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究竟可否享有刑法上的豁免?
屏東超商店員被重傷害乙案
造成社會上強大的震撼與不安
對於女店員所遭受到的傷害
除了表達不捨也衷心祈願她能早日康復!
村裡的街坊鄰居惶惶不安
不知道定時炸彈何時會爆?
爆在誰的身上?
更有許多人論戰
就像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戲裡探討的問題
究竟精神病患(現在稱思覺失調患者)在犯下傷害他人的行為時
可以因為思覺失調而減輕其刑嗎?
我記得之前鐵路警察在火車上被刺死命案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法官宣判無罪時
法官所承受巨大的壓力….
二審宣判17年徒刑
究竟思覺失調患者是兇手?還是病患?
我個人認為
他是病患、不能視為一般兇手
不適宜以一般兇手審判
但必須接受高強度的治療與監控
台灣現在的問題
不在於法院怎麼審判思覺失調病患
而是醫院究竟如何收治這些具有暴力傾向會攻擊傷害他人的患者?
經驗告訴我~
1)警察消防衛生所的基層防護網不夠,對於思覺失調病患的言行無法做足夠判斷。
因此,家屬鄰居的觀察與意見應作為強制送醫的參考,並應加強轄區思覺失調病患的訪視追蹤。
2)醫院的強制治療不足!
對醫護來說,健保住院相關規定給了限制🚫,最多3個月一到就要放人。
病患的煩人囉嗦難處理,讓醫護人員能少麻煩就少麻煩,病患吵著出院家屬沒意見就放人。
少了2道機制評估病患是否繼續住院!目前僅由醫院內專科醫師評估,病人多,就趕快放出院,此其之一。思覺失調的病患不是智商有問題,甚至有的很聰明,所以病患懂得在醫師與護理師面前裝乖裝配合,醫護人員容易被矇騙。
所以,應該要有另外一個評估機制,跳脫照顧單位角色,中立而專業的評估。
病人需要的是治療
只要接受長期治療,一般病患的暴力行為是可以被控制的
#其實病人家屬很無奈
#其實病患也很可憐
#當然無辜受害的民眾更是無妄之災
#社會安全網要能發揮防護的作用
#如果衛生所的醫護都在做發漂白水抓孑孓辦戒菸活動這些事情,我們怎能指望他們有時間做更重要的社區精神病患防護網、流行病學研究及傳染病的防堵呢‼️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29001680-260402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60的網紅羅廷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我也是肺腺癌罹患者親友 ] ,我傷痛過所以我更堅持... 謝謝各界關心及慰問,小羅昨日經童綜合醫院梧棲分院的診治,目前狀況穩定已返家休養。 這幾天的抗灰保肺行動在昨天小羅被強制送醫之下落幕了,雖然靜坐絕食的抗爭暫時結束,但是我們不會停止對中火及中央政府表達中部人的訴求,乾淨的空氣。 在靜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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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 #高樹鄉 一名楊姓男子因不滿店員提醒他 #戴口罩,闖入收銀台攻擊對方,造成店員雙眼嚴重受傷送醫。楊男有精神病史,並有傷害前科,一直讓地方感到頭痛,而這起事件,也再度提醒我們 #社區 在面對精神病患者的棘手處境。
在有話今年製作的 #思裂的日常 系列專題中,我們也討論到許多制度性的問題。
即便發生暴力犯罪的患者僅是極少數,但是在社區一端,面對難以治癒的個案,缺乏基層精神照護的機制,家人則長期心力交瘁;在醫療的一端,治療有期間限制,也難以觸及醫院以外的個人生活,以至於患者不斷在 #強制就醫 與 #回到社區 之間循環,這樣的案例仍然多見。
每在類似事件之後,「#社會安全網」的呼聲又將浮上檯面,然而要補破網,醫院、社工或警察都難以獨自解決問題。我們的體制少了什麼?#司法精神病院 能給答案嗎?今晚藉由屏東的事件,我們也將再來談談。
👤來賓:
李俊宏(衛福部嘉南療養院精神科主任)
金林(病患家屬、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
廖福源(伊甸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
【思裂的日常】系列專題|https://bit.ly/3kQ2n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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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強制 送 醫 警察 在 羅廷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我也是肺腺癌罹患者親友 ] ,我傷痛過所以我更堅持...
謝謝各界關心及慰問,小羅昨日經童綜合醫院梧棲分院的診治,目前狀況穩定已返家休養。
這幾天的抗灰保肺行動在昨天小羅被強制送醫之下落幕了,雖然靜坐絕食的抗爭暫時結束,但是我們不會停止對中火及中央政府表達中部人的訴求,乾淨的空氣。
在靜坐及絕食的這段時間,除了黨團戰友來導現場支持我之外,還有更多的是自發來到現場一起聲援的民眾,還有網友們。
小羅想說,謝謝這些一同參與抗爭表達訴求的人,是你們讓我堅定信念,必須要帶著大家的心聲,堅持靜坐絕食繼續抗爭!讓更多人可以看到我們的訴求!
