報告A公司帳戶近期的交易紀錄,來了解A公司是不是在訴訟過程中移轉存款,進而判斷有無藏匿財產的情事。
第3️⃣步:以上述事證請法院命債務人報告一年內的財產狀況,如債務人不配合,則請求法院進行拘提、管收、限制住居等強制手段
在整理好上述事證後,債權人便可提出相關資料合理質疑債務人有脫產之可能,依照強制執行法第20條以下,請求法院命債務人報告財產狀況並限期履行,並在債務人不配合時,由法院施用拘提、管收、限制住居等強制手段,來讓債務人老實地償還債務。
債務人脫產的處理是一門難解的課題,以上只能提供初步心得分享,因為程序較為複雜,如有相關問題,請直接私訊我詳談,以便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的推薦目錄:
- 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如何強制執行債務人的銀行存款?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施以強制力 的評價
- 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的推薦與評價,YOUTUBE、PTT 的評價
- 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的推薦與評價,YOUTUBE、PTT 的評價
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假扣押到底在銃啥?
有民眾來訊詢問:「告狀俠,我跟他人有民事債務糾紛,但我好怕他脫產,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可以說是民事糾紛問題中,債權人最擔心的一塊,在法律上避免執行礦難的情況,常使用的方式就是「假扣押」,而甚麼是假扣押呢?假扣押要注意甚麼、有甚麼要件呢?
讓告狀俠用Q&A來讓各位更好理解吧!
Q:甚麼是假扣押呢?
A:假扣押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暫時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並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保全程序。
因為民事訴訟、非訟事件,時常會有耗時過長的問題,使得債務人訴訟、非訟結果尚未確定前有脫產的機會,所以假扣押在民事糾紛案件中,可以說是非常常見的保全程序,以確保債權人日後在強制執行上,不會因為債務人在訴訟程序中脫產,而空得一張壁紙的冏境。
Q:貓助理欠告狀俠120萬借款,告狀俠如果要項貓助理提出假扣押之聲請有甚麼要件和要注意的?
A:假扣押的聲請要是「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像是告狀俠要跟貓助理要120萬,就是一種金錢請求啦!(廢話)
那還有甚麼麼要注意的呢?
1、告狀俠何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如果,告狀俠還没向民事法院提告之前,可以聲請假扣押嗎?行!!
如果,告狀俠已經向民事法院提告之後,可以聲請假扣押嗎?也行!!
簡言之,原告還没起訴或是原告起訴後判決確定前,都可以聲請假扣押。
2、那告狀俠要向那間法院聲請假扣押蛤?
如果,貓助理是住在台北,那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本案管轄法院】
如果,貓助理是住在台北,但是他在桃園名下有房地產,那也可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3、書狀的內容(如果懶得看下去的話,請找告狀俠寫唷...業配一下咩):
假扣押的聲請狀的內容,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2項規定,對於「請求之原因」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如釋明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所以,書狀上的內容撰寫要求如下:
說明「請求之原因」:
就是把貓助理向告狀俠金錢借貸的來龍去脈說清楚,並附上證據。
說明「假扣押之原因」:
就是要說明,債務人(貓助理是也)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或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之情形,也就是說這個貓助理明明不行,硬要交三個女朋友,天天吃大餐,送鑽戒...有在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把房子亂設定抵押權),將成為無資力之狀態,或將移住遠地、逃匿無蹤(跑路了啦)、隱匿財產(陸續把銀行大筆存款領出來放在床下...)等等啦
但如果告狀俠擔心法院認為他以上的理由「釋明不足」,告狀俠可以在書狀上「陳明願供擔保」,這時法院還是能夠在職權上透過命債權人供擔保後(通常是債權額的三分之一,也就是40萬)為假扣押,當然並不是一定願供擔保,法院就會准予假扣押的,像是貓助理總財產上億、沒脫產跡象、錢也都在國內,告狀俠的債權只有100萬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沒有假扣押的必要,而駁回告狀俠的聲請。
(不過貓助理實際沒有上億就是了QAQ。)
法院命債權人供擔保,目的是在避免債權人透過濫用假扣押的方式,使債務人權利受損。
像是當告狀俠供擔保後如果敗訴,而貓助理在禁止處分財產期間又受有損害,則貓助理就可以向告狀俠請求損害賠償,此時擔保金就可以確保貓助理如果受有損害,不會因此發生一毛錢都拿不到的窘境。
以上就是和大家分享的假扣押聲請應注意的事項。
BTW,1/11就是大選之日,不論是支持誰,都別忘記去實踐自己的投票權喔!
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法律小常識是
《強制執行要留下債務人最低生活費的1.2倍讓他生活》
那天有粉絲問我~
拿到了判決書或是跟對方調解成立,對方卻不願意照判決或調解筆錄的內容履行時,該怎麼辦呢?聽說現在還得留下對方的生活必須費用不能查封,真的嗎?
法律上的程序是拿判決或裁定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包括債務人的銀行存款、名下的不動產、工作的收入,都可以成為執行的標的。
以前我們事務所辦理的強制執行案件,法官依往例多數都是固定扣走債務人三分之一的收入。不過,前一陣子,強制執行法修正了,特別在第122條增訂了第三到五項,由於算是新條文,特地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喔!
一、要留下債務人最低生活費的1.2倍讓他生活。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二、要留下債務人的扶養親屬生活所必須的費用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三、法官還是有斟酌的空間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此外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原有條文也規定了:
一、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例如薪資),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我記得,條文修正通過後,有個朋友對我哀哀叫說,這樣他每個月被扣走的薪水變多了。沒錯,如果薪水較高的債務人,適用新的條文,的確有可能被扣走的薪水會變多,所以這個新修正的條文,並不是特別在保護債務人或債權人,而是對債務人「生活所必須的費用」設立一個基準。
話說回來,我倒覺得這個新修正的條文有個好處,對於不付扶養費的一方,如果屬於高收入者,就可以扣到比較多的薪水,當然,對於故意領現金讓法院無法強制執行的人,還是沒辦法啦!
可道律師事務所Line上法律諮詢點這裡
https://line.me/R/ti/p/%40taipei_lawyer
全台各縣市免費諮詢從這邊預約
→https://lihi1.cc/8KVPg
可道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法律顧問方案快來了解一下吧!
https://0920340500.com/consultant.php
可道1890線上狀紙生成器,自己寫狀不求人
https://1890.tw
娘子軍下周末有親子共學活動~歡迎親子來跟律師娘一起從實用的科學小常識到一起手作跳跳鋼蛋玩具喔!
報名連結
https://www.surveycake.com/s/9nXLP
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施以強制力 的推薦與評價
如:股票、存款及薪資等。 是由法院直接發扣押命令與第三人(股票的公司、存款的銀行及債務 ... ... <看更多>
強制執行聲請狀存款 在 如何強制執行債務人的銀行存款?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 強制執行 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 ... 法院遞狀(自行google 強制執行聲請狀 ) 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