也辛苦這幾天到場維護秩序的警察朋友,有你們的保護才能讓現場活動安全進行,沒有模糊了焦點。
最後雖然這次的行動暫時結束,
但是我們仍然對中火違法開機表示強烈譴責,
也請政府不要再將中部人呼吸的權益視而不見,
我們都是你的人民,請你擔起保護我們生命健康的責任。
羅廷瑋敬上
強制 送 醫 警察 在 誠實大叔張誠博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警方的無奈你看到了嗎?
談到毒癮犯吸食毒品的社會問題,您一定覺得和您的生活距離遙遠,或者說會有警察能夠保護您的生命安全,然而誠實大叔走訪警局,了解實際狀況,發現太多的不合理讓警察無執法公權力,打擊警察士氣,近期從北到南更是頻頻發生,警察與毒癮犯追逐,發生傷殘的悲劇!
這不該是民主法治的現代生活日常。
#張誠將以最堅決的心 #防治毒品漏洞,#捍衛家園的治安!
張誠進立法院要做的事,現在就告訴你!
一、#醫療機關通報
醫療機關在受理警方強制就醫案類中,若檢體結果有毒品反應,應該列入通報機制轉檢警通知複驗,若仍有毒品反應,檢卷移送法院審理,藉由司法處分達成勒戒目的。
二、#社區安居專案
大樓或社區住戶若有吸食毒品(k他命)行為其煙霧氣味瀰漫而明顯影響同社區住戶者,建請三人以上提出書面檢舉,警方可依職權入戶檢視及強制驗尿等作為,以達嚇阻作用。
三、#強制勒戒治療
毒品經現行犯遭警方逮補詢後犯行無訛,(無論販毒或食用者)直接接受勒戒處分3個月(逐次增加月次)勒戒所需費用由當事人繳交,拒付者拘役代勞;讓吸毒者有勒戒斷毒的機會。
四、#根絕毒品來源
販毒者事實明確者,直接收押管束審理至判刑確定直接執行,以儆效尤,讓販毒者不敢再犯。
我們一起推張誠進入國會修法,讓警察有執法的依據。
如果您的社區有類案,請立刻留言告知張誠。
→警察影片來自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毒品影片三部曲:
★關於毒品(上)-人民篇:生活在恐懼中!惡鄰「毒癮犯」拿菜刀在馬路上叫囂|反毒救治安【誠實大叔】
https://youtu.be/7WiOJ-hgoVA
★關於毒品(中)-警察篇:警察來回200趟也無法將毒癮犯法辦!警方的無奈你看到了嗎?反毒救治安【誠實大叔】
https://youtu.be/oZIXvQ_yb_k
★關於毒品(下)-政策篇:【誠實大叔-反毒救治安】反毒政策
https://youtu.be/0jaxt5_v7TA
#投張誠不要怕
#誠實大叔 #張誠 #平鎮 #龍潭 #立委 #雄三
#反毒救治安 #簡化警察搜索 #立好法
✦選舉資訊✦
【平鎮龍潭區 立委候選人 誠實大叔 ③號 張誠】
✦捐款資訊✦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張誠政治獻金專戶
銀行代號:008 華南銀行平鎮分行
帳號:246-200296090
線上捐款: http://www.phdchang.com/donate/
(若需收據,請私訊粉專)
加入Line@: http://bit.ly/2wgSMi4
追蹤Youtube: http://bit.ly/2wrnt3y
強制 送 醫 警察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反服貿X反送中 超級比一比!
🌻【共同點之1:參加者普遍不了解法案內容】
反服貿:媒體問參加太陽花場外靜坐的學生,知道服貿協議的內容嗎?
參加者茫然,更別說一堆跟風轉貼的年輕人。
反送中:媒體問上街遊行的人,看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嗎?
受訪者回沒看過,對內容也一知半解。
🌻【共同點之2:宣傳者都透過想像的謠言煽惑恐懼】
反服貿:服貿過了就會低薪資高失業、醫療資源都搬到大陸、網路及金融個資被駭、出版自由喪失、理髮店洗頭兼洗腦......
反送中:逃犯條例修訂通過,打工仔將失業、教會被打壓、小市民動不動坐七年牢、在網上罵過習維尼就會被送去大陸受審......
🌻【共同點之3:抗爭者都預謀要占領公署】
反服貿:成功占領立法院後,又預謀要攻占行政院,三立新聞當時稱學生已備好油壓剪、地墊、樓梯......,就是要闖入公署。
反送中:遊行結束後當晚,即升高衝突要攻入立法會。昨日又再發動群眾進攻立法會,直接拿出削尖鐵支作為武器,顯有組織、有計劃要拉高攻勢。
🌻【共同點之4:抗爭者都攻擊警察】
反服貿:有抗爭者用童軍繩勒警察脖子、糾眾圍攻警察,美其名公民抗命,再來反控警察執法是國家暴力。
反送中:遊行結束後當晚就攻擊警察,打得警察滿臉是傷,昨日強攻立法會不散,削尖鐵支、鐵馬、磚塊都出動攻擊警方,港府因此定調已失控成暴動,下令警方強制驅散,警方以橡皮彈、催淚彈、辣椒水鎮壓,再被批評警察暴力。
#挺香港法治 #反民粹暴力 #港版太陽花
強制 送 醫 警察 在 律師談吉他- 【有精神疾病就該被強制送醫嗎?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20條,警察、消防單位或是各地政府只有在病人有「陷入危險、自傷或傷人」的疑慮時,才能「護送」病人就醫,也就是強制送醫。 因此,就算罹患了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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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上述的第一階段「強制送醫」。終於家屬與病人邁入醫院急診室,開始進入第二階段「強制住院」。 相關知識, 觀點, 精神疾病, 強制就醫, 強制住院, ... ... <看更多>
強制 送 醫 警察 在 [問題] 醫生違反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強制送醫-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情是這樣的......
某天本人跟親屬吵架後被警察帶到精神科急診室...
然後本人多次跟急診室精神科醫生表明拒絕治療...
醫生他沒有鳥我,也沒經過什麼審查會,沒多久我就被綁起來帶到精神病房了,警察當時
也在場...
請問這醫生是不是違法了?
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41條「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
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
。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
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
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
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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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9.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864863.A.79E.html
他之前有打傷我、我都流血了,他卻沒被強制就醫。
我根本沒傷人卻被強制就醫。
這社會真是惡人先告狀先報警先贏啊。
這種未審先判的手段實在是很惡劣...
搞不好你生氣時也算是精神病,哪天你跟人起爭執時就踩到地雷,被強制送醫了~~~
只要有人把你抹成精神病,報警把你強制送醫,你就會被關在精神病房,被強迫吃藥,而
且報警的人還不用承擔任何後果跟成本,醫藥費是被強制送醫的人自己要付的!!
如果沒健保你就倒大楣了,全額自費沒健保,醫藥住院費將近10萬台幣!!
我查了一下,強制就醫跟強制住院確實是兩回事。
當時我不懂精神衛生法才被設計,護理師有叫我在文件上簽名,該文件可能是自願住院同
意書吧,所以該案件已不適用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41條,我已經反應拒絕治療了,醫療人
員看我不懂專法利用資訊不對等設計我,虧我這麼信任醫療人員......
如果你認為自己是正常人,但跟親屬關係不好,可能會被報復強制送醫,有些醫生故意用
資訊不對等設計你,把你送到精神病院,請熟悉精神衛生法,並堅持送審查會審查,請勿
任意簽下任何文件,該文件可能是自願住院同意書,到時被綁入精神病院,你就啞巴吃黃
蓮,有苦說不出。
流程就兩張圖簡單解釋,第二張是向法院聲請提審
有什麼關聯?
而且我剛出院第一天就把藥給停了,到現在一年多了,也沒再回診了。
希望我沒發病QQ(指藥物副作用)
跟你的狀況差不多?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四章32條「強制就醫」的負責認定人是警察,台灣的警察有醫學背景嗎
?警察都是先送再說,哪管這麼多啊,只要看你不爽或為了報復你,用精神疾病的名義,
就可以叫警察把你強制送醫。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五章41條「強制住院」的負責認定人是醫生或審查會,醫生為了避免蹚
渾水,都是用設計或威脅哄騙的手段讓當事人自己簽下自願住院同意書,這樣的制度還有
醫學專業在嗎?
法律條文上的緊急安置也只是表面上的好聽話而已,實際上一樣是綁起來關在精神病房。
(這部分是合法的,也太扯了)
(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37條)
兩位專科醫生鑑定也是幌子,這都是同家醫院的同事,都會互相包庇、不會介入太多。
審查會也是幌子,審查會拿到的書面資料也是當事醫生提供的,又不是審查會直接會面當
事人,如果資料跟事實不符,那這根本就是黑箱作業!
順便介紹一下如何提審:
https://reurl.cc/Y1ZN3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網站(其他地區自己找)
https://reurl.cc/b518Nr
本人聲請提審狀(新北市)
https://reurl.cc/WdpQVO
為他人聲請提審狀(新北市)
https://reurl.cc/4R2ex2
抗告狀(新北市)
聲請提審應以提審書狀陳明下列事項:
1.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所或居所;他人為聲請時,
並應記載被逮捕、拘禁人之姓名、性別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2.已知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及地點。
3.逮捕、拘禁之機關或其執行人員之姓名。
4.受聲請之法院。
5.聲請之年、月、日。
寫完送到地方法院(到院送狀或郵寄)。
如果提審沒過,聲請人或受裁定人不服駁回聲請之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
狀敘明理由,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 編輯: b0986 (223.140.217.179 臺灣), 04/08/2022 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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